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籍回乡毕业就业补助实施.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105240141 上传时间:2019-10-11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27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虞籍回乡毕业就业补助实施.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虞籍回乡毕业就业补助实施.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虞籍回乡毕业就业补助实施.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虞籍回乡毕业就业补助实施.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虞籍回乡毕业就业补助实施.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虞籍回乡毕业就业补助实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虞籍回乡毕业就业补助实施.doc(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上虞市财政局上虞市国家税务局上虞市地方税务局虞人社201167号关于鼓励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各乡镇(街道、两区)、市直各部门和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以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虞政发【2010】49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的政策意见(虞政发【2011】1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政策意见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岗位补助办理办法(一)申报对象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企业(二)补助标准按每人2000元标准一次性岗位补助(三)申请条件1、吸纳毕业后两年内未在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现与市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3、为其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必须为同一企业。(四)申请材料(一式两份)1、上虞市内企业招用虞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岗位补助申报表(附表1);2、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虞籍证明材料;3、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4、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企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6、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7、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五)申报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内企业填写上虞市内企业招用虞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岗位补助申报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2、初

3、审。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企业进行核实。4、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财政局。5、拨付。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助金额,将补助经费划拨给申请企业。二、市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税费减免办理办法(一)申请对象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企业(二)减免标准1、对符合国、地税政策规定范围企业,当年新吸纳毕业后一年内未在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上级下达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2、吸纳毕

4、业后两年内的未在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实际吸纳人数予以减免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标准的水利建设基金。(三)申请条件1、吸纳符合条件的虞籍高校毕业生,现与市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3、为其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必须为同一企业。(四)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上虞市企业实体吸纳虞籍高校毕业生认定证明(附表2);2、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表(附表3);3、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新吸纳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5、新吸纳高校毕业生职工花名册(需企业盖章);6、企业工资支付

5、凭证(工资表)及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7、企业与新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8、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五)申报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内企业填写上虞市企业实体吸纳虞籍高校毕业生认定证明和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国、地税务部门。3、减免。国、地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企业先报地税部门扣减,再随带地税部门扣减审批表到国税部门办理企业所得税扣减。三、租房补助办理办法(一)申请对象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的企业(

6、二)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本科毕业生回市内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上虞市内企业工作可累计计算)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按上虞市人才住房补助暂行办法规定,上虞市内无个人房产(原拥有个人房产转移给他人的视作拥有个人房产)并在百官街道、曹娥街道租住商品住房的(直系亲属拥有的商品住房除外),给予每月400元租房补助;在其他区域租住商品住房的,给予每月240元租房补助,实际支付租金不到上述标准的按实补助。(三)申请材料1、虞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租房补助申请表(附表4)、虞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租房补助汇总表(附表5)一式二份;2、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劳动合同、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租房租赁合同等其

7、他证明材料原件和一式二份复印件及租赁商品房房产证复印件,原件经主管部门核实后返还用人单位;3、已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等原件和一式二份复印件,原件经主管部门核实后返还给用人单位。(四)办理程序1、申请。吸纳符合条件毕业生的市内企业填写虞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租房补助申请表、虞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租房补助汇总表及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由企业统一核实汇总后报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2、初审。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补助资格条件等进行复审。4、公示。复审符合条件的人

8、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对申报用人企业和补助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5、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报市财政局核拨。6、拨付。由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助金额划拨给用人企业,再由企业发放给个人。四、国家“211工程”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理办法(一)申请对象国家“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二)补助标准国家“211工程”虞籍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市内企业工作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生活补贴。(三)申请材料1、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附表6)一式二份;2、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薄、劳动合同、一年来工资清单、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其他证

9、明材料原件和一式二份复印件,原件经乡镇(街道、两区)及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后归还。(四)办理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交用人企业,企业统一核实汇总后报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2、初审。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补助资格条件等进行复审。4、公示。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或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5、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汇总补助金额

10、并抄告市财政局。6、拨付。由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助金额划拨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办理办法(一)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二)减免标准按8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三)申报条件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2、已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3、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个体经营。(四)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减免申请报告;2、高校毕业生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3、本人身份证;4、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5、

1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五)申报程序1、申请。申请人凭减免申请报告及其他申请材料向税务主管机关提出申请。2、减免。市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减相关税费。3、抄告。市税务部门定期向市人力社会保障局抄告上述政策享受情况。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办理办法(一)申请对象从事符合行业条件且已申请到小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二)补贴标准按现行基准利率贴息,上限为5万元。(三)申请条件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限制行业以外的个体经营;2、已按有关程序向银行贷款并按规定支付利息;3、贷款用途为扩大生产经营。(四)申请材料(一式两份)1、虞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附表

12、7);2、银行出具的贷款审批资料(主要核查贷款用途说明);3、银行出具的贷款付息凭证(主要用于贷款贴息依据);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5、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7、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虞籍证明材料;(五)申报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虞籍高校毕业生贷款贴息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2、初审。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补助对象进行核实。4、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13、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财政局。5、拨付。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助金额,将补助经费划拨给申请对象。七、高校毕业生新从事种养业创业补助办理办法(一)申报对象新从事种养业符合一定规模的高校毕业生(二)补助标准按每个项目3-5万元标准一次性补助,其中对从事种养业达到基本规模的补助3万元,超过基本规模的按比例相应提高,最高不超过5万元。(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1、上虞市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新从事种养业补助申请表(附表8);2、相关种养业承包合同复印件;3、种养业项目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5、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有关虞籍证明材料;6、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四)申报程序1、申请。符合

14、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上虞市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新从事种养业补助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2、初审。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农林渔牧局。3、审核。市农林渔牧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对象进行核实。4、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财政局。5、拨付。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助金额,将补助经费划拨给申请对象。八、大学生创业园建园资助办理办法(一)申请对象经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创建部门或企业。创业园的认定参照绍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绍兴市市级

15、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高就联20092号)文件。(二)资助标准建园资助一次性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三)申请材料上虞市大学生创业园建园资助申请表(附表9)、大学生创业园应所具备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创业园创建部门或企业填写上虞市大学生创业园建园资助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原件和一式五份复印件。2、初审。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资格进行现场评估和资料审核,形成资助意见,确认建园补助金额。4. 公示。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或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5. 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建园资助金额并抄告市财政局。6. 拨付。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建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