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钢琴、声乐实训室设施采购招标标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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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TC【2019】CG1052号 项目名称:宁波教育学院杭州湾校区基本设施设备建设信息化设备项目电钢琴、声乐实训室设施、远程观察实训室一期设施设备采购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8月目 录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日期:2019年8月 20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办法,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宁波教育学院杭州湾校区基本设施设备建设信息化设备项目电钢琴、声乐实训室设施、远程观察实训室一期设施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资

2、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采购编号:TC【2019】CG1052号二、项目概况:子包号采购内容 主要技术服务需求预算价一电钢琴、声乐实训室设施采购详见项目技术、服务需求72.8万元二远程观察实训室第一期设施设备详见项目技术、服务需求89万元三、供应商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3.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3.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本次采购所需的货物和服务;3.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四、磋商文件售价、地点及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招标代理部报名。4.2 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述资料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五、磋商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子包一和子包二分别缴纳)开户单位名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

4、行宁波分行帐号:3303 0101 2010 0019 6465.2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29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联系电话:0574-87939872,巩会计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8月30日9:30时。八、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九、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8月30日9:30时。十、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十一、其他事项:1、特别提醒:竞标人应于磋商响应截止期前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2

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金溪西路129号联系人:朱老师电 话:05748237167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联系人:张颖电话:0574-87031582 传真:057487939869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宁波教育学院杭州湾校区基本设施设备建设信息化设备项目电钢琴、声乐实训室设施、远程观察实训室一期设施设备采购2采购编号:TC【2019】CG1052号3采购单位:宁波外事学校4保证金金额:柒仟元整(子包一和子包二分别缴纳);形式:银行电汇

6、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开户单位名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宁波分行帐号:3303 0101 2010 0019 646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8月29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9398725答疑和澄清:如对本次磋商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文件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之前,送至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具体情况作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疑问,则视为各供应商均对此无异议。6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各供应商应于2019年8月3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天

7、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7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2019年8月3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8磋商结果公示: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sxnbzfcg. cn)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9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10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1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60天。12合同签订事项:成交单位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13本项目最高限价:子包一最高限价为72.8万元人民币,子包二

8、最高限价为89万,超过该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4投标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中标价即最终合同价),投标报价中须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所涉及的设备采购、人工、安装、保管、运输、质保期服务等全部费用及税金。投标人在报价时须充分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15磋商程序:1.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2.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9、,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再进入后续程序;3.磋商小组将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价格磋商,磋商小组与供应商人进行磋商的次数和时间视磋商时的具体情况而定;4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补充承诺,该承诺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5.磋商小组按照评定成交的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6.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谈判结果在相关网站上公示;7.采购人与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16竞争性磋商约定:磋商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变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10、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每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有效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第二次或第三次报价机会。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作为价格评议的标准。17付款条件: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供货、安装调试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80%,一审结束后付至一审审定价的85%,二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结算价的5%)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经确认无产品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支付质量保证金。18质保期:本项目子包一和子包二的质保期均为3年。19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将参照国家计委计

11、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的有关货物招标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若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取),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2、中标人应在本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本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3、招标服务费收取方式:现金、电汇20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1.1 适用范围和定义1.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政府采购。1.1.2 定义采购人/招标人:宁波外事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货物或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

12、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及合同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2 合格的供应商1.2.1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具体要求见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1.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磋商费用 1.3.1 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1.4 磋商保证金1.4.

13、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4.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3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1.5 磋商有效期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5.1 磋商有效期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有效期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14、磋商须知前附表”。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5.3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5.4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5.5 潜在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盖上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1.6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6.1 报价部分(1)磋商响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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