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学生会章程(修定)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105049013 上传时间:2019-10-11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蚌埠学院学生会章程(修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蚌埠学院学生会章程(修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蚌埠学院学生会章程(修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蚌埠学院学生会章程(修定)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蚌埠学院学生会章程(修定)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蚌埠学院学生会章程(修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蚌埠学院学生会章程(修定)(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蚌埠学院学生会章程(修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蚌埠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最广泛地团结和引导各民族同学,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而努力奋斗。第二条 蚌埠学院学生会性质:蚌埠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直接领导和院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组织的最高机构,代表学院全体本科生和专科生的群众组织。第三条 院学生会宗旨: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同时不断完善院学生会自身建设,提高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第四条 本

2、会的一切工作和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会实行层层负责制,即:各部干事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副主席负责;秘书长、副主席对主席负责;主席对团委负责的工作原则。学生会每一学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学术科技、文体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切实加强学生会的领导作用,指导并安排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有序的开展工作,建立具有真诚、规范、创新的特色校园文化。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教育管理事务,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为学院的建设发展和同学的成

3、长成才办实事,做好事,同时要充分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使效率和成果最大化,协调各系会之间的关系,促进各系会共同发展。4做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顾全大局,反映同学的正确建议、意见和要求;5、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为学校着想,为同学服务,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6、帮助同学增加法律观念,加强劳动观点,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水平;7、提高同学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8立足校园、放眼蚌埠,面向全省,组织同学走出校门,了解社会,开阔眼界,增长才干。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和交流,树立蚌埠学院

4、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标准。第二章 会 员第六条 在取得学籍时自动成为蚌埠学院学生会会员,院学生会所有成员若注销学籍将失去会员资格,且每届换届之后未留任的成员也将去除会员资格,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可删)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会员,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会内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及通过正当途径提出质询、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和出席本会有关会议的权利。4未经院会主席团和该部部长讨论,以及团委决定,任何个体或组织不得剥夺

5、其会员权利。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国家法令和蚌埠学院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会议决议,及时向本院、系会员传达会议精神。4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生会声誉;5尊师爱校,团结同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及本会利益。6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正当权利。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本会按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作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延期或提前举行,大会的选

6、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第十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一定比例组成,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审核和批准权归学生会委员会。第十一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及财政报告。(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工作任务。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院学生会委员会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是领导学生会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常委会集体领导体制。第十三条 新一届院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其成员组成同时包括各系学生会主席(须批准),

7、委员任期一年,可连任一年。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全体同学监督。第十五条 委员第一任期届满前一个月,由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召集院学生会委员会扩大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委员参加),表决产生新一届院学生会委员,报院党委、院团委审批。(建议可先产生候补委员)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内设纪律考核领导小组,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生会干部考核及奖惩。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一)产生并通过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二)提名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名单,报院党委、院团委参考、审批。(三)筹备和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四)任免院学生会主要干部,负责学生会

8、干部的管理、考核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对各系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批评。 (六)制定、批准院学生会的有关工作条例、制度和总体工作计划,并对各系学生会具有约束力。 (八)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第十八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通过民主表决方式产生院学生会所有成员。院学生会内由主席、副主席和各职能部门干部若干人组成,实行聘任制和竞岗制相结合,逐层负责机制。并根据工作需要设办公室、学研部、组织部、宣传部、体育部、文艺部、生活部、网络信息部、权益部、自律部、社会实践部、信息部共十二个部门。第五章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条 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院学生会委员会在学代会闭幕期间的

9、常设机构,由院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实行集体领导制,常务委员会向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十条 院学生会常委会由主席一名,副主席4名(其中设第一副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及其他当选常委组成,主持院学生会委员会日常工作。第二十一条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一)召开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审议和批准各部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二)修改分团委学生会有关制度;(三)确定、任命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人选。在院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执行院学生会委员会的决议,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四)由半数以上常委提案,可启动对委员或其他干部的任免、奖惩或各部门工

10、作制度的弹劾程序。(详见本会关于对学生干部奖惩的相关规定)(五)具体指导、监督“优秀基层学生会”的评选。(六)在院学生会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其他一切相关重要事项。如推选下届常委名单。第六章系学生会和班委会第二十二条 各系学生会是本会的分会,在系党支部、院学生会领导和各系团总支部的指导和帮助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班委会。第二十三条 各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1次,需报院学生会批准,并将选举结果报送院学生会备案。各班班委会原则上应当每年改选1 次。 第二十四条各系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应与院学生会基本相同,根据情况参照本章程制定相应规章并报院学生会审批。 第二十五条 各系

11、学生会必须定期向院学生会上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认真拥护、执行院学生会的决定,积极反馈意见,按时完成任务。 第二十六条各班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文体委员、体育委员和生活委员等,各班团支部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班长主持班委会工作,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 班委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院、系学生会的决议。 (二)召开全班同学会议。 (三)在团支部的指导帮助下,抓好全班的思想、学习、文体等各项工作。 第七章 院学生会会议制度第二十七条 : 与会人员要准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应事先向召开会议的负责人请假,并向办公室交请假条(可补交),开会必须佩带好

12、工作证; 第二十八条 : 开会要高效率、高质量。与会者要提前做适当准备,有关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开会时要积极参与发言。 第二十九条 : 严守会场纪律,不得在会议中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并不得随意离开; 第三十条 ;会议要提前十分钟到。无故不到会者,第一次在会议上点名批评,第二次作书面检查 , 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到会者,将自动给予除名,并有办公室备案,会议不得代签到; 第三十一条 院学生会每周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时间:每周一12:30,地点:院会办公室,参加人员:主席团成员、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 每两周召开一次院会干部会议(时间:每周一18:30,地点:行 政楼三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团委书记、主席

13、团成员、各部部长及 副部长)。每月召开一次院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时间:待定,地 点:教学楼B307,参加人员为:院会全体成员、各系会主席)。 每学期召开一次团员青年代表大会。例会目的:(一) 总结上一阶段工作,通报近期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 (二) 各部门向主席团汇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及例会纪要。 (三) 各部门之间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加强内部合作。 (四) 布置安排下一阶段工作,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三十二条 遇紧急事件,主席团可根据特殊情况召开紧急会议。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对下阶段工作进行部署。第八章 院学生会值班制度为确保院学生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院学生会内部以及与各系学生分

14、会的联系和交流,特制定学生会值班制度如下: 一、院学生会实行轮流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应按照办公室制定的排班时间准时值班。 三、凡值班人员应认真答复咨询,办理事情,并注意记录整理有关学生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同时详细认真地做好值班记录。 四、值班期间,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向主席团汇报。 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无故缺席,因事不能值班需经部长同意后予以调动。 第九章 院学生会部门活动流程第三十三条 : 各部日常工作中一般方案的制定,均由本部成员讨论、策划、起草,而后由部长修改整理; 第三十四条 : 经本部讨论的活动方案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提交分管主席初审。初审过程中,如方案负责

15、人同意分管主席提出的意见,修改后提交分管主席复审;若方案负责人不同意分管主席的意见,可提交常委会审核; 第三十五条 : 经分管主席或常委会审核通过后,各部门需根据活动规模、影响等因素进行活动经费预算,并填写理学院学生活动计划申报表(可删),分管主席签字后由负责人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审核活动所需服务及资金预算; 第三十六条 : 经办公室复审方案通过后,由负责人向院主管领导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将方案一份交分管主席,一份由本部门留存 ; 分管主席接到批复方案后,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部门提出的经费预算及所需服务等,统一协调安排; 第三十七条 : 原则上在活动方案得到审批后,由有关各部独立负责。 分管主席只做适当的指导和监督,活动负责人应积极与分管主席沟通,汇报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