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五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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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五器”作用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李春生律师职业具备专业性、复合性、社会性、实践性等特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一些人以为,律师的工作就是为维护当事人利益而“打官司”。诚然,诉讼是律师的基本业务范围之一,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民主的推进,社会及律师自身都逐渐认识到律师的作用不只局限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还应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广泛领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律师的角色从单一的被代理人利益的维护者,变为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发挥作用的集合体。律师及律师制度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五个器”,即:彰显政治文明的显示器、促进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反映民众心声的扬声器

2、、疏导社会矛盾的调节器、构建和谐社会的服务器。一、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和谐的政治保障,律师是彰显政治文明的显示器。民主法治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还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他五个特征的前提,它是和谐社会形成和确立的基本保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胡锦涛总书记又对其基本特征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003年8月12日,司法部司发200314号文件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将给予律师发挥作用的新契机;依法

3、治国,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司法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将赋予律师更重要的社会责任。”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在律师大会上也向律师界发出“走向政治”的呼吁,希望中国出现更多的政治家型的律师。他认为参与政治生活,谋求政治品质的改善是新世纪赋予中国律师的历史使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主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律师开始渐渐走上政治舞台,通过参政议政,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的二十多年来,律师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地位不断提升,律师作用不断扩大,律师影响不断提高。在我国,律师参政议政虽是近乎新兴的事务,但是其发展十分迅速。据不完全统计,

4、目前全国已经有1000多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这个数字随着国家和社会对法制建设的重视而不断增加。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方面,律师正发挥着他们得天独厚的优势。比如2004年8月,湖北省律师顾问团成立,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其组成部门科学决策和处理重大涉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依法提供法律咨询,开展专业性法律服务。2006年年底在全省范围每一个县(市、区)都建立律师顾问团(组),实现覆盖面100%。可见,中国律师已逐渐进入参政议政的角色。律师声音由弱变强,由初创时期的彷徨,到发展中的自信,已令社会瞩目。律师作为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

5、活中,反映出我国的政治民主化程度已发展到一定高度,律师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彰显出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二、发展经济是和谐社会的中心任务,律师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现阶段,国家的中心任务仍然是经济建设。没有经济的发展,上层建筑的前行犹如空中楼阁。律师一个运用法律服务人民、一个声张正义宣传法制的群体,通过自己对法律规范的理解来服务于社会并将法律付诸实行。在商事领域,律师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律师的非诉讼执业活动具有前瞻性,由律师参与商务活动可以有效地预防纠纷的产生。无论是为顾问单位处理日常事务,还是为当事人决策重大投资等经济行为,律师提供决策意见都是以防范法律风险,争取最大经济价值为

6、出发点的。律师的诉讼活动具有查漏补缺的功效,对经济主体在商业活动中因他人所致的损失,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得到最后的救济,从而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的公正有序。这也正是和谐社会对经济建设的内在要求。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将于2007年10月在武汉举行,然而直到2006年6月,作为六运会棒球等六项运动比赛场地的塔子湖体育场馆这一重点建设工程尚有五亿元资金缺口需向银行借贷。按照法律规定,市政府及其市体育局作为政府机构不能作为借款人和担保人,金融机构也不能违规发放贷款。在此危急时刻,笔者作为武汉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法律顾问,以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经过充分论证和缜密分析,出具了“改变借款主体、完善抵押手续、明确还

7、贷来源、政府督促履行”的法律意见书,从法律上规避了金融风险,使该工程顺利获得5亿元贷款。既保证了六运会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使市政府关于该场馆建设多次专题会议纪要得以执行,又化解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增加了经济效益,受到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好评。律师在整个执业活动中,通过处理民商事诉讼与非讼法律事务,提高整个社会效率,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良性循环,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三、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义,律师是反映民众心声的扬声器。律师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能够接触到社会生活的全局与细节。他们了解不同生活领域人群的现状,了解当前社会矛盾的症结以及老百姓的迫切要求,对老百姓在不同阶段最关心的

8、难点、热点问题有切身的感受。另一方面,律师是由一群知识分子组成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能理解民生疾苦以及党和政府希望解决民众困难的良苦用心,能够敏锐地从各个方面发现亟待规范的新领域并及时予以反馈。正是基于人民大众对律师的尊重与信任,以及在遇到困难时对律师产生的依赖心理,促使律师肩负起传递民众心声的重担。作为民众的知情人,广大律师在及时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基础上,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身份,通过走访、调研等多种渠道,将民众现实的委屈和难处反映到上级,把老百姓的需求声音放大、扬声,并向立法机关提供调研报告、议案、提案,帮助立法机关进行合宪

9、性、合法性审查,使内部之间的矛盾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内部得到和平解决。比如,针对现实生活中高层建筑越建越多而消防设施不全、消防隐患突出等问题,笔者通过调研撰写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建议,此建议被湖北省政协列为2006年第29号提案。办案单位湖北省公安厅对此非常重视,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协提案的通知,对全省的高层建筑消防情况进行摸底检查,登记造册,督促整改,防患未然。武汉市斥资1300万,购买了一台世界最高的芬兰消防云梯登高车,最高扬程达72米。这一装备大大提升武汉市的高层消防能力。投入使用以来,除了用于高层灭火外,还广泛用于高空救助。这个提案的办理,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湖北电视台

10、“提案追踪”栏目也就该提案对本人进行了专访。这个提案的办理,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律师通过深入基层、参政议政,将民众心声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利于促成社会成员在缔结各种社会关系时达成共识,有利于调节各方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律师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起了扬声器的作用。四、化解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律师是疏导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一个尊重法律权威、社会有序发展,可以用制度化、法治化方式及时解决社会矛盾的社会。要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通过民主法治,建立一套防止纠纷、解决纠纷、化解纠纷的动态机制。因此,致力社会关系的协调、社会矛盾的化解,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的工作

11、,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律师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如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调解的功能,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而解决并消除社会矛盾与冲突,恰恰正是律师的基本职能活动。律师是一个直接面对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职业。遇到纠纷找律师,已成为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的习惯性选择。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关系也日趋复杂,酿积和诱发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因素不断增多,在防范和解决社会矛盾与社会冲

12、突方面,对律师职能作用的依赖与需求也在相应增加。面对已经形成的纠纷,律师常常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仲裁、调解以及协调、谈判等活动。在许多情况下,很多有法律意识的当事人会直接将解决矛盾与纠纷的事务移交给律师,由律师根据纠纷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在现实生活中,纠纷双方处在矛盾的对抗面,他们大多各执己见,渲染矛盾,一味以对抗的态度解决纠纷,这样反使当事双方两败俱伤,得不偿失。而律师在解决纠纷时,总是能站在比较客观的立场,详细地分析法律关系和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运用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和手段,影响或制定解决矛盾的实体方案,劝导纠纷主体正确认识法律、法规,选择对双方均有利的方案,通过引导

13、纠纷主体求同存异,互谅互让,平缓、低成本、简捷化的方式解决纠纷。致力化解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从20多年来的实践看,我国律师承办了大量的和解案件,对消减社会矛盾与冲突产生了积极作用。可以说,律师的执业活动在协调社会关系,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中疏导社会矛盾,起到了“调节器”的作用。五、社会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律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服务器。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诸多因素,法制则是该系统良好运行的基础性工程。律师作为基础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每一项工作均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休戚相关。律师在社会中享有“民间守护人”、“市民社会代言人”的美誉,他们秉持着

14、宪政与法治理念,凭借法律家独特的思维与特有的技能,肩负着推进民主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在保障人权、维护自然人和法人合法权益为天职,不断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与运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参与了大量的公益事务和法律援助。许多律师无偿向困难群体及其他弱势人群提供各类法律援助,并利用自己的职业条件和专业特长,延伸公益活动的范围。有的律师积极参与信访工作,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信访机构处理信访者所反映的法律问题;有的律师专注于残疾人保护或环境保护事业;有的律师开设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或妇女权益保护热线,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在此方面,全国律协未保委主任佟丽华堪称典范和楷模。他及他的团队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农

15、民工维权等公益事业中取得的成绩有口皆碑,影响巨大。湖北省成立“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的做法在律师参与公益事业的活动中也是一大亮点。2004年12月,湖北省团委、省司法厅、省律协、省预防办联合成立了依托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开展工作的“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这一创举开创了律师与政府合作的新模式,受到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推崇和赞扬。2006年这项工作又进一步向前推进,全省各地、市、州都已建立了本地的维权中心,维权中心推进着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毫无疑问,律师的这些活动,为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综上所述,律师通过执业和非执业活动,围绕执政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

16、和改革、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决策,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如实反映社情民意,努力化解人民群众之间的内部矛盾,反映民众诉求,取得了服务国家与社会的良好效果。律师这个群体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全面开展工作,起到了“彰显政治文明的显示器、促进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反映民众心声的扬声器、疏导社会矛盾的调节器、构建和谐社会的服务器”的“五器”作用。可以预见,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参考文献:律师在参政议政中的角色和定位严亮奇中国律师网2005年12月23日和谐社会建设中律师参政议政的内容和作用探讨李春生 中南六省(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协作暨律师业务研讨会论文第245页2006年8月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使命顾培东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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