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相关法律问题.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105240978 上传时间:2019-10-1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试论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相关法律问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试论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相关法律问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试论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相关法律问题.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试论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相关法律问题.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试论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相关法律问题.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试论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相关法律问题.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试论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相关法律问题.doc(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试论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摘要: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属于适用于不同归责性质的两种法律,却在现实情况中被当事人同一行为同时违反的现象,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应当从效益最大化来认定责任归属大小,它从学说到各国的立法实践都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本文针对产品质量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概念、成立要件、理论学说以及选择原则等进行分析和讨论,尽量做到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合理选择,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关键词:产品质量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法律问题 产品质量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是合同履行中的某一个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双重特征,产生侵权责任和违约责

2、任的法律现象。各国针对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所采取的法律手段各不相同,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理论学说出发,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发现寻求更好的竞合判定办法和赔偿选择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是法律行为的最终目标。一、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竞合的概述1.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概念侵权责任是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履行不当而造成合同另一方履行利益的损失而应当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确切的说应该是产品侵权责任,指的是因为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的责任,被侵权人

3、可以向两者中的任一提起赔偿请求。具体可以参考侵权责任法第41-47条。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是指的出卖人交付的产品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同没有约定质量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没有的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交易惯例解决,仍不能解决的按照商品的通用质量标准来确定商品的质量。只要出卖人交付的商品不符合约定,那么买受人就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产品质量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在规则原则、责任构成要件、免责条件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出现这种同一行为同一事实在同一当事人之间,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民事责

4、任构成要件,并发生以同一给付内容为目的的请求权的现象,就是我们所说的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这种法律竞合的现象是指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并存和相互冲突的一种现象。它是伴随着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的独立而产生的,它十分复杂并且具有多重性。竞合是指争相符合,或同时该当之的意思,那么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就是指关于产品质量上存在的违法行为同时产生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之间的相互交叉重叠的法律现象,它同时也导致了违约责任的请求权和侵权责任的请求权的重叠,形成请求权的竞合。2.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成立要件必须是在同一不法行为上同时引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

5、发生,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构成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要求同一行为并须为违法行为,并且不是所有的统一不法行为形成的责任都构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形成竞合的情况下,行为人应当根据法律要求分别承担不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要求同意产品质量上的违法行为要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两个民事责任在同一行为上并存,才能形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争适用,即竞合。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要求同一不法行为引起的同时发生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必须是由同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其可能承担的双重责任的主体是同一个,可能享有双重请求恶犬的主体

6、也是同一人,也就是说同一个权利人对于义务人在统一内容上同时可以有多个请求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还要求当事人只能够获得一次给付满足,不能针对并存责任实现多次给付满足,要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只能满足当事人的一个请求权。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理论学说1.法条竞合说法条竞合说,又被称为非竞合说,这种学说将侵权行为定义为违反权利不可侵害的一般义务的行为,而将违约行为定义为违反当事人约定的特别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与侵权行为的是特别法和普通法的关系,这种竞合说最初是在刑事法中被提出的,后来才被引

7、用到民事法中来。因此,在同一行为事实同时具备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时,一般采取优先依靠特别法的原则,当事人只能根据合同上的责任规范采取请求权,不以侵权行为作为请求权的责任范围。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竞合的情况下,法条竞合说体现的是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分离并体现出了合同法的重要性,导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了合同至上的认知,这种处理方法避免了双重请求权的产生,确定了单一适用的法律,这是它的优势。但是,法条竞合说也存在很明显的问题,它将违约行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忽视了两者之间的差别,这两者之间在一般共同要素上互相排斥,不是相同的基础,无法在法律实施上实现统一原则。同时,法条竞合说也忽略了

8、对当事人的权益的公正评价,仅仅只适用于有合同责任的确定责任,对于那些无合同的,无偿保管的行为,一旦出现问题,对于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的归属问题将无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2.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认为,同一违法行为在同时具备侵权行为和债务不履行的要件时,产生的损害的赔偿请求权和债务不履行的请求权,两者的请求权可以独立并存,请求者可以同时行使两种请求权也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请求权。请求权竞合说的理论在产生过程中大致分成了两个方面:请求权自由竞合说和请求权相互影响说。请求权自由竞合说的理论认为两个请求权应当是相互区别完全独立的 ,此种学说理论是以权利者的利益为出发的,允许受害方选择一个请求选行使,在未能正

9、常行使时,则可行使另一请求权。受害人可以分别单独处理,也可以将其中一个请求权赠予让与他人,这种情况会导致债务人的义务双重化,不仅不尊重债务人的利益,而且违反了立法的根本宗旨。债务人可以被两种请求权分别进行处分,会造成案件诉讼,导致案件审理变得复杂失去原有意义。总之,这种学说维护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是却是建立在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的基础上。请求权相互影响说的理论观点是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进行半独立划分,注重两者之间的内部联系,关注它们之间的相互形象作用。这种理论基础的依据是为了调和两种请求权所存在的矛盾,在赔偿范围、抵销以及时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让评价更加具体客观,同时还有补足作用,例如,

10、对其中一项请求权的时效太短而消失时也可以采取较长时效的请求权。总之,这种理论学说比较趋向于缓和,是在两种请求权的情况下选择一种以协调和均衡为主的思想理论。3.请求权规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的观点与以上不同,认为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境况下,产生的请求权应当为一个,请求权的内容应当综合各项规范来决定,在责任归属的法律判断过程中,法院和权利人可以各持己见,权力热可以列举出对自己最有力的法律请求,法院也可以不采取权利者的请求权,可以驳回请求权,根据事实进行法律判决,并且权利人不能针对驳回的请求权进行另一请求权的诉讼,这是目前中国广发支持的学说。综以上三种竞合说的理论进行比较和思考,本人觉得当产

11、品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而导致买受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遭受损失时,那么就是产品侵权责任。如果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但是没有给买受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时,买受人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出卖方赔偿自己买卖该商品的损失。但是如果出卖人交付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而给买受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时,那么买受人既可以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两者是竞合的关系,只能选择其一。法条竞合说只重视合同和法规的重要性,忽略了当事人权益的考虑;请求权竞合说考虑到了当事人的权利问题,但是总体上对于权利人和责任人的权益划分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并且在重视权益的同时,忽略了法律法规的基础

12、地位,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宗旨;请求权规范竞合说它结合了前两者的优点,兼顾了法条的重要性和请求权中当事人的利益为综合考虑,兼顾公平,并最终以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是比较综合而且客观公正的理论学说,比较被推崇的理论。三、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选择原则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作为两种责任形式,在赔偿方面存在很多的区别,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在责任上除了赔偿损失以外,还包括违约金、继续履行和修理等一系列补偿措施。侵权责任还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等一些列措施,具体赔偿措施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总体上来看,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在赔偿方式和范围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在竞合的过程中还

13、是要根据两种责任的赔偿范围的不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履行利益的损失,是建立在合同信任上的,侵权责任是对当事人的固有权益的损害进行赔偿,两者之间的赔偿范围存在以下几点作为区别:对于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的违约造成另一方的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失的,按照合同法的要求,对于不可遇见的责任范围不属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如果受害方要追究此赔偿,只能在侵权责任中追究。侵权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人身财产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则不可以。而且两者的诉讼时效也不同,前者是一年而后者则是两年。责任方应当履行的利益既包括合同中注明的损失,也包括受害方的利润损失,即合同违约造成的受害方的利润未能正常实现,这一部分的损失没有在合同中

14、进行具体的标示,但是也应当划分到责任人应当承担为违约赔偿行为上。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则不同,只对于已经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对受害人的预期可受益项目不进行赔偿。并且,对于由于缺陷产品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加害人直接对第三方负责,对第三方不同时承担违约责任。结语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作为民事责任归属和处理过程中的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拥有不同的理论学说支持不同的竞合选择。在遇到具体的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案件时,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遵循立法宗旨要求的基础上,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竞合的责任判定应兼顾法律规则与当事人利益为考虑,对于赔偿选择应当根据违约行为与

15、侵权行为的判定结果做出相应的赔偿范围的确定。总之,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责任判定和赔偿范围的选择都应尽量坚持公正、公平,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参考文献:1胡琴.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J.新课程(教育学术).2011(7)2唐永莉.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竞合J.职业技术.2010(1)3任金春.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选择原则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1(2)4潘威.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J.大众商务.2010(2)5潘威.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J.大众商务.2010(2)6高峰.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关系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在多年收治肝

16、病、出血热、麻疹、艾滋病等传染病的临床实践中,逐步认识到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领域的优势,因此在制定医院长期发展规划中,有步骤的增加中医药在整体医疗工作中的比重,不断加强中医学科建设several group number, then with b a, =c,c is is methyl b two vertical box between of accurate size. Per-23 measurement, such as proceeds of c values are equal and equal to the design value, then the vertical installation accurate. For example a, b, and c valueswhile on horizontal vertical er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