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吉安市公路局吉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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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1-6-3-4-1-8-9-2-3-8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吉安市公路局吉水分局行政执法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吉水公路分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三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四条6、路政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三项8、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第五条9、吉安市公路局职能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吉编发200331号) 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 称法定机关生效时间共同执法部门和协同

2、执法部门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1.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法规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11地方性法规4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省人大常委1993.11.6部委规章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1988.8.16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4.1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4.1吉安市公路局吉水分局行政许可 (共7项)一、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审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

3、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4、 二、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三、更新砍伐公路行道树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砍伐更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四、铁轮车、履带车等机具行驶公路审批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

5、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建筑控制区内及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架设、埋设设施审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2、中华人民共和国

6、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六、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

7、挂明显标志。”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三)、在本地(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的,由本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七、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吉安市公路局吉水分局行政处罚(共22项)一、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工、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

8、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本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规定处罚:(一)、对擅自动工的,责令停工,补办手续,并酌情处以罚款。(二)、对已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二、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工、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

9、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本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规定处罚:(一)、对擅自动工的,责令停工,补办手续,并酌情处以罚款。(二)、对已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三、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施工、警告、限期迁出、罚款法律依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驶、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及本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或

11、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坏的当事者和其单位,应分别情况给予处罚:(一)、对违反规定利用公路试车、行驶履带车、铁轮车或进行超限运输的,责令立即停驶,补办有关手续并酌情处以罚款。(二)、对违反规定行车,造成公路损坏及其设施损坏的,限期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并处以不超过路产损失赔偿费100的罚款。”五、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驶、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五)、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

12、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及本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或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坏的当事者和其单位,应分别情况给予处罚:(一)、对违反规定利用公路试车、行驶履带车、铁轮车或进行超限运输的,责令立即停驶,补办有关手续并酌情处以罚款。(二)、对违反规定行车,造成公路损坏及其设施损坏的,限期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并处以不超过路产损失赔偿费100的罚款。”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30000以下罚款。”

13、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按擅自超限行驶公路论,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六、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七、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

14、门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八、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以及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及本细则第三十九条、第

15、四十四条规定或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坏的当事者和其单位,应分别情况给予处罚:(一)、对违反规定利用公路试车、行驶履带车、铁轮车或进行超限运输的,责令立即停驶,补办有关手续并酌情处以罚款。(二)、对违反规定行车,造成公路损坏及其设施损坏的,限期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并处以不超过路产损失赔偿费100的罚款。”九、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拆除、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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