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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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 工 手 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的开展,本着公司与员工之间平等协商、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含试用期员工)。第三条 一般规定1、公司经营管理者有权依照公司各项现行管理规定,指派、分配、调整员工工作;2、员工对于公司指派、分配、调整的各项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不得无故拒绝; 3、凡员工行为违反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可视该行为情节轻重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处罚;4、本员工手册载明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第二章 员工聘用 第四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聘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实际需求情况编制定岗定编报告和人员聘用方案,呈总经理批准后,负责执行内部调配工作或实施公开招聘。第五条 公司招聘员工按以下程序办理:1、人力资源部审查资格,初选;2、用人部门经理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进行复查;3、总经理综合考查(仅限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 新聘员工须有本市(县)常住户口的人员担保。无担保人担保的,一律不得录用。 第七条 新聘人员经面试及审查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试用手续,根据聘用岗位性质及要求原则上试用1-6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试用期。 第八条 员工试用期满,

3、人力资源部将与试用部门负责人一起对员工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总经理考核),经有关程序考核合格者,于次月起转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1-3个月,经考核仍不合格者,则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 员工转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员工试用期转正有部门负责人提报和员工本人申请两种形式; 2、两种形式均需附以下材料:员工本人转正申请表(附手写纸质版申请报告)、员工考核评估表及入职培训确认书; 3、试用期满后,由部门负责人考核后填写员工考核评估表,并由员工本人签名按手

4、印、部门负责人签名,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公司与员工(不含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人员、实习的在校学生)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不与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补充协议、岗位聘任书、岗位说明书、各岗位考核细则、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培训服务等各专项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员工自入职日起一个月之内必须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经公司通知后不与公司签订书

5、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其离岗,不得继续留用;与非首次就业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还须要求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非全日制用工除外);不能提供者,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通知其离岗。 第十五条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由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负责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印章和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及劳动者本人签名,并在签名处按手印后,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退休反聘人员、内退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可签订劳务合同;实习大学生(未毕业)可签订实习协议。 第十七条 凡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在岗位说明书上签字按手印,并填写“本人同意按以上工作内容履行

6、职责”。岗位说明书一式两份,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十八条 员工更名,必须在更名后三日内将户口本复印件报至人事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变更。第十九条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为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并由员工签名确认。 第二十条 公司拟与员工终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员工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为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辞职、辞退、退休三种情形。 第二十二条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前3个月,一般岗位员工提前1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二十三条 辞退:员工有严重违纪行

7、为,公司有权辞退员工,并按相关程序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四条 退休: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五条 员工社会保险费用的支付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及规定执行。员工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为所有符合购买雇主责任险条件的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为所有符合购买工伤险条件的员工购买工伤险。 第二十七条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四章 员工培训 第二十八条 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后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内,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并签署入职培

8、训确认书。第二十九条 外部培训应结合公司的内部需求和公司情况,并认真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有OA的单位使用OA流程上报),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条 外派培训人员应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相关资料(包括教材、讲义(PPT)、证书、培训小结等)反馈到人力资源部备份存档。 第三十一条 参加外部培训人员须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整改措施,并在一个月内根据培训内容及适用范围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再培训。第三十二条 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不能参加人员需提前告知培训组织负责人,并给出合理理由,未经批准而未参加培训的按

9、旷工论处。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第三十三条 凡在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课(包括外部讲师的内部集训、内部培训讲座及各种内部研讨会、交流会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课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培训签到表、培训记录表,并由行政人事部存档。第三十四条 由公司安排或经公司批准同意的培训,个人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并由公司存入个人档案,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但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否则公司只承担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具体标准按公司培训制度执行。 第五章 员工管理 第三十五条 员工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热爱本职工作;

10、 2、注重仪容仪表,对人热情,大方得体,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3、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阳奉阴违、敷衍渎职; 4、严格保守公司秘密,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5、爱护公司财产,不得损毁公司财物; 6、接打电话应文明礼貌,接待客户,要诚恳谦恭; 7、保持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和安静,不得在办公时间互相闲谈,扰乱正常办公秩序; 8、保持和谐工作环境,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融洽相处,共同提高,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凝聚力; 9、 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会议、集会,应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保持肃静,姿态端庄,会议结束时安静有序退场;10、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或对新闻媒

11、介发表意见、消息; 11、不得假借职权,营私舞弊,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12、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13、严禁在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工作区域及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14、严禁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合同谈判等业务活动中,向有关人员索要和接受回扣、贿赂、从中贪污; 15、严禁在对外业务联系中接受对方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6、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关系户谋取利益; 17、严禁在重大节日或业务往来中,收取有关人员的红包或好处费; 18、严禁利用职权将公司财物挪为己用或送于他人; 19、严禁在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兼职以及从

12、事有偿中介活动; 20、严禁在干部选拔、晋升、调整、调薪、培训等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21、严禁任何管理人员强迫下属从事有损于公司声誉和利益的活动; 22、严禁组织参与或支持恐怖、非法宗教、色情、赌博、吸毒等活动; 23、严禁利用职权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打击报复下属以及推卸和逃避责任; 2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酗酒。 第三十六条 全体员工应按规定配挂工牌,丢失、损坏工牌照价赔偿,未按规定配挂工牌每发现一次扣发绩效工资20元。 第三十七条 全体员工均应按要求穿着工装。 第三十八条 公司工装的数量由行政人事部根据现有员工数量上报公司领导审核后,组织员工量身订做。 第三十九条 工装发放 1、办

13、理转正手续后的员工,可制做工装; 2、工装使用年限为24个月,均从领用之日算起; 3、员工需妥善保管工装,一旦遗失,全部费用由员工承担。 第四十条 员工辞职、离职的,根据下列情况处理工装费用: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持有时间二年以上的,工装费用由公司承担;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持有时间满一年半未满两年离职的员工,扣取工装费用25%;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持有时间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离职的员工,扣取工装费用50%; 4、自工装发放之日起,持有时满半年未满一年离职的员工,扣取工装费用75%; 5、自工装发放之日起,持有时间未满半年离职的员工,扣取工装费用100%。 第四十一条 工装着装要求 1、上班

14、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装,不得改变服装式样; 2、员工对配发的工装有保管、修补的责任,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3、应尽量减少工装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装; 5、以公司名义外出会客或办事,都应当穿公司配发的工装。 第四十二条 对不按制度要求着装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部门负责人一次罚款40元;并纳入当月个人绩效考核。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三条 奖惩原则: 1、奖惩必须分明,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究。 2、奖惩必须以绩效考核为依据; 3、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经济惩罚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四十四条 因员工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而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以资鼓励。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四种。 第四十五条 嘉奖:每次加发200元奖金,于当月工资中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1、经过自身努力能及时完成重大或临时交办的特殊事务者; 2、拾金不昧者; 3、热心服务,有显著的先进事迹,为公司荣誉有突出贡献者; 4、在艰苦条件下工作,树立典型者; 5、因业务关系收到的礼品能够主动上缴者。 第四十六条 记功:每次加发500元奖金,于当月工资中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 1、对公司经营性措施或管理制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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