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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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摘要】医疗保险制度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经过十多年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同组成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我国新医改方案推行以来,用最短的时间编织了世界最大全民医保网,惠及千千万万的民众,但其在运行过程仍还存在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和谐社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主要围绕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这一问题,从构建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服务于建设社会主

2、义和谐社会角度出发进行具体论述,通过分析自身的发展现状以及对比日本和韩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当前国情,提出更新观念、加快立法、创新机制和体制等对策。【关键词】医疗保险 制度 法律 【正文】 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等费用,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一方面,完善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度保障和政府补助释放了居民医疗需求,扩大了医疗卫生

3、服务的消费人群和资金来源,对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完善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整,为老百姓构筑社会安全网,有助于解除居民的后顾之忧,增强居民消费的信心,拉动国内消费需求,从而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和中医药的健康发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建立,各行各业都在进行改革调整,引进一些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但要很好地应用于中国,也还要一个过程。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制定和完善一些法律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也需要相关的法律来保证全民参保,筹资体系和支付系统的公平性、公正性。因此更新观念,加快相关的立法,创新机制和体制显得至关重要。接下来,

4、通过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和日本以及韩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的分析,提出相关对策以期对完善健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有所帮助。 一、国内外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现状分析1、我国医疗保险制度(1)公费医疗制度 是根据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建立起来的。医疗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的卫生机构,按照各单位编制人数比例分配,统收统支,不能分给个人。门诊、住院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门诊费或住院期间经医师处方的药费,由医疗费拨付,住院的膳食费、就医的路费由个人负担。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享受对象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公费

5、医疗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因此,这项制度实质上是国家或政府保险型的保险制(2)劳保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及1953年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劳保医疗制度是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另一种福利型医疗社会保险,它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企业职工实行免费、对职工家属实行半费的一种企业医疗保险制度。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它彻底改变了旧中国缺医少药的历史,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提高了职工的健康水平。另一方面,

6、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这种传统医疗保障体制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是职工医疗费用由国家和单位包揽,缺乏合理的医疗费用筹措机制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医疗费用增长过快。三是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覆盖面亟待拓宽。 因此,1994年,国务院决定在江苏镇江、江西九江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代公费、劳保医疗制度;1996年,试点范围扩大到40多个城市;1998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

7、44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普遍建立,基本完成了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同时,适应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就业格局转变、城镇化水平提高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从国有集体单位扩大到了非公经济组织,从正规就业人员扩大到了灵活就业人员,在制度覆盖范围上打破了不同所有制、不同就业形式、不同身份劳动者之间的界限。2007年7月,国务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由从业人员扩大到学生、儿童、老人等城镇非从业人员。与此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从局部试点走向全面推开,城乡医疗救

8、助制度逐步建立。截至2008年9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8亿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7594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8.15亿人。在覆盖面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医疗保险的受益人群持续增加,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管理目标。2、日本医疗保险制度 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从德国引进,二战后又吸取了美国的一些做法,并结合本国的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律和政策,逐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型医疗保险制度。日本的社会型医疗保险制度的优势主要表现在:首先,健康保险体系覆盖率高。日本政府规定居民必须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因此日本各种健康保险总体人群覆盖率达

9、到100%,堪称“世界之最”。其次,健康保险体系成本低增长、高产出。日本健康保险支出仅占GDP百分比的6.9%,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但是健康结果指标遥遥领先,如婴儿的死亡率最低、男女平均寿命均高于其他发达国家。第三,多渠道政府监管、管办分离。日本的健康保险体系由针对不同人群的近十个先后发布的法律进行规范,由厚生省、大藏省等多个政府部门分别进行监管,并由相应类似相互制保险的机构或组织进行具体运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第四,医疗行为立法严格、制度较为健全。日本仅涉及到医疗服务和医务人员权利义务等方面的立法就有14种。例如,日本承担被保险人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医院、诊所和药房等)必须首先向健康保险组

10、织提出申请,取得为被保险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资格,然后与健康保险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医院的医保费用向审查机构申报结算前会进行严格内部检查和把关,仔细检查每位参保患者检查通知单的内容是否合理,因为一旦由审查机构发现医院差错,将大大影响医院的声誉和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第五,鼓励预防保健支出。日本的健康保险体系将预防保险纳入附加给付范围,鼓励健康保险。日本的医疗保险体系庞大,其严密性和系统性值得我国借鉴。3、韩国医疗保险制度 韩国医疗保险体系主要为参保人提供服务和现金两方面的保障:(1)医疗服务。(2)现金优惠。参保人因紧急状况,可以享受非国家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及在其他状况下可以享受医

11、疗补贴。韩国医疗保险体系分为5个部分,其中健康福利部(MOHW)为政府部门,负责颁布法律、制定政策以及管理和监督全国健康保险公司(NHIC)。NHIC是非营利组织,负责执行健康福利部的政策,管理全国健康保险计划,并根据健康保险审核评价机构(HIRA)的审核结果,将医保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HIRA为中立机构,负责审查医疗费用、评价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并接受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申请并将结果报告给NHIC.参保者按规定缴纳保险费至医疗机构,就医时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医疗服务,除收取参保者缴纳的费用外,还可以向全国健康保险公司结算医保费用。 韩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优势表现如下:第一,全民覆

12、盖,保障公平。韩国医疗保险体系的优势是覆盖了全体公民,不仅使绝大部分企业职工和个体经营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还为小部分贫困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种有区别的缴费制度,既实现了全民覆盖,又保障了弱势群体利益,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公平。第二,科学管理,有效监督。韩国医疗保险体系的运作并不由政府部门直接执行,而主要由作为非营利组织的NHIC承担,因而避免了政府管理的低效。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整个医疗体系进行监督、立法及制定政策,起到了良好的宏观调控作用。同时,中立的HIRA分别对NHIC的管理及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审查,进一步规范了管理。整个医疗保险体系形成了各主体相互制衡和监督的局面,提高了运作的

13、高效性和科学性。第三,注重预防,促进全民健康。政府实施的各项健康计划大大降低了国民的患病率,自然减少了医疗成本和负担,做到防患于未然。2、 对策中国、日本和韩国同为东亚国家,在文化传统、人口结构、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本文分别对中国、日本和韩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借鉴日本和韩国经验,针对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现存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乏相关法律保障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坚持广泛而公平的医疗卫生服务。韩国医疗保险计划基本覆盖了该国绝大多数人群,对少数特别困难的贫困人群实行免费医疗,而对绝大多数人采取根据各自收入的多少缴纳保险费的办法。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对老年人的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加大

14、,由于其公平性和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韩国和日本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我国第3次卫生普查结果显示: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这说明我国医疗保障的公平性有待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亟待解决,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大病重病的农民保障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政府必须加大对医疗保险体制的投入,在未来两年解决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提高对农民的保障程度,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2、加快医疗保险立法工作,完善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韩国医疗保险体系的运行有法可依,主要是国民健康保险法案和国民健康保险资金稳定特别法案。日本的医疗保险法律主要有国

15、民健康保险法和著名的“社会福利六法”等36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缺乏法律支持,解决医患纠纷没有执法依据,面对欺诈骗保现象也没有法律制裁。早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就有代表提出制定医疗保险法,但至今仍未有文件出台。缺乏法律保障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一大不足,必须加快医疗保险立法步伐。 3、健全公共预防保健体系。韩国的预防保健机构由卫生中心、准卫生中心和初级卫生保健站3级网络组成,卫生中心费用由政府拨款。日本的医疗保险都是以预防为主,重点在于继续加强对疾病的预防。我国在中医预防保健方面存在从业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技术缺乏、服务手段偏少等问题,亟需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以预防为主的疾病预防策略

16、和服务体系。4、革新观念,探索合理的医疗改革道路。以自由市场为导向的医疗体系在发展中会遇到各种问题,而公立医院市场化在我国也颇有非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公立医院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通过改革,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韩国和日本的医疗保障制度给我们提供了学习的范本,也给我们提供了前车之鉴,我国要在现有基础上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医疗改革道路,更新旧有观念,创新体制和法制。党的十七大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标志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工作,逐步覆盖全体城乡居民,不断提升管理服务能力,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本文所提及的四点建议对健全和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有一定的帮助,让我们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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