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调研与思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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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调研与思考以淮北市为例张文宝基金项目:本文系淮北市2014年软科学研究项目:淮北市构建秸秆禁烧长效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40321)的阶段性成果。张文宝(1974-),男,安徽濉溪人,淮北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负责人,法学副教授。摘要: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中央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课题组通过深入调研淮北市农业经营体系的现状,梳理了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政策扶持;加快土地流转,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破解融资保险、用地用电、管理规范等生产制约因素的建议。关键词:农业经营体系;土地流转

2、;社会化服务;思考党的十八大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中央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路径。一、淮北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态势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相对于传统小规模分散经营而言的,是对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网络体系。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我国传统的小规模、半自给的家庭经营农户而提出的,主

3、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一是专业大户茁壮成长。截止2015年10月,我市各类种养植专业大户为:全市50亩以上的粮食大户382户,蔬菜生产大户377户,畜牧业生产大户1497户,渔业生产大户624户。二是家庭农场方兴未艾。我市自2013年5月份开始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截止到2015年6月底,家庭农场已发展到395家。其中种养殖类16个,以农家乐为主要形式的特色餐饮以及休闲农业、观光农业2个。我市首个示范家庭农场永建家庭农场,在百善镇叶刘湖村流转土地1700亩,2013年种植小麦、玉米、大豆及少数经济作物,相对一般农户亩增收352.9元。三是农民专

4、业合作社快速发展。2015年全市已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组织700多家,带动农户23万户,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8年的4096元增加到2013年的8240元。四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197家,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50家,超过10亿元的1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32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45家。五是社会化服务组织蓬勃兴起。目前全市培育植保服务队、农机服务队等社会化服务组织95个,建立各类农产品市场182个,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3万余人。(二)新型农业经营模式不断涌现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相互促进,融合发展,采取订单农业、土地入股、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

5、,与农户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多种发展模式。一是公司+协会+合作社+农户模式。如安徽大自然种猪育种有限公司,在公司的倡议和组织下,成立了淮北市众鑫养猪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45个,并带动规模养殖场185个;公司是濉溪县养猪协会理事长单位,协会现有会员1685个,带动养殖场户2000多个。二是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如安徽曦强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力发展奶牛产业,辐射带动种植、养殖农户3000多户。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模式。如淮北六和禽业专业合作社,主营肉鸭养殖、食品、饲料生产、鸭苗、兽药销售等,合作社实行统一供应鸭苗、统一供应饲料、统一供应药品、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销售产品,做到“五个

6、统一”,带动农户800户,增加了农民收入。四是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模式。如安徽国瑞有限公司,公司本身开展辣根加工出口,家庭农场种植辣根,通过订单出售给公司。(三)新型农业经营环境不断优化近些年,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支持、扶持力度,新型农业经营环境不断优化。一是政策引导力度加大。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淮北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现代农业和食品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10余个政策文件。二是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市、县区财政每年设立3000万元食品工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用于税收减免、技改贴息和招商引资、土地征用、出口创汇等方面,为食品工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三是

7、部门服务力度加大。农业部门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办理家庭农场登记全程零收费。徽商银行淮北分行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出“银保贷”、林权抵押贷款、流转土地抵押贷款等新业务产品。二、淮北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制约因素(一)土地流转不畅,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虽然我市在推动土地流转中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总体看来土地流转不畅,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一是部分农民不太愿意流转承包地。农民对流转本身心存疑虑,担心失地,不愿流转;对流转价格心存疑虑,租金低了,感

8、觉吃亏;对流转年限心存疑虑,流出方与流入方期望值相差较大。二是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难。新型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过程中存在农村人口流动频繁,流转找人难;涉及农户多,集中连片流转难;流转土地的田亩面积帐实不符、四至不清,流转面积确认难;流转期限普遍偏短,矛盾纠纷协调难。三是政府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或强行推动流转;一些地方流转服务不到位,土地流转信息不畅,流出方与流入方不能有效对接;我市土地流转平台尚未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二)政策扶持针对性不强、不完善2004年以来,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基本方针的指导下,我市财政支农资金快速增加。

9、但大多数支持政策主要用于民生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对传统农户的支持,对新型经营主体缺乏有效的支持政策。在调研中反映集中的问题有:一是政策未体现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倾斜,新型经营主体和传统农户的待遇一样。各项支农政策存在脱节现象,政策落实效率不高。二是政策具有时滞性。关于促进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还未出台,一些规模较小的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很难得到项目和资金的扶持。三是政策之间缺乏配套性和衔接性。目前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面的财政、金融、税收、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还不完善,某些环节、某些方面还缺少具体、明确的规定,操作性不强。(三)生产经营风险较大,发展步履维艰农业是弱质产业,新型农业经

10、营主体生产投资较大、周期较长、比较效益低、回报见效慢,大部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想扩大规模,资金筹措困难,经营风险较大。一是融资和保险困难。尽管我市制定了淮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但是大多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中小型农业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加上申请手续繁杂、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而小额信贷等扶持性贷款规模又较小,远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严重限制了其发展壮大。二是主体方面的风险。一方面,城镇居民和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农业生产,普遍存在“急功近利、贪大求洋”的思想,相关部门对其产业规划缺乏应有的指导,导致他们对农业生产的

11、复杂性和风险性估量不足,仓促上马,造成投资或经营失败,据调研得知亏损率约为70%左右。另一方面,土生土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素质不高,掌握的知识和应用新技术不多,品牌意识、抗风险意识不强,扩大再生产资金有限,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根深蒂固,生产观念有待更新。三是市场风险。农产品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大,如果不能与市场形成紧密对接,卖家找不到买家,错过销售的黄金期,会导致大量农产品囤积于仓,损失巨大。四是内部管理风险。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作为企业法人,应该建立基本的财务、用工、生产标准、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采购、供货关系档案等。但是对照现代企业制度和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要求,我市普遍存在较大差距。

12、(四)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历史欠账较多农村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历史欠账较多已成为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的严重障碍。一是机耕条件差。现代化的机械装备是新型经营主体手中的利剑,然而机耕道的缺失和落后,使得农业机械进村下不了田,空有一身装备却只能“望田兴叹”。二是水利条件差。我市农业用水短缺明显,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低,连续数小时下雨则涝,连续几天未雨则旱,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没有根本改观。三是缺乏设施用地。一般规模的种养殖大户和家庭农场,需要配套建设仓储、晒场、机库及简易办公设施等,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调研中普遍反映,家庭农场设施用地不具备合法性,造成有“农”无“场”,影响家庭农场

13、的健康发展。(五)服务效果不明显,服务体系不健全我市虽为扶持农业出台了不少政策和服务措施,但是整体来说服务效果不明显,服务体系不健全。一是公益性技术服务职能弱化。乡镇农技服务人员少、经费不足、设施落后;村级农技服务机构断层、体系断网,农业技术公益服务难以全面落实到位。二是经营性社会化服务不足。农业经营涉及产、供、销等各个环节,对物资、信息、资金、科技等社会化服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市社会化服务渠道和内容较为单一,服务效果不明显,服务体系不健全。三、加快构建淮北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政策扶持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切

14、实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领导小组,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列入新农村建设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台账,落实责任部门,加强督查考核,促使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二是出台财政扶持政策。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建立科技研发机构等。三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机插、机收、排灌、病

15、虫害防治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牲畜、家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二)加快土地流转,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首要问题。一是在总结土地确权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步伐。稳定农民土地预期,避免由于土地“四至”不清、账实不符产生纠纷,让农民放心流转土地,避免农业经营过度兼业化和副业化。二是探索建立村级集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配权。对于在土地流转过程中,90%以上的农户同意流转,而个别农户没有正当理由和原因的,经协调、说服仍然拒绝流转,致使欲流转的地块无法形成连片集中的,可以赋予村级集体对个别农户拒绝

16、流转的该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配权。三是发挥土地流转专项资金作用,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每亩扶持资金的额度,延长扶持时间,实行连续多年补贴。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四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做好流转土地资源普查、建档备案等工作,逐步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市场,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服务。(三)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现代化需要以农民的现代化为前提,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成员的素质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一是筛选好培育对象。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农业企业主,以及大学生村官、农民企业家、返乡农民工、返乡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对象。通过创业培训、市场指导、资金支持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有较高文化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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