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电管理办法(试行)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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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矿井供电管理办法(试行)矿井供电管理办法(试行)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3 第二章第二章 矿矿井高井高压压供供电电管理管理 -4 第三章第三章 矿矿井低井低压压供供电电管理管理 -9 第四章第四章 停送停送电电管理管理-10 第五章第五章 防爆防爆电电气气设备设备管理管理-14 第六章第六章 三大保三大保护护管理管理-16 第七章第七章 电缆电缆管理管理-19 第八章第八章 电电气气试验试验管理管理-32 第九章第九章 小型小型电电器管理器管理-37 第十章第十章 电电气接火管理制度气接火管理制度-38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电电工教育培工教育培训训管理管理-39 第十二章第十

2、二章 其它其它-41 2 矿井供电管理办法矿井供电管理办法 (试(试 行)行) 总总 则则 各级供电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能: 机电处是公司矿井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供 电业务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对各矿的供电管理情况进行 检查,对供电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推 广节能降耗和安全供电新技术。 各子公司(矿)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是本单位供电安全 管理第一责任人。机电矿长具体负责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矿)机电科(部)是子公司(矿)供电业务技术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子公司(矿井)供电业务安全技术的管理 工作。 矿井机电科必须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 供电及电气安全技术管

3、理,必须建立、健全防爆检查组、电气 技术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和电缆管理组。各采掘区队要 配备专(兼)职电气管理网员,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 安全管理网络。 (一) 防爆检查组:由防爆检查员组成,对井下供电系统、 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三大保护、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 电闭锁、电缆、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监督检查,对防爆设备事 3 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停止使用。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 查员检查、发放“防爆设备入井证”,不准入井使用。防爆检查 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发给“防爆设备检查工”证。防爆 检查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电气技术管理组:负责供电设计,绘制井上、下供电 系统图,三

4、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负荷增减、停 (送)电审批、电气接(撤)火等技术工作。 (三)小型电器管理组:对全矿小型电器实行计算机统一 集中管理。做到每个小型电器有编号,数量清、状态明、使用 合理。 (四)电缆管理组:对全矿 4mm2及以上高、低压电缆实 行计算机统一集中管理,做到每条电缆均要有编号(2m 以下 短节电缆除外) ,做到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矿矿井高井高压压供供电电管理管理 矿井的双回路主供电电源线路应符合煤矿安全 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要求。矿井高压电网,应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七条至第四百五十九条要求。 矿井井下高压供电不宜超过三级(中央变电所为 第一级)。 矿井

5、高压线路和设备技术管理由机电科负责。机 电科要有一名技术人员专管,机电队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 4 的检查、维护、调整和试验等工作。 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线路、高压 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登记、建账,要注明供电设备的型号、 容量、电压、电流及电缆(包括架空线)的用途、型号、电压、 截面和长度等数据。机电科要有以下图纸及资料,并及时更 新: (一) 井上下供电系统图。 (二)井上下高压供电网络图。 (三)地面高压输电线路和位置示意图。 (四)井上、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布置示意图。 (五)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六)高压供电设备台帐。 (七)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检修记录。 上述(一

6、)至(五)图纸,必须分别在机电科值班室、调度 室、机电队值班室存放,并能随时调取查看。 井上下变配电站(所)必须悬挂接线与实际相符的 供电系统图,井上下变配电站、配电点内所有变配电设备应 有设备名称及系统编号,做到图实相符,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井下变电所高爆开关名称牌采用不干胶纸印制, 名称牌内设备系统编号在左,设备名称在右;规格 380*80mm,蓝底白字,字体:黑体。贴在开关前面板上部及 5 开关背后中间部位。 井下中央、采区变电所应有两回及以上回路电缆 供电,并应引自上级变电所的不同主变压器(母线段)。正常 情况下,必须分列运行,不准随意分、合联络开关。各级变电 所母线联络开关的分合,必

7、须严格执行地面变电所的调度指 令。电缆截面的选择,应保证在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 回路仍可担负全部负荷。中央、采区变电所的高、低压母线 宜采用单母线分段。 新建 矿井应推广 10kV 下井供电。电缆选择应按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六至四百七十二条要求的 有关规定执行。井下中央变电所应设置进线断路器;井下变 电所必须设置进线开关。主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的高压馈出 线,应设置带真空断路器的高压隔爆配电装置。变电所内直 接向高压电动机(变压器)配电的回路,应采用带高压真空接 触器高压隔爆磁力启动器,并配有抑制过电压的保护装置。 井下每个开采水平应设置一个中央变电所。中 央变电所应留有高、低压配电

8、装置的备用位置,其数量不应 少于各自安装总数的 10。当矿井井下采区负荷较大,经技 术经济比较,可由地面变电所直接向采区供电,必要时可以 通过钻孔向井下采区供电。 高压供电线路、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 容主要包括接线螺栓紧固情况、设备灰尘情况、瓷瓶清洁、 6 触头接触、保护整定核对等,并做好记录。地面高压开关柜、 变压器由管理单位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内容包括接线有无 松动、刀闸接触是否良好、仪器仪表和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是否正确使用、柜内有无积尘等。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断路 器触头的同期性,并进行一次保护传动试验,做好记录,不 合格的不得投运。 高压供电线路、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

9、检修 标准进行检修。检修高压供电线路、设备,必须编制检修安 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实施。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做好检修 记录并存档。 井下高压开关壳体内必须放置干燥剂,坚持每月检查一 次,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 架空线路每年至少要在雨季前进行 1 次蹬杆检 查,主要检查绝缘子有无裂纹、污闪损坏,螺丝是否松动、缺 失,金具生锈程度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视,重点巡视拉 线有无缺少、损坏,杆塔有无裂纹、缺件,树木和导线安全距 离是否满足要求,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每年雨季前要进 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恶劣天气情况 要及时检查,并对拉线松动、基坑沉陷、雨水冲刷等及时处 理维护。 井上下高压

10、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在电缆 设施处进行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由 7 机电科现场核准、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 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对试 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设 计,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防、避雷保护设施要按照 煤矿电气设备试验 规定定期进行试验和测定。 上述保护设施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 十三条至第四百五十九条规定进行装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整定、校验和调整。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 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主管人员批准,不 准任意变动。 井上、下变电所都要按消防规程配备足够

11、数量 合格的灭火器、消防砂、砂袋、消防掀、消防桶等工具,实行 责任挂牌管理。上述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机房和硐室的入口明 显处和进风侧,并妥善保管。 供电分公司、矿井(子公司)必须制定详细完整的 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预案和“雨雷灾害恶劣天气保安应急 预案”,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模拟演练,并必须在气候变化时提 前进行一次演练。为保证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 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补充内容,并认真贯彻。要根据各 类预案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流程。 8 矿矿井低井低压压供供电电管理管理 机电科要设有专(兼)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负 责人员,具体负责低压供电系统、电气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 等工作。 各采区低压电气

12、设备的安装必须有设计,设 计中要包括供电系统图,接地系统图,设备、电缆的选型和 校验,设备的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 以及过流保护整定值和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在投入 运行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是否与设计和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相符,并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只有符合 规定,才能投运。 为便于电工停送电作业,井下低压供电距离大于 500 米, 或垂深超过 50 米时,要在配(供)电点加装低压馈电开关,以 减少停、送电距离。 井下装设零星电气设备,安装单位必须以书 面形式提出用电申请,经专管电气技术负责人员批准提供设 计图纸,在规定的地点和部位接线。 对于井上下低压供电

13、系统,机电科资料室都 要有相应的低压供电系统图。供电系统图按规范要求进行绘 制,标明必要的技术数据,并妥善保管。 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 9 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或装设保 险,不经主管人员批准,不得任意改动。各种保护由井下各 区队专职电工负责,每周检查核对一次。 所有高、突地区的局部通风机供电电源必须 实现从地面到井下使用地点的分列运行方式,有条件的矿井 可设风机高压专用回路。 矿井每月进行一次井上下高低压供电检查, 重点检查设备完好情况、电缆吊挂情况、电气防爆情况、保 护装置完好情况等。要求电气设备无失爆,设备完好率不低 于 96%,低压电缆完好率不低于

14、 95%,小型电器合格率不低 于 96%。各矿井按要求没有进行井下电气防爆管理、 井下 电气保护管理安全评价工作,并对该项工作进行总结,对检 查出存在的问题除及时整改外,要从管理、设备源头进行分 析梳理、查找漏洞,及时完善。 井下低压供电,严格执行“十不准”:1.不准带 电检修、搬迁、移动电气设备和电缆。2.不准甩保护运行。3. 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信号照明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 瓦斯电闭锁装置。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5. 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保险。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 查瓦斯,不准送电。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或故障不清除,不准 强行送电。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9.失爆 电气,不准使用。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10 停送停送电电管理管理 高压停(送)电必须严格按义煤公司矿井高压 供电“两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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