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建议方案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105187833 上传时间:2019-10-1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建议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建议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建议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建议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建议方案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建议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建议方案(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建议方案尊敬的国务院、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部门领导: 2012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启动了各省落实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政策的进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一个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全国成千上万的随迁子女终于看到了在就读地参加高考的希望。然而,意见对随迁子女的认定条件、父母条件、政策落实时间等方面的规定都比较笼统抽象,为各地落实相关政策留下了诸多空间和不确定性。为了有效保障随迁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我们在深入研讨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 一、以随迁子女就学年限作为认定升学考试资格的主要条件 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制定的随迁子女高考方案要以人为本,意味着制定方案的首要目标应当是为了保护随迁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有关资格认定也应该紧紧围绕随迁子女在当地考试和录取的需要,而不是其父母的工作性质、收入、住房等非直接相关条件,因而不应依据这些不相关条件对随迁子女的升学考试资格采用打分等评价方式。 对于一般省市,随迁子女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至高中毕业有3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即可以在当地参加高考和录取。对于京沪等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考虑增加一年与义务教育的衔接;随迁子女至高中毕业有连续4年以上就学记录的,即可在经常居

3、住地参加高考和录取。初中毕业在中考前有连续一年就学记录的,即可在当地参加中考和录取。 二、随迁条件认定应与随迁子女就学年限接轨 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资格认定的目的不是对其子女享受平等教育机会设置额外的障碍,而是为了保证他们的子女是随迁子女而非高考移民。因此,我们建议,对进城务工人员的资格认定应当和随迁子女就学年限基本接轨,而不应显著高于随迁子女的就学年限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夫妇一方在流入地有常住证明的,其子女即应当被认定为随迁子女并允许在当地入学。常住证明包括工作证明(劳动合同附工资证明、单位出具证明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和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暂住证、水电费收据等任何一

4、项)。 我们建议,社会保险证明不应独立作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因为全民社保只是近年来才在全国逐步推行,各地社保普遍存在不能相互衔接的现象,京沪等地则长年不允许众多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参加社保。在这种情况下,将社保年限设定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资格条件显然是不合理、不公正的。如果要求提供社保证明的目的是体现进城务工人员对当地的贡献,那么纳税记录是更适当的证明;如果这一要求的目的是体现进城务工人员长期在当地工作和居住的意向,那么可以要求他们在当地参加社保并提供证明,但不应要求参保年限。如果进城人员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确有困难,但是其子女具备从小学至高中的连续就学记录,即应被允许参加就读地的

5、高考和录取;如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具备从小学至初中的连续就学记录,应被允许参加就读地的中考和录取。 对于意见中提到的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调整等考虑,我们认为仅适用于未来城市发展规划的制定,而不能适用于现有的随迁人口认定。各地制定的高考方案应当统一解决现已存在的随迁子女升学问题,而不能根据城市功能定位等极其模糊的标准将现有进城务工人员分为三六九等,否则必然在现有随迁子女当中人为制造新的歧视。只要进城务工人员符合工作年限和居住年限要求,就应当允许其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考试和录取。 三、及时实施随迁子女高考方案,以解高三学生燃眉之急 由于今年正在就读高三的随迁子女已经没有退路,各地应当允许他们在当地参

6、加高考和录取。这些学生在户籍地没有学籍,往往不能在户籍地报名参加高考。即便能够在户籍地参加高考,也很可能会因为不适应户籍地高中教育模式而极大影响其发挥和考试成绩,从而加剧教育不公。事实上,这个群体的人数即便在京沪也十分有限;以北京为例,即便允许全部在京就读高三的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考,2013年在京参加高考的预计人数仍将低于2012年在京参加高考的人数。因此,马上吸纳就读高三的随迁子女在就读地高考并不会对当地考生产生任何严重影响,因而也没有任何理由剥夺他们和当地考生平等的考试和升学权利。 为此,我们建议,各省市均应在全国大多数省份出台2013年高考报名方案之前制定随迁子女高考方案(如江苏等省20

7、12年高考方案要求在上年11月1日报名),并明确规定自2013年起开始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对2013年升学的随迁子女造成不必要的焦虑和伤害,让他们安心成长、学习和准备考试,并真正体现意见规定的以人为本精神。 四、尽早实现统一考试、公平录取 为了从根本上实现教育公平、防止高考移民,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制定方案,废除招生指标和分省命题制度,建立全国统一考试、公平录取体制,为各地广大学生的教育公平奠定制度基础。 2012年10月8日 专家签名(按姓名汉语拼音排序): 郭道晖: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教授 郭相宏: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 胡星斗: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中国问题学专家 晋军:清华

8、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李楯: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 刘婧娟:北京联合大学法律系教师 刘练军: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小楠: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宪政研究所主任 陆军:北京益仁平中心常务理事 牟效波:北京行政学院法律系教师 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曲相霏: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 上官丕亮: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宪法应用研究中心主任 田飞龙:北航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助理教授 王建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军:北京宪临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魏汝久: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吴家清:华南理工大学法

9、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熊伟:北京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所主任 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 徐灿: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徐昕: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 许章润: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 杨世建:河南商丘师范学院副教授 于方强:南京天下公机构执行主任 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周刚志: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朱应平: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公法研究所所长在多年收治肝病、出血热、麻疹、艾滋病等传染病的临床实践中,逐步认识到中医药在传染

10、病防治领域的优势,因此在制定医院长期发展规划中,有步骤的增加中医药在整体医疗工作中的比重,不断加强中医学科建设several group number, then with b a, =c,c is is methyl b two vertical box between of accurate size. Per-23 measurement, such as proceeds of c values are equal and equal to the design value, then the vertical installation accurate. For example a, b, and c valueswhile on horizontal vertical errors for measurement, General in iron angle code bit at measurement level points grid errors, specific method is from baseline to methyl vertical box center line distance for a, to b vertical box distance for b, list can measured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