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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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 安 市 教 育 局 西 安 市 卫 生 局 文件市教体发200973号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国庆期间暨节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市直属院校(单位),市属民办教育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国庆期间和收假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维护教育系统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现就国庆期间暨节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继续做好国庆节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区县教育、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

2、行)(教体艺20096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体发200937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暨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市教体发200950号)、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市教体发200960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教体发200965号)、西安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西安地区学校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级应急响应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教体发200967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培训)

3、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市教体发200972号)等精神,扎实开展防控工作,对出现疫情的学校,要科学评估疫情形势,按照文件规定科学规范地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切实落实“零报告”、24小时值班、家庭体温测量、入校快速体温测量、晨检午检、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大型集会活动审批及门禁等各项防控制度,对未落实防控措施的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纠正。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要向学校提供学生放假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范本,指导学校做好学生放假期间的预防工作。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范本应包括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注意事项

4、和个体防护等内容,要告知学生及家长放假期间尽量不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减少家庭聚会,远离有发热或流感样症状的人,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加强室内通风,通过针对学生及家长的健康教育宣传,有效降低学生在放假期间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风险。二、切实落实国庆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一)加强值班,确保疫情报告网络畅通。国庆期间,各区县教育局要向辖区内市属、区属(包括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学校公布值班电话,市、区县教育、卫生部门及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负责防控工作的干部不得外出,保持24小时手机开通,随时做好应急处置突发疫情的准备。学校校级领导要在校带班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

5、好国庆期间各类培训机构的防控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放假期间要切实做好值班工作,由领导带班,实行备班制度,从人员、设备、实验室、车辆等方面全面做好处置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保证能够及时、迅速、有效处置突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二)继续执行“零报告”制度。对国庆期间学生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要求学生家长务必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班主任,并按照我市现已建立起来的疫情监测网络逐级上报。并配合卫生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学生及密切接触者的有关处理工作。(三)全面监测学生假期的身体健康状况。国庆期间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或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要求家长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同时,要

6、求家长每天为学生测量两次体温,记录学生每天外出活动情况,由家长签字,学生在假期结束入校报到时交班主任审核(详见附件1)。(四)国庆期间学生或教师出现发热或流感样病例,必须从发热之日起居家隔离7天后,方可入校报到,明确为甲型H1N1流感的,必须持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方可入校。(五)国庆期间禁止所有学校补课,禁止开展军训活动。(六)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在国庆节前最后一节课,再开展一次甲型流感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教育学生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保持居住场所的开窗通风;出现发热、咳嗽、流涕

7、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七)建议学生在国庆节期间不出西安市辖区,尽量减少外出,尽可能减少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活动。如到人群聚集场所或乘坐公交车,建议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三、认真做好假期结束后的防控工作(一)制定学校收假后控制聚集性发病工作预案1.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国庆节后报到时,要查收国庆期间学生体温暨外出活动情况登记表,对国庆期间出访或旅游、与外籍人员或归国亲属有过接触、或家庭成员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求其居家观察7天,家长要做好相关记录,并配合班主任做好监测和追踪,并及时上报;对于缺课学生,要安排专人每日电话询问,加紧追踪、监测,做好登记、上报工作;对国庆期间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

8、生,要指导学生及时就医。各大中专院校要加强全校师生发热和流感样病例排查工作,出现可疑病例必须立即将学生送校医院进一步排查,诊断为疑似病例的,学生所在班级学生立即就地隔离,等待确诊。2.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教体艺20096号),制定应对节后出现暴发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对学校出现聚集性病例进行分类控制。同时,按照该方案规定程序,规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实施停课措施必须按照该方案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不得越权擅自决定。3.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不同情况下学生停课的准备工作,确保停课措施及时顺利实施。大中专院校停课的学生不

9、得离开学校,密切接触者单人单间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同班同学在宿舍内隔离医学观察。各中小学校停课后学生居家医学观察。(二)国庆节后第一周限制学生活动区域。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市属高校在学生入校后,至少要进行为期一周的严密监控,要以教学班及宿舍为单位开展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教育学生不得聚集,尤其不得举办跨教学班、跨宿舍聚会活动;大中专院校在国庆节后第一周要严格门禁制度,限制学生活动区域,限制学生出入校门,做到相对封闭,严防甲型H1N1流感蔓延、爆发。(三)认真贯彻执行常规防控措施。1.“零报告”制度。各学校、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务必在工作日每天上午11时前,将按照规范报表要求将本单位前24小时内传

10、染病疫情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属地区县教育局和直接审批机关。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机关接到报告后,按照规定完成上报信息整理、统计及分析工作后,在每天下午15:00时前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防控办疫情监测组报告。各区县教育局务必在工作日每天下午16:00时前,将辖区内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同时通报同级卫生局。2.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3.家庭体温测量制度。学生每天上学前(包括早上和中午),家长必须为孩子测查体温,并认真填写家庭体温测量表,如体温超过37.2,应及时带孩子到医院发热门诊就

11、诊,并立即向班主任报告其孩子身体状况和诊断结果。4.入校快速体温测量制度。各学校、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至少按照每次入校学生数300:1的比例配备电子体温检测仪或电子体温表,电子体温检测仪或电子体温表测量误差不得超过0.5。凡进入校门的人员必须接受快速体温测量筛查,体温超过37.2者,要进一步用普通体温计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应立即现场隔离,并要求家长及时带学生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允许进入学校。5.晨检、午检制度。各学校、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班主任(或带班教师)要在每天上午、下午学生入学后认真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认真核对并登记“晨检和午检登记表”(国庆节后按照附件2执行),发现异常者要立

12、即向疫情报告人报告,并进行体温测量。6.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各学校、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班主任(或带班教师)对缺勤学生要进行追踪调查核实,协助疫情报告人填写“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7.大型集会活动审批制度。各学校、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组织的,需经区县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安排在室外进行。8.门禁制度。各学校、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做好来访登记、体温检测等工作,非本校工作人员和学生必须持介绍信或工作证等证明,在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并经快速体温测量筛查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校内,严防输入性病例。9.学校公共场所通

13、风消毒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强对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工作,保持环境卫生,保证室内通风,对公共活动场所和公共物品及时进行清洁清洗。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学校及托幼机构做好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每月2次采用过氧乙酸或二氧化氯进行环境消毒。10.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主动指导并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防病知识宣传工作,提倡和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主动预防的意识,每日勤洗手、多通风、衣物勤换洗勤晾晒、秋冬季防寒保暖、适当锻炼增强体质。(四)加强巡查,主动干预。在学校开学第一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深入辖区学校,主动指导、巡查并督促各学校认真落实晨检、午检、学生缺课追踪

14、、通风、消毒等各项卫生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发热或有流感样症状学生,并送设有感染性疾病科的综合医院就诊,对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积极开展主动监测,及时进行流调和采样,及时发现暴发疫情;对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医学观察和相关场所消毒工作。(五)规范应急处置措施。对患甲型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学生,要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隔离治疗。对与甲型流感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应立即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医学隔离结束并经卫生部门许可后方可复课。采取教学班或全校停课措施,必须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教体艺20096号)和西安市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

15、事件应急预案(市教发200612号)规定,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得擅自采取停课措施。附件:1.国庆期间学生体温暨外出活动情况登记表 2.西安市教育系统学校晨检和午检登记表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疾病 防控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9月22日印发在多年收治肝病、出血热、麻疹、艾滋病等传染病的临床实践中,逐步认识到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领域的优势,因此在制定医院长期发展规划中,有步骤的增加中医药在整体医疗工作中的比重,不断加强中医学科建设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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