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证合法实施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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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XX煤矿安全生产自证合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实施细节为贯彻落实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行煤矿安全生产自证合法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毕安委20161号),全面做好我矿安全生产自证合法工作,结合实际,编制本实施细节。一、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414号)、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行煤矿安全生产自证合法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毕安委20161号)、毕节市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的通知(毕

2、安委20151号)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方案。二、组织领导组 长:副组长:成 员:各专业副总工,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调度室、地测科、通防科、人资科、综合办及各区队主要负责人。三、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414号)、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行煤矿安全生产自证合法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毕安委20161号)、毕节市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的通知(毕安委20151号)等法律、法规和

3、规定,认真部署推行安全生产自证合法,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工作贯穿于生产全过程,找准安全生产各环节合法性依据,对自身安全生产合法合规行为留证,向上级公司和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举证,切实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四、煤矿实施自证合法主要内容(一)自证矿井开采合法1、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第五条规定,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2、根据贵州省煤矿“五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及时组织“五职矿长

4、”进行A类安全资格证培训。3、煤矿生产建设严格按经批准备案的安全专篇、开采方案设计施工。井下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黔府发200732号)布置采掘工作面,严禁一个生产水平布置三个及以上采区、四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二个生产水平同时生产时,不得布置四个及以上采区、五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严禁布置三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和五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4、新开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配齐移动视频、瓦斯抽采自动计量装置等设备,报上级公司审批同意,并向县安监局、工能等部门汇报后实施。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时,自觉提供有效的相关证照(采矿许可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或开采方案设计批复、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各采掘工作面申请备案表等开工合法、合规资料,自证开采合法。(二)自证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60号)规定建立通风、防突、防治水、地质测量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人员和装备。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414

6、号)规定配备通风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工程师。根据毕节市安全生产禁令,井下每个采掘工作面配备专职的瓦检员和突出煤层中的每个头、面至少配备1名爆破工,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根据矿井实际情况配齐配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时,自觉提供XX煤矿关于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的通知(XX煤发201556号)、关于聘任XX煤矿“五职矿长”的通知(XX煤发2015165号)、关于XX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XX发201512号)、关于XX等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XX煤发201555号)及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表和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机电矿长安全资格证以及电气作业、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

7、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自证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培训到位。(三)自证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到位1.建立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配套出台相应奖惩办法,使制度得到真正落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时,自觉提供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

8、点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贯彻学习、制度执行相关记录,处罚台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其他责任落实资料,证明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各机构、人员责任落实。2.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制订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制度;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时,自觉提供XX煤矿分级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及执行情况。自证各类规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技术评判报告等符合规定。3.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9、转发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4号),结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要求,建立瓦斯超限按事故分析处理的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在无计划瓦斯超限后立即撤出超限区域内作业人员,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采取强有力的瓦斯治理措施,并形成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时,自觉提供XX煤矿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XX煤矿瓦斯超限处置安全技术措施、XX煤矿应急处理台账及瓦斯超限后相关撤人、汇报、分析、处理记录(包括调度记录、人员出入井记录、救护队工作开展情况等)及

10、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瓦斯超限地点的概况;瓦斯超限事故发生经过;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原因;瓦斯超限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瓦斯超限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自证瓦斯瓦斯超限严格按事故处理,超限“先撤人、后汇报、再分析处理”的程序得到真正落实。4.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和相关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本单位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督办、验收等工作的责任部门,明确各领域安全检查次数和检查内容。事故隐患排查治

11、理制度必须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事故隐患分级督办和分级验收机制;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安全监控、督办验收等工作机制;信息管理体系;资金保障、通报监督、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保障制度。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时,自觉提供XX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自证各领域检查内容齐全、检查次数达到要求,隐患整改到位。5.结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相关规定,建立瓦斯治理、防突和防治水控制超掘(采)管理制度,超掘(采)控制制度必须明确瓦斯抽采达标、防突管理、防治水、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等允许掘进距离控制负责人;明确井下防突、探放水等排板填写人员、地面

12、台账登记人员、调度室控制进尺人员相关责任人,各有关责任部门必须根据抽采达标、防突管理、防治水、区域验证等安全措施许掘距离下达采掘工作面许采(掘)通知书,区队未收到通知书,严禁进行采掘作业;严格执行超掘(采)的责任追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时,自觉提供XX煤矿瓦斯治理、防突和防治水控制超掘(采)管理制度。自证采掘作业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 6.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建立钻孔施工、验收、抽查制度和钻孔验收考核奖惩办法,保障各类钻孔按设计施工,验收真实有效,抽查比例、方式符合规定。制度内容必须包括:(1)钻孔设计:对各类钻孔进行专项设计,设计包括钻孔布置图

13、、钻孔参数(钻孔直径、孔间距、开孔位置、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等。瓦斯抽采设计完成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经矿长签字,报上级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探放水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矿长签字后组织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孔专项设计由矿长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2)钻孔施工:钻孔施工前煤矿技术人员对钻孔参数进行放线,保证钻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并填写放线记录;钻孔施工过程中施钻人员详细记录钻进过程中的见煤岩、卡钻、喷孔等情况。(3)钻孔验收:施钻人员填写施钻记录并签字,带班矿长现场审查签字认可,通防科负责对钻孔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填写验收小票

14、,签字认可,带班矿长负责监督实施。(4)钻孔抽查:矿级管理人员对钻孔施工过程进行抽查,其中对抽放钻孔矿长抽查数量不低于10%,总工程师抽查不低于20%,通防副总抽查不低于30%,其他钻孔抽查比例参考瓦斯抽采钻孔,必须保证钻孔施工的真实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时,自觉提供XX煤矿钻孔施工、验收、抽查制度和钻孔验收考核奖惩办法。自证各类钻孔放线、钻孔施工、验收真实有效,相关管理人员抽查比例、抽查方式符合规定。7.按照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先抽后采例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根据

15、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八条要求,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责。按照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条要求建立健全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设置管理瓦斯抽采工作部门,配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明确瓦斯抽放系统检查维护、瓦斯抽放附属设施、抽采计量装置安设、瓦斯抽放钻孔施工连抽和瓦斯抽放单孔参数检测责任部门及负责人,规定瓦斯抽放系统检查维修、单孔抽放参数检测时间间隔等。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时,自觉提供XX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XX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和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XX煤矿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XX煤矿先抽后采例会制度、XX煤矿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自证瓦斯抽采系统运行正常、瓦斯抽采钻孔封孔连抽及时、附属设施安设合理、瓦斯抽采单孔参数检测真实、管理牌板及抽放报表填写规范、审核把关责任明确并落实到位。此项工作由通防科负责落实。8.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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