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答案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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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11-2012年环境法学复习参考资料 环境法学简答题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内容。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开发利用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2、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排污收费制度相比,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收费制度的规定有什么特点?答: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制度,具体表现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

2、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放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3、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答: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产权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都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矿产资源保障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4、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答:国际环

3、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规范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内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其次,国际环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关系。再次,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规范国际法主体的行为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最后,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他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内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内环境法的特点。5、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答:(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

4、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数额会关系。(2)特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6、试列举2004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民事纠纷处理的四项新规定。答:(1)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2)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装;(3)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引起

5、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7、简述自然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及其意义。答: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是自然资源价值在法律上的体现和确认。(2)意义:第一,它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第二,它有利于开发新的资源筹集资金,并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恢复;第三,它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促进经济社会

6、的可持续发展。8、简述国际环境法中共同但有责任差别的责任原则。答:(1)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是指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必须有差别。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活着主要责任。(2)这是因为,全球环境问题主要是发达国家大量使用环境资源和大量排放废弃物造成的。而且发达国家的雄厚技术和财力资源也是以全球环境资源的恶化为代价积累起来的。(3)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缺乏技术和资金,要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平均承担责任是不现实的。9、简述地方污染排放标注的制定权限和适用效力。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

7、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简述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答:确认取得;授予取得;转让取得;开发利用取得。11、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采用的经济刺激手段有哪些?答:财政援助(或财政补贴)低(或无)息贷款;税和费。12、试列举三个主要的陆地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名称。答: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公约、世界遗产濒危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养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13、西方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完备阶段的环境立法有

8、哪些特点?答:西方国家环境法完备时期的环境立法有如下特点:(1)很多国家在宪法里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内容,有的国家把环境保护规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2)不少国家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3)各国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采取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思想。(4)把环境保护从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4)法律生态化的观点在国家立法中受到重视并向其他部门法渗透。(6)环境立法的完备化和对环境保护这一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使环境法从传统法律部门分离出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4、简述大气污染防止重点城市的制度。答:所谓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城市制度,即按照大

9、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由国务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15、简述水费和水资源费的区别。答:水费和水资源费是两种不同的收费。水资源费要交给国家,水费则交给供水单位;水资源费是在用水单位自己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时缴纳的,水费则是在其他单位给用水单位供水时由用水单位缴纳的;水资源费主要用于资源的保护和水资源的开发,税费则主要用于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16、简述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答:各国环境主权和不损害管辖范围以

10、外环境的责任原则包括两个基本内容:一是权利,即各国拥有按照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二是责任,即各国负有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各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责任。权利和责任是相对应的,权利是对联合国大会多次决议宣布过的各国对其本国自然资源永久主权权利的强调重申,责任则是对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环境关系领域内适用的特殊要求。17、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确立的依据。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依据:(1)它应

11、该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法中有所体现。(2)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3)它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基本体现,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18、简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答: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把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分为规划和建设项目两大类。规划,又分为综合利用规划(包括: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和专项规划(包括农业、工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两大类。建设项目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19、简述我过草原法关于草原

12、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处理的规定。答:(1)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纠纷拾音草原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2)这类纠纷,由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其处理的管辖权限为: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两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解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原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21、简述环境标准的概念及其种类。答:环境标注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

13、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一般来说,环境标准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规范。根据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的环境标准由5类2级组成。5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5类。2级,是指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地方级。另外我国还有国家环境总局标准。22、试列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保护措施。答:“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环境造砷污染防治法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保护措施包括:在城市市区造神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

14、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23、简述我国渔业法规定的捕捞禁、限措施。答:(1)禁止炸鱼、毒鱼。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在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2)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动物苗种。因养殖或其他特殊需要的怀卵的亲体,必须经国务院

15、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专项许可证件,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24、简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的意义及人类环境宣言的主要内容。答:(1)议会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又称斯德哥尔摩宣言)、人类环境行动计划和其他若干建议和决议。斯德哥尔摩会议促进了国际环境条约的制定,随后又有许多重要的国际公约制定出来。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进入较为活跃的时期,一些基本原则、规则逐渐确立,国际环境法的框架基本形成。(2)人类环境宣言主要包括两个部分:1宣布对7项原则的共同认识;2公布了26项指导人类环境保护的原则。该宣言本身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宣言第一次概括了国际

16、环境法的原则和规则;2这些原则和规则为国际环境保护提供了政治和道义上所遵守的规范;3为各国制定和发展本国国内环境法提供了可遵循和借鉴的原则和规则。25、简述如何贯彻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答: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种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该原则的贯彻方法:(1)在法律中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者规定了各种强制性的整治与养护的责任;(2)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3)采取污染限期治理的措施。26、简述自然资源规划的概念及其目的。答:(1)自然资源规划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一定规划区内对管辖区域内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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