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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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2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Inorganic chemistry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生生 态态 环环 境境 部部 发 布 附件4 HJ201 i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2 5 监测方案制定 2 6 信息记录和报告 8 7 其他 9 HJ201 ii 前 言

2、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指导和规范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 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201 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3、、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 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污染物、气污染物、 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 、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 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20)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5581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6131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132 硫酸工

4、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44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31573、GB 26132、GB 26131、GB 1558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无机化学工业 inorganic chemical

5、 industry 以天然资源、工业品及工业副产物为原料生产无机酸、无机碱、无机盐、氧化物、氢氧 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化工产品的工业。主要包括:无机酸、无机碱、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 工业、无机氰化物工业、硫化合物和硫酸盐工业、卤素及其化合物工业、硼化合物及硼酸盐 工业、硅化合物及硅酸盐工业、钙化合物和钙盐工业、镁化合物及镁盐工业、过氧化物工业 及金属钾(钠)工业等。不包括无机农药、无机涂料和颜料、磷肥、氮肥、钾肥、有色金属 HJ201 2 等无机化合物制造工业。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 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

6、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 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5 监测方案制定 5.1 废水排放监测 5.1.1 监测点位 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均须在废水总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排放总锰、总钡、总锶、总钴、总钼、总锡、总锑、总砷、总汞、总镉、总铅、六价铬、总 银、总铬、总镍、总铊、总 放射性、总 放射性、活性氯,须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 口设置监测点位。 5.1.2 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无机化学工业废水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1 执行。 表 1 废水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排污单 位级别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备注

7、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重点排 污单位 废水总排 放口 流量、 pH 值、 化学需 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所有排污单位 总磷 日(自动 监测 a) 月(自动 监测 a) 总氮 日 b 月(日 b ) 悬浮物、石油类 日 月 总氰化物、单质磷 日 月 根据排污单位所执行的污染物排 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 境管理规定,以及生产工艺、原辅 用料、中间及最终产品,确定具体 的监测指标 硫化物、氟化物 月 季度 总铜、总锌 月 HJ201 3 排污单 位级别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备注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生产车间 或生产设 施废水排 放口 总砷、总汞、总镉

8、、 总铅、 六价铬、 总铬、 总镍、总铊、总锰、 总钡、总锶、总钴、 总钼、总锡、总锑、 总银 月 根据排污单位所执行的污染物排 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 境管理规定,以及生产工艺、原辅 用料、中间及最终产品,确定具体 的监测指标 总 放射性、总 放 射性 月 涉钴、锆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排 污单位 非重点 排污单 位 废水总排 放口 流量、 pH 值、 化学需 氧量、氨氮、总氮、 总磷、悬浮物、石油 类 季度 所有排污单位 总氰化物、总铜、单 质磷 季度 根据排污单位所执行的污染物排 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 境管理

9、规定,以及生产工艺、原辅 用料、中间及最终产品,确定具体 的监测指标 总锌、 总钡、 硫化物、 氟化物 半年 生产车间 或生产设 施废水排 放口 总砷、总汞、总镉、 总铅、 六价铬、 总铬、 总镍、总铊、总锰、 总钡、总锶、总钴、 总钼、总锡、总锑、 总银 季度 根据排污单位所执行的污染物排 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 境管理规定,以及生产工艺、原辅 用料、中间及最终产品,确定具体 的监测指标 活性氯 半年 烧碱工业排污单位 总 放射性、总 放 射性 季度 涉钴、锆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排 污单位 雨水排放口 流量、 pH 值、 化学需 氧量、氨氮、悬浮物 日

10、 c 所有排污单位 注 1:表中所列监测指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须采取自动监 测。 注 2:若生产企业没有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水循环利用或直接供下游产品再利用可不进行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监测。 HJ201 4 排污单 位级别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备注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注:a水环境质量中总磷实施总量控制区域,总磷须采取自动监测,最低频次按日监测。 b水环境质量中总氮实施总量控制区域,总氮目前最低频次按日执行,待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后,须 采用自动监测。 c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日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

11、度开展一次监测。 5.2 废气排放监测 5.2.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5.2.1.1 无机化学企业各生产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按表 2 执 行。 5.2.1.2 对于多个污染源或生产设备共用一个排气筒的,监测点位可设置在共用的排气筒上, 监测指标应涵盖对应污染源或生产设备的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照严格的执行。 表 2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生产工序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备注 破碎、粉碎 给料口、排料口、破粉 碎、研磨、振动筛及过 滤等车间、 设备排气筒 颗粒物、特征污染 物 a 半年 焙(煅)烧 工业窑炉等车间

12、、 设备 排气筒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自动监测 根据排污单位所执行的污染物排 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 关环境管理规定,以及生产工艺、 原辅用料、中间及最终产品,确 定具体的监测指标 特征污染物 a 季度 浸取 浸取罐、浸出釜等车 间、设备排气筒 特征污染物 a 季度 溶解、沉淀 溶解槽、溶解罐、溶解 池、沉淀槽、沉降分离 器等车间、 设备排气筒 特征污染物 a 半年 酸溶、 酸化、 碱溶 酸溶罐、碱溶罐、酸碱 调节等车间、 设备排气 筒 特征污染物 a 半年 反应 反应器、反应釜、电解 二氧化硫、氮氧化 自动监测 根据排污单位所执行的污染物排 H

13、J201 5 生产工序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备注 槽、碳化塔、吸收塔等 车间、设备排气筒 物 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 关环境管理规定,以及生产工艺、 原辅用料、中间及最终产品,确 定具体的监测指标 特征污染物 a 季度 蒸发、 结晶、 洗涤、蒸馏 蒸发器、蒸氨釜、挥氨 器、闪蒸罐、真空结晶 器、转鼓结晶器、洗涤 塔、蒸馏塔、精馏塔、 浓缩器等车间、 设备排 气筒 特征污染物 a 半年 过滤、分离 过滤器、过滤机、分离 器、压滤机、浮选机、 离心机等车间、 设备排 气筒 特征污染物 a 半年 干燥 干燥器、干燥塔、干燥 箱等车间、 设备排气筒 颗粒物

14、、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特征污 染物 a 半年 根据排污单位所执行的污染物排 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 关环境管理规定,以及生产工艺、 原辅用料、中间及最终产品,确 定具体的监测指标 熔化熔融 熔化炉等车间、 设备排 气筒 特征污染物 a 半年 筛分、 造粒、 成品包装 造粒机、造粒塔、挤压 造粒机、分装包装机 械、粉体包装、固体包 装等车间、 设备排气筒 颗粒物、特征污染 物 a 半年 其他 危险废物焚烧炉排气 筒 b 颗粒物、 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 自动监测 根据排污单位所执行的污染物排 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 关环境

15、管理规定,以及生产工艺、 原辅用料、中间及最终产品,确 定具体的监测指标 烟气黑度、一氧化 碳、氯化氢、氟化 氢、 汞及其化合物、 镉及其化合物、砷 及其化合物、镍及 半年 HJ201 6 生产工序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备注 其化合物、铅及其 化合物、铬及其化 合物、锡及其化合 物、 锑及其化合物、 铜及其化合物、锰 及其化合物 二噁英类 年 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 排气筒 臭气浓度、 硫化氢、 氨气 半年 注 1:废气监测须按照相应监测分析方法、技术规范同步监测烟气参数。 注 2:表中所列监测指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须采取自动监测。 注:a特征污染

16、物指排污单位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等 相关环境管理规定中列明的相关污染物指标。 b危险废物焚烧炉排气筒特指将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转变为一般固体废物的焚烧炉排气筒。 5.2.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位置为厂界,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按表 3 执行。 表 3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备注 排污单位 厂界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硫化氢、 硫酸雾、 氯气、 氯化氢、 氟化物、铬酸雾、氰化氢、氨、 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 汞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 镍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 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 钼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 半年 根据排污单位所执行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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