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报关与海关管理讲义

上传人:今*** 文档编号:105813467 上传时间:2019-10-13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二章报关与海关管理讲义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第二章报关与海关管理讲义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第二章报关与海关管理讲义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第二章报关与海关管理讲义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第二章报关与海关管理讲义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二章报关与海关管理讲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二章报关与海关管理讲义(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第一节 海关概述一、相关概念及其含义1、海关:是指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从属性、独立性、职能或监督管理的范围、监督管理的对象)2、关境: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关境与国境的关系)3、海关监督管理: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总称4、关税: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的一种税。5、走私:二、海关的性质1、海关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权解释)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三、海关的任务1、监管-最基本的任务2、征税3、查缉走私4、编制海关统计简单解释报关与海关四

2、项任务的关系四、海关的权力(一)、特点1、特定性2、独立性3、效力先定性4、优益性(二)、内容1、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权是海关应管理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证书等形式,依法赋予管理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的权利。包括六种权利,即报关资格许可、报关员的报关从业许可、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储许可、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运输许可、保税货物的加工许可、装配许可等。2、税费征收权(关税、增殖税、进口环节税、滞纳金、滞报金)3、监督检查权查验权、查阅复制权、查问权这三种权利简单,查询权要注意程序,稽查权注意权利的具体情形。重点是检查权,列表作一下注解对象区域授权限制进出境运输工具“两区”内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

3、使“两区”外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两区”内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两区”外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起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方可由海关有关部门行使有藏匿走私嫌疑货物、物品的场所“两区”内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两区”外(1)不能对公民住所实施检查(2)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未到场,须有见证人在场(3)在调查走私案件时,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起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方可由海关有关部门行使 走私嫌疑人“两区”内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两区”外无授权,不能行使注:(1)“两区”指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 (2)授权包括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4、行政强制权 (1)分即时强制与行政强制执行其中即时强制是指在情况紧急时,

4、不管管理相对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直接查验检查或先行变卖。(主要是为维护海关秩序)行政强制执行主要是为促使管理相对人履行其本该履行的义务。在其未履行义务时而采取的征收滞纳金、滞报金、强制扣缴税款的行为。(2)关于扣留权海关法已对海关可行使扣留权的三种情形作了规定,必须注意的是在 区内与两区外行使扣留权和扣留六权适用不同的对象时起条件有许多差异,在此归纳成表格:对象区域授权限制条件合同、发票等材料“两区”内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与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两区”外有走私嫌疑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两区”内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5、后可行使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两区”外海关有关部门可直接行使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在实施检查时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 走私嫌疑人“两区”内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后可行使1、有走私罪嫌疑 2、扣留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8小时“两区”外无授权,不能行使(3)关于强制扣缴与变价抵缴关税权作以下说明 第一 “未”缴纳关税,并非“不”缴纳关税,即不以不缴纳的故意为前提。 第二 强制缴纳税款与滞纳金同时执行 第三 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告知纳税人 第四 海关变卖抵税货物或其他财务时应公平、公正 5、佩带和使用武器权6、行政处罚权7、

6、其他行政处理权(三)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略)(四)、海关权利的监督五、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一)、海关的领导体制海关法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明确了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部门的地位,也明确了海关机构的隶属关系,把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海关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既适应了国家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适应了海关自身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有利地保证了海关各项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二)、 海关的设关原则海关法规定的设立海关的原则是: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区设

7、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对外开放的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运输工具及所载人员、货物、物品直接出入国(关)境的港口、机场、车站以及允许运输工具、人员 、货物、物品出入国(关)境的边境通道。国家规定,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必须设立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是指虽然不是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的口岸,但是海关某类或者某几类监管业务比较集中的地方,如转关运输监管、保税加工监管等。这一设关原则为海关管理从口岸向内地、进而向全关境转化提供了法律依据。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表明了海关管理体制与一般性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区域划分无必然的联系,如果海关监督管理需要,国家可以

8、在现有的行政区划之外考虑和安排海关的上下级关系和海关的相互关系。 (三)、 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机构的设置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三级。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直属海关由海关总署领导,向海关总署负责。1、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物资、和各项海关业务,是海关系统的最高领导部门。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作为其派出机构,协助其管理广东省内的海关。海关总署的基本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领导和组织全国海关正确贯彻实施海关法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行政法规,积极组织发挥依法行政、为国把关的职能,服务、促进和保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其主要职责是:(

9、1)、研究拟订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研究拟订关税征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的征收管理,依法执行反倾销、反贴补措施;(3)、 组织实施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邮物品和其他物品的监管,研究拟订加工贸易、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及其他保税业务制度并组织实施;(4)、 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拟定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5)、 编制国家进出口贸易统计,发布国家进出口贸易统计信息;(6)、 统一负责打击走私工作,组织查处走私案件,组织实施海关缉私,负责对走私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扑、预审工作

10、;(7)、 制定海关稽查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海关稽查;(8)、 研究制定口岸对外开放的整体规划几口岸规范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理口岸开放;(9)、 垂直管理全国海关,包括管理全国海关的组织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及署管干部的任免等;(10)、 研究拟定海关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实施海关信息化管理,管理全国海关经费、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11)、 开展海关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12)、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直属海关直属海关是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海关业务的海关。目前支书海关共有41个,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分布在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直属海关对本关区内的

11、海关事物独立行使职责,向海关总署负责。直属海关承担着在关区内组织开展海关各项业务和关区集中审单作业、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海关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的重要职责。2001年1月1日通关改革在全国海关实施,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重新划分了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基层海关的三级事权,强化了直属海关业务处理和业务运行职能。下面将直属海关在海关业务方面的主要职责介绍如下:(1)、对关区通关作业实施运行管理,包括执行海关总署业务参数、建立并维护审单辅助决策参数、对电子审单通道判别进行动态维护和管理、对通关数据进行有效监控和综合分析;(2)、实施关区集中审单,组织和指导隶属关开展接单审核、征收税费、

12、查验、放行等通关作业;(3)、组织实施对各类海关监管场所、进出口货物和运输工具的实际监控;(4)、组织实施贸易管制措施、税收征管、保税和加工贸易海关监管、企业分类管理和知识产权进出境保护;(5)、组织开展关区贸易统计、业务统计和统计分析;(6)、组织开展关区调查、稽查和侦查业务;(7)、按规定程序及权限办理各项业务审核、审批、转报和注册备案手续;(8)、开展对外执法协调和行政纠纷、争议的处理;(9)、开展关区各项业务的执法检查、监督和评估。3、隶属海关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是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的基本执行单位。一般都设在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截止2002

13、年6月隶属海关共有311个。通关改革实施后,强化了隶属海关的实际监管职能,在直属海关指导下,尽下列主要职责:(1)、开展接单审核、征收税费、验估、查验,放行等通关作业;(2)、对辖区内加工贸易实施海关监管;(3)、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燃料、物料、备件等实施海关监管,征收船舶吨税;(4)、对各类海关监管场所实施实际监控;(5)、对通关、转关及保税货物的存放、移动、放行或者其他处置实施实际监控;(6)、开展对运输工具、进出口货物、监管场所的风险分析,执行各项风险处置措施;(7)、办理辖区内报关单位通关注册备案业务;(8)、受理辖区内设立海关监管场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的申请;(9)、对辖区内特定

14、减免税货物的后续管理。4、海关缉私警察机构海关缉私警察是专司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警察队伍。根据国务院决定,海关总署设立走私犯罪侦查局,2003年更名为海关总署缉私局,在广东分署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更名为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缉私局,各直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局更名为直属海关缉私局,各隶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更名为隶属海关缉私分局,已纳入公安序列,履行对辖区内的走私案件的调查及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扑、予审等职责。 第二节 报关管理制度一、相关定义1、报关管理制度 是海关依法对报关单位及其代表报关单位报关的报关员的报关资格审定、批准以及对其报关行为进行规范和有效管理的业务制度,2、报关注册登记 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提供规定的法律文书,申请报关资格,海关审查核实,准予其办理报关业务的管理制度。二、范围、条件1、报关注册登记的范围及条件(1)范围 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2)条件 第一、必须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提供服务的必要设备 第二、拥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第三、拥有一定数量的报关人员以上是报关企业的条件,而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直接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2、异地报关备案的范围与条件 (1)范围 该制度一般适用于用于自理报关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