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第五章婚姻终止

上传人:好** 文档编号:105283057 上传时间:2019-10-11 格式:PPT 页数:81 大小:163.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婚姻家庭法第五章婚姻终止_第1页
第1页 / 共81页
婚姻家庭法第五章婚姻终止_第2页
第2页 / 共81页
婚姻家庭法第五章婚姻终止_第3页
第3页 / 共81页
婚姻家庭法第五章婚姻终止_第4页
第4页 / 共81页
婚姻家庭法第五章婚姻终止_第5页
第5页 / 共8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婚姻家庭法第五章婚姻终止》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婚姻家庭法第五章婚姻终止(8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第五章 婚姻的终止,本章主要内容包括婚姻终止的概念和原因、我国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我国登记离婚制度、我国诉讼离婚制度、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 本章重点内容:我国诉讼离婚的条件、程序和后果。,2,第一节 概述,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概念:男女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消灭,夫妻身份关系不复存在。 原因: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两种情况 (一)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包括宣告死亡) (二)夫妻双方离婚而终止。,3,二、离婚的概念和特征 1、离婚是指配偶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离婚的特征: (1)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本人双方 (2)离婚必须以有效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3

2、)离婚必须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才能进行 (4)离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5)离婚将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2离婚的种类 (1)双方自愿的离婚和一方要求的离婚(即“合意离婚”与“单意离婚”)。 (2)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 (3)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4,3、离婚和婚姻无效、婚姻撤销的区别 离婚是解除有效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解决欠缺结婚要件的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5,二、离婚与别居 所谓别居制度,是指夫妻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时,经当事人申请,由宗教法庭判决中止夫妻同居义务的制度。是禁止离婚制度的补充。 我国没有规定别居制度,我们婚姻法规定分居达两年的,作为感情破裂标

3、准。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6,三、离婚制度的沿革 1、专权离婚制度 古代。男方拥有离婚特权;妇女不可离异。 2、禁止离婚制度 中世纪;教会法。反人性的。 3、限制离婚制度 近代早期;对离婚理由进行限制,离婚必须要有法定的理由 4、破裂离婚主义 现代,离婚应尊重当事人意志,法律上不作特别限制。,7,四、我国离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 一)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我国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 (二)离婚程序上实行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双轨制 (三)诉讼离婚实行破裂离婚主义,但在离婚后果上兼采过错离婚主义 (四)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8,第二节 登记离婚,登记离婚也称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我国

4、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9,(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男女必须具有合法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4)双方必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10,(二)我国协议离婚的程序和效力 1、离婚登记的机关。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2、离婚登记的程

5、序。离婚登记的具体程序是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11,申请材料,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取消了单位出具介绍信规定。,12,3、登记离婚后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

6、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3,4.虚假离婚,现实生活中虚假离婚的原因包括逃避债务、拆迁安置、一方欺诈等。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虚假离婚未作特别规定,即虚假离婚仍具有离婚的效力。 但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规定: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婚姻法司法解释二),14,案例1,甲乙夫妻二人居住在甲单位分配的住房内。2000年乙单位福利分房,两人为达到分房的目的,商定双方暂时离婚,待乙分得住房后再复婚。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协议离婚的

7、手续,并取得了离婚证。离婚后不久乙即分得住房,但甲不久便与他人结婚。乙恼怒万分,到婚姻登记机关以甲对其进行欺骗,登记离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要求宣告离婚登记无效。 请问:对于当事人欺骗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为达到自己目的的假离婚行为,应当如何处理?一方据此离婚后再婚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15,5.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书效力,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6,第三节 诉讼离婚,一、诉讼离婚概

8、述 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17,二、诉讼外调解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 由当事人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乡、镇司法服务所进行调解,这一调解,不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调解结果如下: (1) 和好。 (2)双方同意离婚,登记离婚。 (3)调解无效,起诉。,18,三、诉讼离婚程序 (一)起诉与受理 (二)诉讼中的调解 1调解是人

9、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调解无效即行判决 一审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的判决下达后,有15天的上诉期。超过15天,双方当事人均不上诉的,判决书即生效。 二审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但对于财产分割不服的,可以作为再审案件立案。,19,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案例2:田某与妻子梁某于1990年结婚,婚后感情较好。1993年8月田某因交通事故头部受伤后成为植物人。1994年4月,田某之母陈某以田某夫妻感情不好、田某受伤后梁某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以田某的法

10、定代理人身份替田某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梁某离婚。铁西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梁某在审判中辩称,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不同意离婚。经审理,铁西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要求离婚理由正当,遂准予离婚。梁某不服,上诉至沈阳市中院。沈阳市中院在审理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未破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田某离婚请求。,20,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婚姻法解释三),21,四、离婚诉权的限制 (一 )对男

11、方离婚请求权的特别限制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例外: 1、女方在此期间内提出离婚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何谓“确有必要”,根据审判实践经验,遇有下列情形时应变通处理: 第一,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的事由,如一方对另一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等。应视其迫切性及时受理离婚请求。 第二,女方婚后与人通奸以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22,(二)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特别限制规定

12、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所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包括: 1、军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以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23,(三)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对于过错方的离婚请求权是否应予以限制? 过错主义破裂主义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婚姻法

13、解释一),24,已届不惑之年的某女甲,与丈夫乙是大学同学,才子佳人恋爱成婚,一时传为佳话。婚后双方互爱互敬,事业上也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在家庭生活日益富裕后,乙却另结新欢。甲痛心不已。虽经多方劝解,乙一直未与情人了断,甚至不再回家,开始与情人同居。1999年乙提出离婚,甲不同意,表示愿意等乙回心转意。乙遂以双方已分居、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被法院驳回。2002年乙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离婚。甲以乙有过错、不应准予离婚为由,提出上诉。,25,五、法定离婚理由与判决离婚标准 将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立法理由。P174 感情破裂OR关系破裂? 感情破裂

14、标准反映了婚姻关系的本质。 感情破裂标准是我国长期离婚立法、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26,案例4,刘某与妻子舒某于1996年结婚,1998年女儿降生,家庭幸福和睦。2002年12月,刘某因公负伤,造成终身残疾,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从此,舒某在上班之外,竭尽所能照顾刘某和孩子,从无一点怨言。刘某看到妻子因劳累日渐消瘦,不愿她和孩子被自己拖累,向舒某提出离婚。刘某的父母也表示愿意照顾、抚养离婚后的刘某和孩子。舒某坚决不同意。刘某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准予离婚。舒某在答辩中称自己对刘某的感情深厚,愿意一生照顾刘某,不同意离婚。,27,(一)感情破裂的理解与判断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认定夫妻感情是

15、否确已破裂,一般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 婚姻基础 婚后感情 离婚原因 感情现状 有无和好可能等。,28,(二)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29,3、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指哪些? 主要包括: 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16、结婚的疾病;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精神病而与之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等。,30,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一、离婚在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 离婚使夫妻人身关系归于消灭,基于夫妻人身关系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关系,也随之终止。 1、夫妻身份消灭。 2、再婚的自由 3、扶养关系终止。 4、配偶继承权丧失 5、姻亲关系消灭,31,二、离婚在财产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32,非常情形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