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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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朝阳区卫生局各级行政许可人员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的责任,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 实行行政许可责任制,必须坚持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加大许可监管,优化服务质量的原则。 实行受理、审核、审定各环节的制约机制,规范许可行为,提高透明度。 第三条 本责任制是指本局负有行政许可职能的科室(含卫生监督所内科室)人员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应承担责任的制度。第二章 责任内容第四条 局长负责全面行政许可工作。第五条 主管局长负责分管工作中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签署审批意见。第六条 负有行政许可职能的科室、部门,科长、负责人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应负以下责任:(一)对本科室分管的行政许

2、可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二)认真贯彻落实市、区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方案,改进许可方式,实施电子政务,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许可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三)严格按权限、标准、程序审核许可事项,不得越权许可,违规许可,超时限许可;(四)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基础工作,认真落实工作日全日对外办公制度。(五)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六)在许可中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主管局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七)加强对许可项目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交有关部门处理;(八)涉及联审或审核项目,应按时限提出本部门意见。 第七条 负有行政许可职能的科室、部门,副职在行政许可中应负以下责任:

3、(一)对分管的行政许可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二)协助科长、负责人认真贯彻市、区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方案,改进许可方式,缩短许可时间,实施电子政务,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许可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三)严格按权限、标准、程序审核许可事项,不得越权许可,违规许可,超时限许可;(四)协助科长、负责人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基础工作,认真落实工作日全日对外办公制度。(五)协助科长、负责人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六)在许可中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与科长沟通情况。(七)加强对许可项目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科长报告;(八)涉及联审或审核项目,应按时限提出本部门意见。 第八条 负有行政许

4、可职能的科室、部门,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应负以下责任:(一)按照科内分工,对分工负责的许可事项负责;(二)严格按权限、标准、程序审核许可事项,不得越权许可,违规许可,超时限许可;(三)按照许可环节下达相应的告知文书。(四)认真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耐心解答行政相对人提出的问题,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五)改进工作作风,端正服务态度,规范服务用语,做到礼貌待人,文明办公;(六)按有关规定填写基础资料,做好许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七)做好联审工作;(八)在审批中有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主管科长请示。第九条 行政许可人员与申请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第十条 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部门为监

5、察科、法制办、人事科,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管负有以下责任:(一)新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审查,报经区政府行政许可办公室通过后方可设立;(二)对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和检查;(三)接受对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在受理许可业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并根据情况依法处理。 第三章 责任考核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考核工作要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开展监督检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监察科、法制办负责,考核工作由人事科负责。考核的结果要作为对工作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按朝阳区卫生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6、卫生监督所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监督考核责任科室,加强对许可工作的监管。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责任制报告制度,按季填报行政许可情况报表。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三条 按朝阳区卫生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执行。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在多年收治肝病、出血热、麻疹、艾滋病等传染病的临床实践中,逐步认识到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领域的优势,因此在制定医院长期发展规划中,有步骤的增加中医药在整体医疗工作中的比重,不断加强中医学科建设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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