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宁波创新研究院实验用房临时租赁项目招标标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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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CBNB-20193221G磋项目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宁波创新研究院过渡实验用房租赁项目采 购 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宁波创新研究院磋商代理单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9年8月总 目 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四章项目需求17第五章评审标准23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6第一章采购邀请致: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宁波创新研究院过渡实验用房租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

2、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编号:CBNB-20193221G磋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用途:竞争性磋商、过渡实验及产业化用四、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9月2日止五、采购内容子包号服务内容租期简要要求最高预算/最高限价一过渡实验用房租赁三年,合同一年一签1)出租总面积:7000平方米(办公及宿舍面积1000平方米,厂房面积6000平方米);厂房面积不足6000平方米的作无效处理;2)厂房层高(净高)7米;3)出租厂房为一楼;4)厂房地面载荷1吨/平方米。(荷载依据);5)租金支付方式:年租金分两次支付,先付后用;6)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3、最高单价限价22.5元/平方米/月(含税);最高限价210万元/年(含税)。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为房屋所有权人(供应商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名称与证书中名称必须一致)。(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

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1.发售时间:2019年8月22日至2019

5、年8月30日下午17:00,上午: 8:30-11:00 ;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574-88090098 传真:0574-87425386 邮箱:。3.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子包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提示:潜在投标人应按上述“七”条款规定操作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

6、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应于2019年9月3日09:30(北京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服务中心B座3楼)开标,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九、磋商时间及地点:本次采购将于2019年9月3日09:30(北京时间)在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服务中心B座3楼)进行磋商,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十、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4-89284431十四、开票特别注意事项:关于本次采购的标书费

7、、磋商保证金、服务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序号内 容1项目编号CBNB-20193221G磋2项目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宁波创新研究院过渡实验用房租赁项目3采购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宁波创新研究院4磋商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磋商内容过渡实验用房租赁服务6报价报价:1)本项目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最高单价)作无效标处理;2)本项目报价:房屋租金及所产生的所有税费。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磋商文件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其他要求。3)不论结果

8、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标准:(1)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成交服务费按照确定的三年中标总金额,根据下表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 费率中标金额服务类100万以下1.5%100万500万元以下0.8%500万1000万元以下0.45%(2)成交人接到本机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构支付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交纳服务费的,本机构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3)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7履约保证金金额8履约保证金形式/9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商务要求表1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投标

9、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天1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3磋商保证金/14响应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15响应文件提交详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16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17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8授予合同按政府采购办有关规定,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需报政府采购办备案。19合同终止详见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商务要求表20其他事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和“宁波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注册登记。21签约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宁波创新研究院22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一 总 则(一) 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邀请、

10、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过渡实验用房租赁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磋商委托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五)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

11、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八)特别说明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的推荐资格

12、,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磋商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九)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十)关于知识产权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

13、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十一)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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