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三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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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十二 三百六十四2010年8月2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专 刊(二)【学习贯彻】冯小敏同志关于“四项监督制度”专题的辅导报告摘要【知识问答】责任编辑:曾宪亚 卫家萍 嘉定党建http:/嘉定组工信息2010年第22期学习贯彻编者按:7月5日,区委举行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邀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冯小敏就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专题辅导报告。区四套班子领导,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各镇、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有关部委办局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上,冯小敏同志从五个方面对“四项监督制度”作了详细导读。现将其专题辅导报告内容摘要如下,以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冯小敏同志关于“四项

2、监督制度”专题的辅导报告摘要(根据记录整理,未经本人审阅)一、关于对“四项监督制度”的认识选人用人是执政党的执政行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是最主要的因素。当前,选人用人上碰到很多情况,其中,与干部职位是稀缺资源这个因素很有关系。首先,干部岗位是成事的重要平台;其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讲求物质利益,干部的职位和干部的名和利是联系在一起的;再次,从干部队伍本身来说,也是一个不断精简的趋势。正因为这样,大家对选人用人问题关注度较高,它是公权力的集中体现。因此,做好选人用人工作是必须的,做不好,危害很大,至少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对干部队伍建设危害很大。不能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二是对事业发展带来影响。选贤

3、任能事关事业成败,如不能做到选贤才,选的人是歪才、庸才、奴才,则会对事业发展带来很大影响;三是对党的事业带来危害。执政在于民心、在于执政基础。若在选人用人上发生严重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就会失去民心,损害党的形象。正是基于以上各种因素,所以,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提出,到党的十八大召开时,要努力实现“两个满意度”的提高,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和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均得到提高,要以“两个满意度”来衡量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如何使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提高,关键在于用制度来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正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

4、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管住源头、管住根本、管住长远。二、关于“四项监督制度”的特点中央和中央组织部出台的“四项监督制度”的特点,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系统性。这四项制度配套衔接、环环相套、相互支撑,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二是针对性。“四项监督制度”主要针对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即针对了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和责任追究边界最不清晰的地方。三是重点性。着眼于目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委主要领导、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这两类重点对象。四是统一性。“四项监督制度”坚持了用人标准的监督和选人程序的监督相统一;坚持了上级、同级和下级的

5、监督相统一;坚持了预防和惩治相统一。五是实效性。“四项监督制度”中的每一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三、关于“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1、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书面报告、批复同意后方可启动进行,报告事项共有5项: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越级提拔干部的;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第二种是作出决定前需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同意后方可正

6、式作决定。报告事项共有7项:破格提拔干部的;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该文件是全覆盖的,所有有用人权的都适用本办法。2、关于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关于“一报告两评议”的含义。“一报告”指的是,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

7、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可以是专题报告,也可以作为全会报告的一个内容。“两评议”指的是,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关于“一报告两评议”的参评人员。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党委会全体成员;同级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包括部分党代会代表等。关于“一报告两评议”的组织实施。主要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本级党委实施,评议结果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汇总、反馈。关于本年度新选拔任用的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本级党委新提拔任用的正职领导干部、破格提拔的由本

8、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其他提拔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干部。关于民主评议的结果运用。作为本级党委来说,对民主评议的结果,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将整改措施向全委会报告。对于评议较差的干部,组织部门要作出说明,同时,对干部进行相应的教育。对上级组织部门来说,要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的情况,把民主评议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3、关于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明确了三种检查的对象:一是提拔使用的;二是平级交流的;三是到龄退休的。凡是市县党委书记因上述三种原因即将离任时,都要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明

9、确了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因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工作进行;对因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由干部监督部门操作。明确了离任检查工作的程序:一是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二是在一定范围内对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近期新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三是检查组进行个别访谈、查阅有关资料,形成检查情况综合报告;四是报告检查情况;五是向接受检查的市县党委书记反馈检查结果。明确了检查结果的运用:明确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如对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和“基

10、本满意”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要取消其资格。如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如对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较高的,则本级党委组织部门也要对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文件的适用范围:除了市县党委书记外,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的离任检查,也要参照本办法执行。4、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该办法细化了责任追究的主体。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5个大类,其中对每一大类又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其中:党委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10种、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

11、员8种、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8种、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4种、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8种,共5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措施。纪律处分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作出。其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界定了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即全覆盖。四、关于“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要将“四项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党委要做好以下4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学习宣传。各单位党委(党工委)中心组要组织开展一次“四项监督制度

12、”的专题学习,要将“四项监督制度”列入党校主体班次培训的重要内容,要纳入下半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之一,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力度。二是继续抓好测评。全市第三次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即将开始,要用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的结果作为检验工作的成效。三是抓好检查督导。采取重点检查、指导督查和延伸检查这三种检查方式,加大对“四项监督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组织工作满意度低的、选人用人方面有举报的和发生违规用人问题的单位,要重点检查;要指导督促各级党委对下属有用人权的单位都要担负起指导督查的职责;要延伸检查的范围,扩大检查对象的覆盖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贯彻落实“四项

13、监督制度”的力度。四是加大通报力度。对于查到的选人用人上有问题的,要坚决通报。五、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满意度,关键在于改革创新。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一要进一步规范干部的初始提名,扩大干部提名环节的民主。二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目前,市委组织部机关副处级以上岗位都已实行竞聘上岗。三要坚持完善民主推荐的程序。四要坚持完善考察程序,对拟提拔人选的考察,需对个人填报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不断完善干部综合考察评价体系。五要加大干部信息公开透明的力度,干部工作信息首先要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六要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

14、实制度,为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七要进一步扩大公推直选的范围,接下来要选择在部分镇进行试点。八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社会评价机制。知识问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专题知识问答(二)11、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如何处理?答: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12、责任追究办法对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调查处理是如何规定的?答: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

15、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对应当进行调查处理而不进行调查处理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也要追究责任。13、发现干部“带病提拔”如何追究选人用人责任?答:责任追究办法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4、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如何申诉?答: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但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15、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有哪些?答:责任追究的方式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两者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种措施。纪律处分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作出。其中涉嫌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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