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辐射风险大排查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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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钦市环辐字20121号关于组织开展钦州市核与辐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各县(区)环保局(分局),各有关企业:环保部决定今年开展核技术利用、废旧金属回收熔炼、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并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函2012283号)。自治区环保厅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厅发201215号)要求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函(桂环函2012376号),其中核与辐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是

2、重要内容之一。为了把以上两项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共同开展,我市按环保部、区环保厅的要求,制定钦州市开展全面彻底的核与辐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联系人:翁汶联系电话:2819118(兼传)电子邮箱:附件:钦州市开展全面彻底的核与辐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实施方案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15份)钦州市开展全面彻底的核与辐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实施方案环保部决定今年开展以规范许可证管理为核心、以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三同时”验收结论落实情况为抓手、以排查安全隐患为重点的全国核技术利用、废旧金属回收熔炼、铀矿冶

3、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并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函2012283号)。自治区环保厅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厅发201215号)要求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函(桂环函2012376号),其中核与辐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是重要内容之一。为了把以上两项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共同开展,现结合环办函2012283号和桂环函2012376号的要求,制定我市实施工作方案如下:一、排查目的按照环保部、自治区

4、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地排查整治核技术利用、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确保我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排查范围对全市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利用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确保无遗漏;摸清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底数,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辐射监测仪器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摸清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基本情况;排查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三、排查内容(一)核技术利用

5、单位排查内容全面排查工业、农业、医疗、科研、社会服务等领域生产、销售、使用(含收贮)、类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情况。1.法规标准执行情况,包括规范许可证管理,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退役终态验收,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转移审批,场所、环境及人员的辐射监测,职业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等。2.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包括装置及场所的分区布局,辐射防护设施,放射源安保设施、辐射防护监测仪器和用品,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标识,放射性废物暂存或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等。3.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放射性同位素

6、利用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辐射工作场所、环境及个人的辐射监测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规定,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销售、使用管理制度等。4.历史上发生的辐射事件或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情况。本次核技术利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不仅要以从上述4方面全面进行,还要根据各县区特点做到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做好以下工作:一要注重规范许可证管理,进一步核查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底数,核实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信息,做到帐、物和系统信息“三统一”。二要抓好源头和渠道控制,深入核查放射性同位素、含源装置(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的销售活动是否依法开

7、展,医用放射性同位素来源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备。三要强化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的监管,关注水泥、化工等行业使用工业在线核子仪表用放射源的安保,探伤、测井等移动源使用的安全,强化放射源定期盘存和移动源出入库登记检查与剂量监测等要求,涉及放射同位素的企业“关停并转”前要妥善处理放射性同位素。四要推动废旧放射源的处理和辐照装置退役,督促废旧放射源及时送贮,类及以上的废旧放射源(超过使用寿期辐照源)应返回出口国或生产厂家。(二)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检查内容单位基本情况(基本信息、生产规模、年度废旧金属冶炼用量、回收渠道、熔炼方式等),是否具有辐射监测系统(或设备),辐射监测系统(或设备)的类型和使用情况,

8、是否有废旧金属进厂(入炉)以及产品出厂的辐射监测制度,辐射监测人员配备情况等。(三)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检查内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是否开展了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得到批准,建成投产后是否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原料进厂时是否及时进行放射性核素检测,伴有辐射的工作场所是否按规定开展放射性监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放射性核素的废水、废气处置方式是否有效,是否达标排放;所产生的含放射性核素的废渣是否建有专用的尾渣库或放射性废渣处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放射性废渣暂存库是否达到安全要求等。四、组织方案为确保全市核与辐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核与辐射

9、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组长:施志灵市环保局纪检组长(13907777118)成员:黄子权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市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人(13907872313)王武坤市环保监测站综合科科长(13087775538)翁汶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员(13977780630)钟广华市工信委科技投资科干部(18707773998)冯羽弘 市国土资源局地环科副科长(13737760930)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核辐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工作由钦州市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完成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负责汇总、整理、上报排查情况等。五、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3月5日3月

10、25日)核技术利用、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中单位自查表(详见附表1、附表2和附表3)的要求,组织专人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认真填写自查表。要求自查单位在2012年3月30日前,将填好的自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上报至市环境保护局。(二)检查阶段(3月26日4月15日)以第一阶段单位自查的情况为基础,由县(区)环保部门落实责任,组织有专家参与的检查组对企业自查、现场核查,不留死角,对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将核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基本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和汇总表(附

11、表4)一并于2012年4月17日前报送至市环保局。(三)市级联合督查阶段(4月16日4月25日)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国土局等部门及专家对各县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对全市有重点辐射源、辐射安全风险大、易发生事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进行抽查,并形成报告,2012年4月26日前将排查工作报告报送到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四)整改阶段(4月26日7月15日)对排查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各县、区监管部门须明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违法行为要立即查处。对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做出综合性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履行了法律法规、基本履行法律法规

12、、未履行法律法规四类。各县、区2012年7月10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整改报告,市环保局2012年7月15日前向环保厅报送整改报告。(五)抽查评估阶段(8月1日10月27日)跟踪限期整改及违法行为查处进展等情况,切实保障辖区的辐射安全;迎接环保厅专家组到我市进行现场调研评估。(六)分析总结阶段针对排查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制订改进措施,扎实抓好督办,使排查行动真正实现消除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推动核技术利用、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行业的辐射安全和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的目标。及时撰写总结报告,于2012年11月11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六、工作要求(一)各县、区环保部门要按照关于组织开

13、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函(桂环函2012376号)和本方案要求同时开展相关工作,在核与辐射安全排查方面,检查内容以本方案为主,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检查工作。(二)各县、区环保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向市督查组汇报开展排查工作情况。(三)落实责任追究。发现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排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四)市环保局核与辐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联系人:翁汶,联系电话/传真:0777-2819118,电子邮箱:,地址:钦州

14、市文峰北路金盛街2号,邮编:535000。附表:1.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自查表2.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自查表3.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自查表4.核与辐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汇总表5.自治区环保厅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一览表6.伴生放射性矿重点调查单位一览表附表1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自查表单位名称法人单位地址邮编辐射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持有密封放射源数量 枚使用射线装置数量 台 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种类(写明核素)自查项目有无1合法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情况(包括变更、延续、注销)2编制了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得到批准3核技术应用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4单位制定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装置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辐射装置维护检修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辐射工作场所监测方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方案5建立的辐射工作档案材料 (请将有关台帐明细附于“自查表”后)密封放射源台账(包括历次的转让审批文件、备案情况)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台账(包括应用的项目、历次的转让审批文件、购入量和实际使用量,备案情况)射线装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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