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的问题及对策讲义

上传人:今*** 文档编号:105838522 上传时间:2019-10-13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32.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的问题及对策讲义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建筑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的问题及对策讲义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建筑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的问题及对策讲义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建筑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的问题及对策讲义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建筑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的问题及对策讲义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的问题及对策讲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的问题及对策讲义(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对策内容提要: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普遍存在,本文先从农民工工资拖欠现状出发,总结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特点及危害,接着对产生拖欠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去探寻更适宜、更有效的政府治理对策,期望随着政府治理的完善和其他方面的共同努力,建筑领域欠薪这一顽疾能够得到有效的遏止。关键词:建筑领域 、农民工、工资、拖欠一、 绪论目前,建筑业已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之一,广大农民工进入建筑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由于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存在层层转包、用工行为不规范、政府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造成建筑领域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区。解决拖欠农民

2、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成为目前社会的热点问题和政府着力解决的难题。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二、 拖欠工资

3、的现状及危害在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严重,“欠薪”成了一个影响大、牵扯面广、危害农民工权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麦收或传统节日临近,为返乡的打工者讨回血汗钱成为各地媒体最热门的话题之一。 当前,在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呈现五大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和拖欠金额增长幅度大。仅以榆次区乌金山镇为例,今年1一8月全镇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数量、拖欠工资金额和人数,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7.4%, 8.5%和10.2%。二是群体性拖欠工资严重。10人以上投诉拖欠工资9件,拖欠金额232万元,占拖欠工资总额的34.7%。因拖欠工资引发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影响恶劣。三是建筑行业拖欠工资问题突出。占案件总数的72%;涉及

4、拖欠279名农民工工资327万元,占全部拖欠总额的78.8%。四是案件处理难度增大。一些企业老板尤其是包工头欠薪逃匿等,导致拖欠57名农民工的163.44万元工资目前仍在想法追讨。 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也成了构建和谐社会极不和谐之音。在各大报上看到个别民工为讨薪采取过激的行为,如“要跳楼”、“聚众闹事等并不少见,虽然其中出现“闹剧”,但拖欠工资的事实,我们是无法否认,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整个社会的重视。甚至在我国的一些地方,许多民工因工资被拖欠,三番五次讨要未果而不顾后果,采取极端方式,导致偷盗、杀人、抢劫、伤人等刑事案件的发生,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安定。 拖欠

5、农民工工资,直接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远离父母,告别妻儿,进城务工,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挣工钱养家。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构成对农民工取得报酬权利的直接侵害。拖欠农民工工资,影响到我国实现小康社会的进程。据全国总工会调查显示,如果每个民工平均每年给家里2000元钱,那么全国农民家庭每年仅外出务工收入就在1600亿元以上,远远高于政府各类扶贫项目对农村的投入。我国要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我国只有9亿多农民都脱贫,才能真正实现小康。三、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 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突出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拖欠工程款大多数施工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发展,极少出现恶

6、意克扣工人工资现象。绝大多数的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是由于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所致。我们在工作中发现,建设单位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现象非常普遍。建设单位在资金不到位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急于施工。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垫付大量资金才能运转,当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给作业队或工班长时,就不得不采取每月只发部分工资(生活费),工程完工后或年底再进行结算的办法来支付剩余工资。由于建设工程的工期一般较长,造成拖欠工资的时间也较长,有时甚至出现农民工干了一、二年还拿不到全部工资现象,从而形成了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作业队或工班长劳务费、作业队或工班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层层拖欠现象。另外,一些建设单位

7、在项目工程结束后,不按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故意拖延工程决算时间,有的一拖数年,甚至数十年,在施工企业所要工程价款时,许多发包方竟以工程项目没有决算为由不予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不能按施工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直接原因。(二)、工程违法分包或层层转包 建筑法中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29条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但是,目前,大部分工程都

8、存在违法分包或层层转包现象。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资金不足,常把项目工程转包、分包出去,而工程往往转包、分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社会自然人,然后再劳务分包给作业队或工班长,农民工工资则必须等到包工头一层一层结算工程款后才能拿到。工程建设转包、分包过多,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导致工资支付链条长、责任不清,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支付。是导致农民工被拖欠的又一原因。 (三)、用工行为不规范 在从事建筑工程的农民工中,90%以上是跟随包工头干活的,虽然包工头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农民工就业的渠道、降低其寻找工作的成本,但包工头的存在无疑是导致劳动力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严重的危害

9、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1包工头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差。包工头是没有承包资质的个人,没有多少抗风险能力,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或工程亏损,往往是血本无归,根本支付不了农民工的工资。有些时候,包工头连法院的判决也无力执行。 2部分包工头将农民工工资据为已有,甚至携款逃跑。由于包工头与建筑单位存在直接的分包关系,所以工程结束后,用人单位往往将包含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包工头个人,部分包工头拿到钱后,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有个别包工头甚至携款逃跑,找不到踪影。 3包工头的存在使农民工维权途径变得更加曲折。农民工本来是应该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由于包工头的存在,往往是农民工直接跟随

10、包工头干活,而只有包工头与用人单位有分包协议,也就是说农民工没有和用人单位建立直接的联系,也就不可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一旦包工头逃跑或者不愿作证,农民工很难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拒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农民工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去收集证据来证明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四)、法律不健全,监管不到位。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执法力度不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落实程度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差距。造成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及管理缺位现象,主要表现在防范和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对建设单位或用人单位的法律法规约束不够,管理缺失,不

11、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由于劳动执法体系不健全,现行涉及劳动权益保障的具体规定,有的只是部颁规章,立法层次较低。原劳动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劳动法的意见,提出要使劳动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还必须制定与之配套的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职业技能开发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单项法律和法规,形成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时至今日,“清单”中已有5部法律出台,“企业工资条例”草案也正在研究制订过程中。而“工资法、劳动保障监察法”的立法进程仍尚未启动。 现有劳动法律法规处罚条款过轻,不足以阻止企业主的违法侵权行为。2004年11月,国务院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2、(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以及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可处2000元2万元罚款。这确认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处罚权。先得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最高才罚2万,对企业而言无关痛痒。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一些企业甘愿被罚、违法行为屡查不止。由于没有赋予查封物品、冻结账户、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强制执行权,有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明明知道老板恶意欠薪、欠保逃匿,一点儿办法也没有,这往往使矛盾激化,甚至升级成群体性事

13、件,影响社会稳定。从当前情况看,某些老板之所以“乐于”欠薪,确实是被太过温柔的法律惯出来的。现行劳动法仅在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有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但在多数情况下,所谓“赔偿金”根本就无从兑现,劳动者真能全额拿回被拖欠的工资就已经很不错了。既然“欠了也白欠”,多欠一段时间也不必付出什么额外成本,既不影响自己接下一个工程,还有可能使某些被欠薪工人耗不起而不再追讨,他们当然是能多欠一点是一点,多拖一天是一天。这是欠薪现象频发的重要原因。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的唯一部门,这种唯一性决定了其执法的权威性

14、。在现实生活中,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雇用童工、就业歧视,甚至不给职工体检等40多项内容,都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查处的职责范围。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国家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其执法的重要程度决不弱于公检法、工商、税务、国土、林业等部门,但实际的执法权力却与它们差距很大。甚至,还远远赶不上城管。 缺人员、缺编制、缺经费、缺手段、缺支持等问题,长期困扰着我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导致执法效率衰减、执法能力弱化、执法机构边缘化。特别是在近年来劳资矛盾进入高发期、职工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的时代背景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未能有效威慑和遏制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已造成劳动者合法权

15、益受损、政府“救火式”维稳;这不仅损害政府公信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劳资矛盾的社会化。劳动保障监察,是根据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资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体制内途径。但目前其执法监管能力还无法适应劳动关系矛盾“井喷”的速度。 中国现有2.3万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3000多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这样一支队伍他们的人员严重不足。在一些地方1个监察员要面对几千个用人单位、几万名劳动者,现场执法时还要紧急“借人”。他们的经费捉襟见肘。即使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通常也只有人头费,缺少办案经费。即便是经济发达地区,也没有足够的办案车辆和摄录取证设备;在一些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员出门办案要坐公交车、骑自

16、行车。 他们面对着日趋复杂且数量猛增的劳动关系案件,有时每位劳动保障监察员平均1天要处理2个案件,被投诉举报案件压得抬不起头来,很难主动出击巡检,更谈不上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以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 应对建筑领域拖欠工资的对策(一)、完善预防欠薪工作机制(1)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各类企业应当依法向农民工本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分包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督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负垫付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清偿责任。(2)、加强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