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疟疾疫情管理与处置技术规范(2013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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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文件黔疾控办发2013 号贵州省疾控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疟疾疫情管理与处置技术规范(2013年版)的通知各市(州)疾控中心:为提高我省消疟行动计划实施质量,进一步规范全省疟疾疫情管理与处置,确保全省消疟目标如期实现,省疾控中心对原贵州省疟疾疫情管理与处置技术规范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与修订,现将贵州省疟疾疫情管理与处置技术规范(2013年版)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原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废止。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主题词:疟疾 管理与处置 技术规范 通知 抄送:中国疾控中心寄生虫病所、省卫生厅、各市(州)卫生局 贵州省疾控中心地病所 2013年5月8日印发 (印数30份)贵州省疟疾疫

2、情管理与处置技术规范(2013年版)为促进我省消除疟疾工作进程,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实施消除疟疾工作,确保到2018年全省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疟疾诊断标准(WS259-2006)、参照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和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版)及贵州省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与现场处置规范(2010年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技术规范,相关技术措施实施细则可参阅相应技术规范和/或方案。一、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一)目的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疟疾病例,规范疫情管理与处置,防止暴发疫

3、情的发生。(二)主要内容1. 开展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三热病人)的监测,及时掌握疟疾流行特征及变化趋势。2. 对所有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疟疾病例进行报告,提高疫情报告的敏感性、报告信息的完整性与及时性。3. 对所有疟疾网报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和实验室检测(镜检/RDT和基因检测),依据检测结果进行确诊。 4 明确各级疾控机构的工作职责和范围,规范对各类疟疾疫情的响应及处置。(三)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对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疫情分级标准一般级以上程度的所有疟疾疫情的管理与处置。达到突发公共卫生疫情分级标准一般级以上的疟疾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疫情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4、 二、职责分工(一)县(市、区)级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疟疾疫情的监测,并根据疫情性质、涉及范围等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报告;负责辖区内疟疾疫情的报告核实、调查(包括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检验等工作)和确认;落实疫点处置、治疗管理等防控措施;负责辖区内网报疫情信息的审核、调查处置的督导检查与评估,建立疟疾病例资料数据库。(二)市(州)级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疟疾疫情的监测,并根据疫情性质、涉及范围等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疾控中心报告;按照分级处置原则,负责并指导下级疾控中心开展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负责辖区内疫情调查和处置的督导检查与评估。(三)省级疾控中心。负责全省疟疾疫情的监测和分

5、析,并根据疫情性质、程度、范围等情况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疾控中心报告;负责指导下级疾控中心开展疫情的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负责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开展疫情调查与处置;负责组织全省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与综合评估。三、疫情报告及管理根据消除疟疾行动要求并结合我省当前疟疾发病现状,进一步加强疟疾疫情的响应与处置。各级疾控机构发现疟疾病例后须遵照属地管理、分级核查处置原则规范开展疟疾疫情响应及处置。(一)疟疾疫情响应 凡出现1例输入性疟疾病例,由县(市、区)和市(州)联合响应;同时出现2例及以上输入性疟疾病例或出现输入性疟疾死亡病例,由县(市、区)、市(州)和省联合响应;凡

6、出现1例及以上本地感染或输入继发感染的疟疾病例,即由县(市、区)、市(州)和省联合响应。相关疫情管理与处置须参照贵州省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与现场处置规范(2010年版)规定执行;如发生疟疾爆发疫情,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疫情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二) 病例诊断与分类1.疑似病例。曾于疟疾传播季节在疟疾流行区住宿、夜间停留或近二周内有输血史,具有发冷、发热、出汗等症状,但热型和发作周期不规律者。2.临床诊断病例。曾于疟疾传播季节在疟疾流行区住宿、夜间停留或近二周内有输血史,典型的临床表现呈周期性发作,每天或隔天或隔两天发作一次,发作时有发冷、发热、出汗等症状,发作多次后可出现脾大和贫血,重症病例出现昏迷

7、等症状者。或具有发冷、发热、出汗等症状,但热型和发作周期不规律,用抗疟药作假定性治疗,3天内症状得到控制者。3.确诊病例。上述疟疾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经实验室检查(镜检或RDT或基因检测)结果阳性的病例。疟疾网报病例实验室诊断示意图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血涂片镜检疟疾快速免疫诊断(RDT)特异性基因片段检测未见疟原虫出现质控线和特异性条带只出现质控线扩增出特异性条带未扩增出特异性条带确诊病例排除病例确诊病例排除病例确诊病例排除病例查见疟原虫阳性阴性阳性阴性阳性阴性(三)病例发现、报告及实验室诊断1. 主动病例侦查。主动病例侦查由村卫生员及乡镇防保人员承担。对主动侦查中发现的疟疾疑似病例、临床

8、诊断病例及不明原因发热病人,采制血涂片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镜检并填写表1、表2; 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快速诊断试剂盒(RDT)进行检测;对初诊的疟疾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采制滤纸血样逐级上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检。2. 被动病例侦查。被动病例侦查由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对被动侦查中发现的疟疾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不明原因发热病人,采制血涂片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镜检并填写表2; 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快速诊断试剂盒(RDT)进行检测;对初诊的疟疾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采制滤纸血样逐级上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检。3.病例报

9、告。任何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疟疾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疟疾病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时限(24小时)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大疫情网络)中进行疟疾疫情报告。(1)报告原则。疟疾疫情报告遵循依法报告、分级负责、首接负责、先报后核、及时准确的原则。报告形式要求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同报,以纸质材料为依据。(2)报告时限。县(市、区)级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以电话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在2小时内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与现场处置,在24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7天内完成进程报告;14天内完成结案报告(间日疟病例14天内完成首次治疗的进程报告,次年休止期

10、根治服药后完成结案报告)。(3)报告内容。疟疾疫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求初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初次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初步诊断、可能的感染地点(是否为本地病例?如为输入病例,应说明感染地点)、已采取的措施以及血片、滤纸血和抗凝血采集情况、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联系方式。 进程报告:内容包括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处置进程、疫情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分析、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结案报告:在疫情结案后按照规范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原则和要求,对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完成结案报告的

11、撰写和上报。4.实验室诊断。各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检验人员应按照贵州省疟疾诊断实验室规范、贵州省疟疾网报病例样本采集和上报要求,对疟疾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均应规范采样、制片、送样、诊断和报告。(四)疫情核实及处置县(市、区)级及其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有专人负责疟疾疫情监测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网报病例开展疫情核实。1.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对发现的疟疾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疟疾病例,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在3日内按表3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且将相关信息录入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专报系统),并及时与“疟疾传染病报告卡”相关信息进行核对、修正。2.镜检复核。县(市、区)

12、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收到基层上送的病例血涂片样品后,3日内完成实验室复核并将结果反馈病例报告单位;同时将血片送至所属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后者接样3日内完成血片复核并将结果反馈县级疾控中心,同时将血片送至省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最终复核,复核结果应3日内逐级反馈并在每季度疟疾疫情终审例会上进行通报。3.基因检测。所有网报病例均由省疾控中心进行基因检测。县(市、区)级疾控中心应及时在进行病例治疗前按要求采取滤纸血样和抗凝血样,于3日内将样本送至所属市(州)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复核登记;后者在接样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所收样本送至省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省疾控中心须在收到样本后15日内完成检测并

13、将检测结果逐级反馈回市(州)、县(市、区)疾控中心,并在每季度疟疾疫情终审例会上对基因检测结果进行通报。4.病例确诊及排除。如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阳性,由病例初始报告单位7日内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订正为实验室确诊病例,如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阴性,则须逐级反馈回市(州)、县(市、区)疾控中心,并由原责任报告单位于7日内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进行病例订正排除。病例订正方法见图1。5.病例终审。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省疾控中心组织召开省级专家组例会,根据上季度的全省网报病例(包括排除病例)个案调查、镜检/RDT及基因检测结果进行会审,明确病例诊断并逐级通知和督促原初始疫情报告单位7日内依据专家组会审结

14、果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完成最终订正。四、病例治疗及疫点处置(一)病例治疗 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在报告疫情后3日内开始 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版)及其附件1进行疟疾病例治疗及管理。实施抗疟疾药物治疗时,须规范开具病人治疗处方。 (二)疫点调查、处置及报告1.常规管理。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在病例报告后7天内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版)及其附件2、3、4内容,完成对疫点(包括本地疫点和输入性疟疾疫点)的规范调查与处置,将相关信息录入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专报系统)并逐级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始记录应在本级妥存备查。2.主要内容:应包括对现症病

15、人的规范治疗和追踪观察(恶性疟1年、间日疟2年),间日疟病例须在次年进行春抗服药治疗;对重点人群(高危人员)的现场调查和主动病例搜索(血涂片镜检); 流行季节时疫点环境的处置(灭蚊与防蚊);流行季节时高危重点人群的预防服药;高危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增强疾病知识、提高防护意识)等。五、确诊病例管理及资料管理(一)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年度建立辖区内疟疾确诊病例数据库(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的数据库分别报告省、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疟疾疫情管理员。疟疾确诊病例数据库内容包括疟疾疫情报告(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和血样检测报告,须掌握疟疾确诊病例的治疗情况和治疗期内是否外出情况(离开诊治所在县)。如果疟疾确诊病例在治疗期内离开诊治所在县,应及时通知疟疾患者抵达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疟疾疫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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