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稳健型)理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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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登记编码:C1030811001198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稳健型)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1. 本金及理财计划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计划收益。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的偿付,但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可控,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资产组合出让、处分或持有到期的收入。如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置

2、的,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及理财计划收益(如有,下同)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资产组合内的债券资产存在违约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发生债券资产违约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2. 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包括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如因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和相关投资顾问违背相关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3. 合作销售机构风险(凡涉及合作销售机

3、构,均仅适用于银银合作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下同):银银合作渠道的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如因合作销售机构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或合作销售机构未及时办理资金清算或违背相关合作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投资者认购/申购失败或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4. 银银合作渠道下相关资金风险:由于银银合作渠道项下投资者与招商银行的资金清算将通过合作销售机构进行,所以,在认购/申购环节,若由于投资者在合作销售机构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或者合作销售机构在招商银行处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将导致投资者无法完成理财计划认购/申购,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赎回和到期(含提前

4、到期)支付环节,招商银行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合作销售机构在招商银行处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后,由合作销售机构将相应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合作销售机构未及时进行资金划付,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5. 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6. 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7. 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申购、赎回的

5、交易日内办理赎回,除此交易日外,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享有赎回权利。此外,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申购、赎回的交易日,若理财计划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对应销售渠道上一工作日份额一定比例时(具体见产品说明书“申购和赎回”条款),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超额部分的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8. 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9.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

6、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出现其他使得本理财计划无法正常成立的情况,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10.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一网通网站或招商银行银银合作网站(http:/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

7、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本理财计划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风险评级为R2(稳健型),个人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风险承受能力须在A2(稳健型)及以上。对于个人投资者,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招商银行(银银合作渠道的投资者应及时通知合作销售机构),并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应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的偿付,但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可控,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本金为50000元,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

8、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计划50000元本金将全部损失。在您签署本理财计划的受托理财计划交易申请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及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计划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计划的决定。您签署本揭示书、招商银行受托理财计划交易申请表,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招商银行受托理财计划交易申请表、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风险揭示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确认栏(仅适用于个人客户)本人确认购买该理财计划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该理财计划完全适合本人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

9、承受能力。本人确认招商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说明书中限制本人权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招商银行责任或招商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予以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人确认如下: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A1 A2 A3 A4 A5(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确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稳健型)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重要须知l 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组成投资者与招商银行之间理财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l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l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

10、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l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合作销售机构开户网点咨询。l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招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l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l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

11、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招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招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在一网通网站()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l 招商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风险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1. 本金及理财计划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计划收益。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的偿付,但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可控,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资产组合出让、处分或持有到期的收入。如资产组

12、合无法正常处置的,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及理财计划收益(如有,下同)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资产组合内的债券资产存在违约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发生债券资产违约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2. 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包括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如因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和相关投资顾问违背相关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3. 合作销售机构风险(凡

13、涉及合作销售机构,均仅适用于银银合作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下同):银银合作渠道的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如因合作销售机构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或合作销售机构未及时办理资金清算或违背相关合作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投资者认购/申购失败或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4. 银银合作渠道下相关资金风险:由于银银合作渠道项下投资者与招商银行的资金清算将通过合作销售机构进行,所以,在认购/申购环节,若由于投资者在合作销售机构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或者合作销售机构在招商银行处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将导致投资者无法完成理财计划认购/申购,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赎回

14、和到期(含提前到期)支付环节,招商银行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合作销售机构在招商银行处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后,由合作销售机构将相应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合作销售机构未及时进行资金划付,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5. 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6. 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7. 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申购、赎回的交易日内办理赎回,除此交易日外,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享有赎回权利。此外,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申购、赎回的交易日,若理财计划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对应销售渠道上一工作日份额一定比例时(具体见产品说明书“申购和赎回”条款),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超额部分的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8. 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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