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农业农村局初级水产品委托检测项目招标标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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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门县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三招采-2019-CS014号采购项目:三门县农业农村局初级水产品委托检测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人: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嘉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8月21日目 录一、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须知三、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四、项目需求 五、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六、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受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三门县农业农村局初级水产品委托检测项目二次招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一

2、、项目编号:三招采-2019-CS014号二、磋商内容: 标段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 交货期1三门县农业农村局初级水产品委托检测项目二次招标1项30万元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监测任务的检测结果汇总表、分析总结报告。三、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二)本项目供应商特定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四、磋商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1、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或http:/ 下午:14:30-17:00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地点:本次磋商将于2019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15时整在三门县广场

3、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始进行,请在磋商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六、相关注意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发售截止日为准)起至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

4、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09】28号文件,请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及时办理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手续。3、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 )和“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叶青青联系电话:0576-83231100 传真:0576-83231100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交通路327号5楼 (二)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三门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 联系人:梅祥勇 联系电话:83360939 (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三门县财政局监督投诉电话:0

5、576-83305830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浙江嘉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8月21日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2答疑会或现场踏勘不组织3磋商响应文件包装要求正本1份、副本4份,正副本分开装订成册,封装成一袋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响应有效期为磋商后9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5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9月3日15:00递交地点:三门县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6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9月3日15:

6、00地点:三门县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7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交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0 % 8实质性条款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磋商响应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终止磋商。9解释权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 、总 则(一) 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人:是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3、磋商

7、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2、 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收费金额为8000元,供应商报价时自行考虑,代理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付清。(四)特别说明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

8、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供应商所标产品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供应商对所标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标产品、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

9、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10、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二、磋商响应文件(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特别提示:如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原件另行包装,并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所有原件不予接收。资料原件也可以用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原件替代】1、资格证明内容的组成:(1)磋商声明书(见附件2)(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磋商响应事宜的,则无需提交) (见附件3);(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11、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性质提供);(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磋商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2、商务与技术内容的组成:(1)投标人情况介绍(人员与技术力量、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等)(附件4)。(2)磋商响应方案描述:A.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投标人对项目现状及需求的理解情况,对项目现状和需求描述的全面性、准确性、针对性,项目功能设计完备、对系统各组成部分等功能进行准确的分析,对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解决方案及合理化建议)。B.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工期、确保项目服

12、务的措施或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似经验及社保证明等)。C.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包括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和措施;(3)商务及技术响应表、监测参数响应表(附件5)(4)投标人通过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认证证书或文件(附件6);(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投标人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6)售后服务描述及承诺:A.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详细介绍(包括地理位置、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联系电话等)。B.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售后技术服务方案、人员配备等)。3、报价内容的组成(1)报价内容的组成。 首次报价一

13、览表(附件7);报价明细表 (见附件8);小微企业等声明函(如有见附件9);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见附件10);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2)此报价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报出的唯一的首次报价,包含其它一切所要涉及到的费用,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3)投标报价是包含完成本项目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完成本项目的调查、资料制作及服务所需一切费用,以及相关的一切费税、代理费等)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全部费用已包含在首次报价一览表的投标总报价中。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本项目的总报价中。(4)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资料、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5)相关报价表需打印或用不退

14、色的墨水填写, 磋商响应报价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6) 报价有关表格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二) 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磋商需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不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视情处理(拒收、扣分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的盖章或签字,其中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在有效期内的。(3)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4)磋商计量单位,磋商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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