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专利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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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专利制度概论第一节 专利基础知识一、 专利制度概要1、 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2、 专利体系及特点21专利权的概念: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2.2 专利权的性质: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未经专利权人允许实施的,或使用其专利方法获利的均属于侵犯专利权地域性,巴黎公约中专利独立原则,一个国家依据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它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时间性,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

2、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2.3 先申请制: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2.4 先发明制:2.5 登记制:专利的申请、实施许可、专利权转让等都需到专利行政部门登记2.6 初步审查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

3、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或者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的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1)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

4、、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予授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利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18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

5、则,根据本法办理)、19条第一款(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物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20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或者本细则第16条(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名称;2、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

6、者地区;3、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4、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5、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受原受理机构的名称; 6、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7、申请文件清单;8、附加文件清单;9、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26条第二款(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说明,并填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表格)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一款(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第26条第五款(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

7、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第31条第一款(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第33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或者本细则第17条至21条(说明书的要求、附图要求、权利要求书的要求、独立权利要求)的规定。(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

8、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予授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利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18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

9、办理)、19条第一款(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物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20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或者本细则第16条(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名称;2、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3、

10、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4、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5、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受原受理机构的名称; 6、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7、申请文件清单;8、附加文件清单;9、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17条(说明书的内容要求: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18条(附图要求:几幅附图要按照图1、图2顺序编号排列,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或标记在附图中不得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中出现,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附图中除

11、必须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19条(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要求)、21条至23条(独立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说明书摘要的内容)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第四款(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实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第26条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

12、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第31条第一款(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第33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或者本细则第20条(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要求)、第四十三条

13、第一款(依照本细则第42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原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予授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

14、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18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19条第一款(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物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或者本细则16条(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名称;2、申请人是

15、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3、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4、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5、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受原受理机构的名称; 6、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7、申请文件清单;8、附加文件清单;9、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27条(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色彩图片或者照片;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保护的内容提交

16、有关图片或者照片)、28条(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兵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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