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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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抽采瓦斯系统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1、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内容(1)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采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3)抽采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采工艺参数;(4)抽采设备:抽采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5)泵站建筑:泵房、供电系统、电控设备、供水系统及软化水装置、采暖、避雷系统;(6)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概算及工期;(7)

2、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相关图纸。2、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1)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为依据,并参照邻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资料。(3)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合理安排掘进、抽采、回采三者间的超前和接替关系,保证有足够的工程施工及抽采时间。3、矿井瓦斯储量、可抽瓦斯量、瓦斯抽采率、年抽采量及抽采年限(1)矿井瓦斯储量应为矿井可采煤层的瓦斯储量、受采动影响后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的不可采煤层及围岩瓦斯储量之

3、和。(2)矿井可抽瓦斯量是指矿井瓦斯储量中的在当前技术水平下能被抽出来的最大瓦斯量。(3)设计瓦斯抽采率,可根据煤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来源等因素综合确定;也可参照邻近生产矿井或条件类似矿井的数值选取。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 8 m3/t 、瓦斯压力降到 0.74 MPa 以下。- 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 15 m 以上及工作面前方 20 m 以上。- 采煤工作面必须控制到工作面前方 20 m 以上。-

4、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 2 规定,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前方20 m 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满足表 3 规定。矿井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 4 规定。表 2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 Q (m3min)工作面抽采率 (%) 备 注5 Q 10000 4表 4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绝对瓦斯涌出量 Q (m 3min)抽采率 (%) 备 注Q 0.1 0.05 0.037、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质量要求严格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质量,所有瓦斯抽采工程都必须按质量标准进行施工、验收,不符合设计标准的一律严禁使用。8、瓦斯

5、抽采管路要求(1)抽采工作面瓦斯管路,要依据预计的抽采量选择。- 当抽采混合量小于 40 m3/min 时,选用 100 mm 以上管路。- 当抽采混合量在 40-100 m3/min 时,选用 300 mm 以上管路。- 当抽采混合量大于 100 m3/min 时,选用 410 mm 以上管路。(2)瓦斯抽采管路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外部涂颜色以示区别。(3)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采管路,都要进行漏气试验。- 抽采管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3%。- 采煤工作面抽采管路负压不得低于 1300 Pa。- 预抽瓦斯管路负压不得低于 1300 Pa。- 安装管路的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 3 m 3/min。(4)

6、瓦斯抽采管路应敷设在专用回风巷和尾巷内,其经过的路线严禁行车、供电。特殊情况下(如处理上隅角瓦斯等)确需在行车、供电的巷道内敷设抽采管路时,要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5)瓦斯抽采管路要根据抽采管路设计及井下实际情况,安装和配备足够的、适用的管路放水器。(6)瓦斯抽采管材必须符合抗高温和抗静电及阻燃的要求。9、瓦斯抽采量的计量器具要求(1)抽采钻孔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或其它计量装置)和气门,气门尺寸不得小于 50 mm。(2)瓦斯抽采量的计量器具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3)瓦斯抽采管路要根据抽采管路设计及井下实际情况,安装和配备足够的、适用的计量装置。10、瓦斯抽采系

7、统要求(1)瓦斯抽采系统的建设必须要有专门的设计。(2)改变瓦斯抽采矿井的主干系统或采用新的抽采方法时,设计中心要编制专门设计和措施,并上报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3)矿井瓦斯抽采系统的新水平和新采区的管路延长,由通风部提出措施,报矿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4)抽采瓦斯的采区、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的管路延长和拆除,由通风部长批准。(5)新采区移交前,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完成抽采工程,具备瓦斯抽采条件。(6)矿井中个别瓦斯涌出量大的区域需建立局部瓦斯抽采系统时,由设计中心编制设计和安全措施,报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7)未完成预抽钻孔工程或未进行预抽瓦斯的工作面,不准投产。(8)凡进行瓦斯预抽的采掘工作

8、面的本煤层抽采钻孔设计,必须经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签字。(9)矿井要建立瓦斯抽采工程验收制度,建立抽采工程验收档案,并将验收情况汇总制表上报,通风部负责审查验收情况。(10)正常情况下,瓦斯抽采主干管路必须设计、敷设于回风巷道内,并采用铁、钢质材料瓦斯管或其它允许使用的管材,禁止使用玻钢管。六、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1、矿井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报废程序矿井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报废,需由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申请报告,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专门机构论证和上级的批准。2、矿井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报废申请报告内容:(1)矿井瓦斯抽采系统报废原因。(2)矿井概况- 煤层赋存条件- 矿井保有储量- 生产能力- 巷道布置- 采煤方法- 通风状况(3)瓦斯基础资料- 历年瓦斯抽采数据- 瓦斯等级鉴定数据- 主要煤层瓦斯含量等值线图- 瓦斯涌出量等值线图- 矿井瓦斯现有储量等山西黄土坡鑫运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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