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概论复习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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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论复习指南 本课程期末考试为开卷考试,90分钟。本课程考试题量较大,希望大家平时多多看书,认真做练习,对书上内容理解并学会灵活应用。考试题目类型基本为:第一卷为客观卷(30分)采用答题卡,需要使用2B铅笔。包括:一、单项选择题 (以下四个选项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之选出。每题2分,20分)二、多项选择题(以下四个选项至少有两个是正确的,请将之选出。每题2分,10分)客观题部分的复习请参考行政法概论学习指南里面的相关练习。第二卷为主观卷(70分),需要学生书写作答。包括:一、辨析题(请先判断以下说法正误,对的在括号里打,错的打。无论对错,请都在题目下面加以必要说明解释。每题4分,判断2分

2、,说明解释2分。共5题目,20分。)范例:()1. 行政诉讼中被告自行向原告收集的证据,如果该证据客观、合法,法院可以承认其证据效力。解释:行政诉讼中被告未经法院允许,不得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 行政立法行为兼具有行政性和立法性双重性质。解释:行政立法行为主体为行政机关,目的是为了执行法律,因而具有行政性,形式和程序和立法相似,因而具有立法性。 辨析题复习请参考行政法概论学习指南上的相关练习。二、法律文书写作(20分)法律文书写作主要是考虑到开卷考试应当增加对学生能力的考查。要求:格式正确、行文流畅、语言规范。法律文书写作主要涉及到对执法调查陈述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意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一

3、般程序处理,不同程序处罚其执法文书存在一定差异)、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诉讼起诉书的考察,具体请参考行政法概论学习指南文书范例部分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P131询问笔录P133陈述笔录P138行政处罚听证笔录P142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罚款期限15天P143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 P147行政复议申请书P151行政诉讼起诉书(可参照p37田勇案)三、案例分析(2题,共30分。)P14 2004年初,东山省微湖市农民宋某通过承包方式取得2.5亩农田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但他并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而是经村委同意建造六间平房开饭店,并将剩余的土地圈成停车场。工程尚未完工便被微湖市洙城区某镇政府

4、发现,镇政府经调查取证,于2004年3月15日送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0日,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宋某建造的建筑予以拆除,并决定罚款5000元。宋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5、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1)本案中可能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谁?(2)宋某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镇政府处罚是否合法? 为什么?1、本案中可能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主体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相对人宋某。2、宋某的行为违法。宋某擅自将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改变用途,违反了我国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3、镇政府越权处罚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处罚土地用途违法行为的行政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镇政府可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或建议予以处理,但其本身并不享有对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镇政

6、府的行为明显超越自己职权,因而是不合法的。 P15 2006年4月,上海淮海路上有一位违法闯红灯的海归女硕士,在警察劝阻并依法处理时,该女士对警察大打出手,最后该女士被治安拘留10天。经电视台曝光后引起众说纷纭,同情该女士的有,为交警叫好的也有。很多人说警察应该执法必严,但也有很多人说应该尊重人权。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

7、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

8、题:1、本案中,行政主体是( )。A、警察 B、海归女硕士 C、警察所在公安机关 D、电视台2、本案中,行政相对人是( )。A、警察 B、海归女硕士 C、警察所在公安机关 D、电视台3、本案中,警察行使的行政职权是( )。 A、行政强制 B、行政处罚 C、行政许可 D、行政命令4、本案中,海归女硕士被治安拘留的原因是( )。A、违法闯红灯 B、打骂警察 C、妨碍警察执行公务 D、以上都不对5、警察的处理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为什么?(1)C (2)B (3)B (4) C (5)警察的处理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行政职权来源合法、行政职权行使合法。 本案中警察执法

9、权来源是合法的;在行使其职权时,也遵守了法律要求的程序,所以警察行为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 警察执法行为不仅符合有关法律的基本要求,而且没有超出有关法律允许的幅度范围,因而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 P17尹某,女,24岁,开源县百货公司下岗职工,住中原省开源县城关镇,在该县东门开办了欣欣礼品渔具门市部。2007年8月26日下午,尹某由于有急事,忘记锁上店门就匆匆离开门市部。当天深夜,门市部被盗。小偷行窃时,惊动了门市部对面百花旅馆的店主和旅客。他们立即向开源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案,但接到报警的值班人员拒不处理。40多

10、分钟后,小偷打开店门,将所盗物品装上摩托车拉走。被盗货物价值245465元,被毁坏物品折价455元,共计250015元。事后,尹某多次交涉,要求开源县公安局赔偿损失,但公安局一直推拖不赔。尹某遂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开源县公安局赔偿其全部损失。问题:(1)本案中,公安机关的行为是不是行政不作为?为什么?(2)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尹某的损失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3)本案中,尹某需要对自己损失承担责任吗? 为什么?(4)尹某先要求县公安局赔偿损失,在县公安局一直推拖不赔后才去法院起诉,这体现了行政赔偿上的什么原则?(1)本案中,公安机关的行为是行政不作为。依据有关法

11、律规定:公安局有保护公民财产、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但本案中开源县公安局却根本没有履行这一法定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2)本案中,公安机关需要对尹某的损失承担责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局有保护公民财产、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但本案中开源县公安局却根本没有履行这一法定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而这一行政不作为,直接导致了尹某门市部的经济损失,二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公安局的行为明显违法,构成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定要件,因而开源县公安局应当对尹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3)本案中,尹某需要对自己损失承担一定责任。因为其没有尽到必要的防护措施义务,对自己损失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错。(4)这体现了行政赔

12、偿上的行政先行处理原则。P21 某市属于旅游风景区。每年旅游旺季,该市的宾馆、旅店供不应求。为解决这一矛盾,市政府鼓励市民开办家庭旅社。市民张某为此开设了家庭旅社。张某已申办好了工商经营登记和税务登记,遂向公安机关申办治安许可证。该公安局的分管领导林副局长已口头答应过几天给张某发治安许可证。但过了几天以后,该分管副局长休假,另一副局长康某对此作了审批:拒绝给张某颁发治安许可证;理由是:经实地检查,发现该家庭旅社未达到最低的治安标准。为此,该公安局把这一决定正式通知给张某。张某得知该审批结论后,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认为: (1)认为该家庭旅社已达到治安标准,公安机关检查不实;(2)该事项根据

13、该公安局的内部分工,属于林副局长分管,另外副局长做出这一决定是一种越权行为,越权行为应当无效。 问题:(1)本案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 (2)林副局长的审批是否属于行政法上的越权行为?为什么? (3)你觉得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审查什么?(1)行政主体:公安局;行政相对方:张某。(2)不构成行政法意义上的越权问题。从行政法意义上说,只有等公安机关对外做出决定以后,才意味着行政主体实施了某一行政职权;只要公安机关没有超越这一职权的权限,那就不存在越权问题。 (3)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审查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P35 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自己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生争执。王某

14、一气之下,将酒店内的一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并扬言要吊销李某的营业执照。李某在多次向王某索赔无效的情况下,以王某为县公安局干部为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赔偿。被公安局拒绝后,李某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县公安局赔偿自己的损失。问题:(1)王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应当由谁来承当赔偿责任?为什么?(2)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李某起诉?为什么?(1)王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因为王某的行为是与执行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应当由王某承当赔偿责任。公务员以个人身份实施的行为,其后果由其自己承担。(2)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李某起诉。因王某此举系个人行为,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故不属于行

15、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理当拒绝受理。若李某欲主张权利,则应提起民事诉讼。P47 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考试被拒。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该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同年5月,樵某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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