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中的道德风险:理论基础与制度特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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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市场中的道德风险:理论基础与制度特征曾 欣(上海期货交易所 研发部 上海 )摘要:追溯了道德风险的道德哲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传统基础,指出道德风险的哲学根源在于道德本身的功利性;回顾了当代经济学对道德风险的解释,提出道德风险的治理办法。关键词:道德风险;道德的功利性;理性经济人;代理理论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Moral hazard还可译为道德危险,国内也有人译为败德行为,不过多数文章都译为道德风险。)一般指代理人在签约后隐藏行动的自利行为,与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信号传递(Signaling)共同构成信息经济学的三大主题。最早经济学界关于道德风险的

2、研究始于对保险市场的分析,投保人(代理人)因为保了险的缘故而放松了对火灾的警惕,反倒导致火险赔款的上升。中国证券市场出现的各种问题,越来越超出简单的“错”或“对”标准,游走在法律和契约边缘的行为越来越多,违规、违法和违反道德标准的界限变得非常模糊,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们在竭力解决的一些问题,也越来越难以找到一个简单的答案。证券市场的道德风险行为也是一个类似的边缘课题:一方面根源于道德本身的功利性,我们要从道德哲学那里寻找到伦理学的起源,另一方面,经济学本身所蕴涵的道德判断也可以为其提供解说。本文的逻辑线索是先从经济学的哲学传统中去探寻道德以及道德风险问题,然后进入现代经济学领域,用信息范式替代古典

3、范式分析道德风险,在此基础上归纳中国证券市场道德风险的三大制度特征。第一节 道德风险的社会科学基础一、道德的功利性与道德风险道德(moral “道德”(moral)与“伦理”(ethics)常被用作同义词。这对同义词具有清楚的词源根据:“伦理”源自希腊文的ethos一词,“道德”源自拉丁文的“mores”一词,两个词所表示的都是“习惯”或“风俗”的意思。)一词的意义既和“非道德”(nonmoral)一词的意义相对立,意思是“属于道德范畴的”;也和“不道德”(immoral)一词的意义相对立,意思是“有道德的”或者“合乎道德的”。道德这个表面上与功利相对立的品质,却有着深刻的功利性起源,换句话讲

4、,道德风险的哲学根源在于道德本身的功利性。中国的道德哲学里面义利之辨始终是一个核心主题,自传统到现代,都被认为是儒学的核心哲理之一,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孟子承接发展,有“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之说。后来,汉儒董仲舒更将义利之辨明确地转化成以下的名句:“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谋其功。”(汉书董仲舒传)。孔、孟的义利之辨,并非说在讲道德原则时要排斥利益,而是以义为先,以利为后,因此,儒家讲的道德原则,是有先后顺序的。据学者考证,汉语中的“经济学”一词也是经义之学和利益之学的合称。虽然moral hazard一词常见于西方保险史说中,但在中国道德

5、哲学体系中,凡以利为先,以义为后的部分行为可以归为道德风险行为。中国儒家道德哲学的基本方向与西方义务论(deontology)的观点是相一致的,后者的主张以道德行为(义务)本身作为道德的最高原则,而不是以道德行为以外的其它事物(后果)为道德的最高原则。远溯古希腊、罗马以及欧洲中世纪寺院教会的经济思想,道德和利益之取舍也是长盛不衰的主题。亚里士多德提出,市场有两种对立的行为,即经济行为和道德行为。在物物交换中,作为交换的中介物货币,有着两种对立的形式和趋势:一方面,货币的作用在取得了所需的货物以满足需要之后就终结了;另一方面,货币又以资本的形式出现,引导人们追求无限度的欲望,导致市场一系列伦理问

6、题的发生。伊壁鸠鲁则提出“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的原则,为以后的亚当斯密及古典经济学奠定了个人主义的假定基础。代理人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行为从个人效用出发,最终目的也是得到快乐。在伦理学说史上,唯心主义伦理学认为,理性抑制、战胜感性是道德的本质特征所在。人们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是万恶之渊源,理性只有抑制、战胜感性才能呼唤道德回归。唯心主义者康德曾说过:“德性之所以有那样大的价值,只是因为客观存在招来那么大的牺牲,而不是因为它带来任何利益”。康德将道德原则区分开为两大类:假然律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与定然律令(categorical im

7、perative),前者是有条件的道德原则,因为以行为的结果(幸福)作为道德的标准;后者则是无条件的,因为以行为本身(道德义务)作为道德的标准。康德以为,前者并非是真正的最高道德原则,因为它的正确性也必须以后者为条件。在这一意义下,康德的观点与儒家的义利之辨一样,都主张道德先于利益(后果),而利益(后果)必须以道德为条件。康德提出意志自律的道德学说,将道德价值的根源归诸道德主体之中,而非西方传统那样,将道德价值归诸外在的对象。同唯心主义伦理学相反,旧唯物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的基础是利益,道德就是能够使一个人快乐、幸福的行为;使人痛苦和不幸的行为就是不道德。法国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就曾直截了当地说

8、:“如果爱美德没有利益可得,那就绝没有美德。”德国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也曾指出:“没有快乐感和不快乐感的地方,也就不会有善与恶的区别。”按照这种观点,一个人做出道德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这种道德观,突出了道德和利益的联系。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在原始社会,道德的功利性体现为维护氏族部落现存状态;进入阶级社会之后,道德的功利性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之下,代表着不同阶级的不同利益,道德的功利性只有合乎本阶级的利益才被承认。目的论(teleological theories)和义务论(deontolo

9、gical theories),是西方伦理学中最为流行的两大学派,它们在讨论道德的终极原则时,采取了对立的观点:前者以行为以外的事物(即后果)作为道德的最高原则,后者则以行为本身(即义务)作为道德的最高原则。目的论由于以行为的后果作为道德的最高原则,因此,它亦称为后果论。在后果论当中,以快乐主义为主要代表流派,而后者的基本主张,是以快乐或即利益为道德的终极标准。而快乐主义亦可分为两派,前者以个人的快乐(利益)为道德的最高原则,可称为利己主义,或利己的快乐主义,后者则以所有人的快乐(利益)为道德的最高原则,可称为功利主义,或利他的快乐主义。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有边沁、穆勒及斯马特等。功利主义可以做

10、一些内部区分,例如区分为规则功利主义和行为功利主义,又例如区分为快乐主义的功利主义和理想的功利主义等等,但它们都有共同的核心主张:凡是促进所有人(大众)的利益的行为,都是道德行为,相反,凡是减少所有人的利益(或即增加大众的损失)的行为,都是不道德行为,称为功利原则(principle of utility)。这里的不道德虽然与现代信息经济学意义上的道德风险存在一定差异,但也从功利的角度表明了道德风险行为的动机。功利主义会导致违反明显的道德原则的行为。在这方面,最容易见到的是功利主义会诱导人做出破坏正义原则的行为。后一种原则可再分为两类:有关报应的正义及有关分配的正义的原则。罗尔斯(John R

11、awls)在1971年出版的名著正义论(Theory of Justice)中提出了“分配公正”原理,在伸张个人权利的同时,主张国家具有重新分配财富的正当性,使社会中处境最差的阶层得以改善境遇。罗尔斯的正义学说为政府干预提供了道德哲学基础。诺齐克(Robert Nozick)发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一书,批评回应了罗尔斯的观点。他坚持个人自由具有最高的优先性,反对政府对个人之间自由交易的干预。认为国家应当成为“守夜人”,仅仅承担诸如监督契约的履行、保护公民免遭暴力侵犯等角色。而所谓“正义”并不是某种分配模式或终极状态,而是体现在个人自由参与

12、的交易过程之中。他所诉求的“最低限度国家”批判了福利主义政策的道德正当性,继承了从洛克到哈耶克和弗里德曼等自由主义思想家的传统。根据功利原则,只要是对人类整体的利益有所促进,也是道德的行为,例如证券市场上的的一些政策往往以公众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然而,其利益获得者只是少数人,这时候,这些做法虽符合功利原则,却有违正义原则,除了正义原则外,功利主义者为了贯彻功利原则,有时候便连诚信原则都违反,假如他们认为这样做会导致更大的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又是一个难以衡量的变量。政府干预和政府担保很多时候都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却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二、社会分工、制度转型与道德风险文明社会的基础就是道德共

13、识(moral consensus)。德克海姆等哲学家转引自汪丁丁道德基础与经济学的现代化认为道德危机是从社会分工开始的。当进入现代的时候,分工的发展同时也就是个人主义的发展,分工深化以后,人们的信息结构受限于其所从事的工作,隔行如隔山,信息分散化分布,价值判断和利益取向开始异化。社会分工越细,信息的不对称程度随之加深,发生隐藏行动道德风险行为的概率提高,个体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汇聚成整体的道德危机(moral crises),导致社会出现诚信危机。制度的建立健全可以抑制道德风险的危害。市场制度的出现使人的基本生存手段有赖于合作和礼让,不合作和冲突的代价变得非常高昂,当社会形

14、成对多次博弈需求的时候,会逐步排挤签约后就开始隐藏行动的交易对手。市场关系是一种普遍化的契约关系,在形式化契约关系基础上建立和运行的市场经济,其基本的道德是信用。当人们还没有取得自由契约、自由交易的权利的时候,信用也不可能普遍化成为整个社会的道德诉求。市场制度使所有的经济人不是契约的甲方就是契约的乙方,这就要求建立一套新的道德体系,其主要内容就是诚信,人人都应承担遵守诺言的义务和责任。在市场经济这种“扩展的秩序”中,企业只有建立血缘关系之外的相互信任的基础,才有可能进行不断扩大的贸易和投资,欧美社会通过界定清楚的私有产权、案例累进的法律体系而较为有效地将道德风险的危害限定在可接受的范围。遗憾的

15、是,在一个制度大规模转型的时代,比如目前正处于转轨经济中的中国,旧制度遭到破坏,而新制度又难以在短时间内建立或形成,常常出现不受新、旧制度约束的道德风险行为,隐藏行动行为可能比遵守契约产生更大的收益。在儒家文化传统中,没有法治精神,而僵硬的大陆法系又很难形成一种“扩展的秩序”。家庭与朋友圈内实行最大限度的协作,对圈外则采取怀疑态度。裙带资本主义也就成为必然的产物。福山以社会学的“社会资本”概念来定义一个社会的成员相互信任、以组织形式进行合作的传统。象法国、意大利、台湾式的社会中,“社会资本”以重视家族传统为核心,家族之内的人们彼此间的信任程度很高,但对家族外的人们信任程度低。因此,依赖这种“社

16、会资本”的国家和地区主要依靠家族纽带来兴办、管理企业,它们以小型的家族企业为产业的中坚力量。大企业往往由政府来兴办。而在美国式的社会中,以非家族关系的“社会资本”为主,陌生人之间能够彼此信任、在一个组织里进行协作,因而能够建立起以大规模的现代化企业为核心的经济摸式。对于本来就缺少普遍主义原则的中国社会,一旦进入现代的分工社会,又处在过渡时期,未来的一切都不确定,所有人都害怕签约后被对方的道德风险行为伤害,都倾向于一次博弈,甚至先下手为强,先打打契约的擦边球捞点私利再说。传统儒家道德和计划经济道德的基础已不复存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基础尚待确立,道德的虚化和人性的伪善暴露无遗,整体社会诚信丧失,出现严重的道德危机局面。三、道德及道德风险的经济学传统尽管道德风险的词源已经模糊不清了,但经济学家对道德风险的关注始于亚当斯密,国富论中这样写到“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督钱财用途,象私人合伙公司成员那样用意周到,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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