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临骏:破解高中政治经济生活的“哥德巴赫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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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这是我国的政治经济学著作最为常见的表述,这一表述是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经典论断“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地变动,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地变动”是一致的。然而对于什么是“社会劳动生产率”这个问题,我国学术界却存在不同的理解。林岗教授把“社会劳动生产率”理解为“部门劳动生产率”,提出了“部门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的观点,这个观点得到了我国经济学界较为普遍的认可,近年来来,我国出现的对马克思“成反比”论断的质疑,也是建立在林岗教授的这种理解的基础之上的。笔者认为,林岗教授的

2、这种理解并不符合马克思“成反比”论断的本意。用资本论中的相关数据,来验证马克思“成反比”论断的正确性,是回应质疑、正确理解马克思“成反比”论断的最佳方法。一我国政治经济学界对“成反比”的理解林岗教授认为,“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的价值成反比”,“部门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的原理,时常被简化为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成反比,只要将这里所说的劳动生产率理解为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率,而不是单个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生产率,这种简化原本是不会引起误解的。”“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的价值成反比”是林岗教授在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及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关系问题的探讨一文中提出来的,他在还在

3、该文中举了下面的例子:举例来说,在制笔部门,原先的平均劳动生产率是1小时生产10支钢笔,现在提高到1小时生产20支钢笔;这时,每支钢笔的价值量由0.1小时下降为0.05小时,但制笔部门1小时生产的钢笔不论是10支还是20支,其价值总量总是1小时。林岗教授是我国支持马克思“成反比”论断的学者,他提出的“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部门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也得到了反对马克思“成反比”论断的学者的认可。程恩富教授是我国质疑马克思“成反比”论断的代表人物之一,从他的著述中可以看出,他也把马克思的“成反比”论断理解为“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部门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程教授在马克思“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动规律”的新探对

4、劳动价值论的一种发展一文中,有下面的文字:“如传统的权威教科书中就是这样叙述的:一月份某厂1小时生产4吨钢,1吨钢价值是1/4小时;二月份,这个厂劳动生产率提高到1小时生产8吨钢,1吨钢价值降为1/8小时。这是因为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场合,劳动时间并没有变,支出的劳动量也没有变,发生变化的仅仅是具体劳动。结果是,同量的劳动原来凝结在4吨钢中,后来凝结在8吨钢中,从而每吨钢的价值量减少了一半。可见,这里丝毫没有考虑劳动生产率与劳动主观因素复杂化之间的变量关系。这样,在马克思的这一理论中,就出现了影响劳动生产率变动的因素包含劳动复杂化和劳动强度这类主观因素,同考察劳动生产率变动的结果舍弃劳动复杂化和

5、劳动强度的不一致的论述,导致逻辑上的悖论。”不清楚程教授引用的是哪本教科书,但从文中的数据可知,这段文字中也是把炼钢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理解为“与单位钢的价值成反比的劳动生产率”,即4:8=(1/8):(1/4)。与林岗教授不同的是,程教授据此认为马克思这个“成反比”论断会“导致逻辑上的悖论”,即程教授认为马克思的“成反比”论断是不能成立的。以程教授为代表的学者通过对马克思“成反比”的质疑,提出了“成正比”的观点,这些观点除了见诸于大量的论文外,还有劳动生产率与价值关系新探(程恩富、马艳、孟捷等著)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一书出版,在我国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多年来,马克思的“成反比”论断不

6、断受到我国学者的质疑,他们与支持马克思“成反比”论断的学者进行了长期的论争,至今双方也未能达成共识。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领域,林岗与程恩富教授是我国理论界的代表人物,不管他们是否认可马克思的“成反比”论断,但有一点是相同的:他们都认为马克思的“成反比”论断中的“劳动生产力”就是“部门劳动生产率”。小结:“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部门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这是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的“成反比”论断的理解,或者说是绝大多数学者的共识。现在我们需要搞清楚的是:这种理解符合马克思的本意吗?二我国学术界无法解读资本论中的数据笔者发现,用“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无法解读资本论中的相关

7、数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例举了很多关于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关系的数据,用马克思著作的数据验证马克思的论断,不但可以验证我们对马克思论断的理解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也是论证马克思“成反比”论断真理性的最有效方法之一。马克思的学说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的,马克思对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关系的论证,有很多是以棉纱的生产为例的,这应该与当时纺纱部门在社会上的地位密切相关。下面是资本论中的一组关于纺纱劳动与棉纱价值的数据:“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的产品是20磅棉纱,价值30先令。这个棉纱价值至少有8/10(24先令)是由已消耗的生产资料的只是再现的价值(20磅棉花20先令,纱锭等等4先令)构成的,或者说,是由不变资

8、本构成的。其余的是2/10在纺纱过程中产生的6先令新价值,其中一半补偿预付的劳动力的日价值或可变资本,另一半形成3先令剩余价值。可见,这20磅棉纱的总价值是依下列方式构成的:30先令棉纱价值=24先令c+3先令v+3先令 ” 我们用林岗教授的“部门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来分析这组数据:根据林岗教授提出并得到我国学术界普遍认可的“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部门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纺纱劳动的生产率”就是“(纺纱)部门劳动生产率”,按照这种理解,纺纱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1倍之后,单位棉纱的价值量就会缩小到原来的二分之一。我们假定“纺纱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1倍,看看是否会出现这个结果:在上面

9、引用的资本论的这段文字中,12小时纺纱20磅,纺纱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为2012=5/3磅/小时;20磅棉纱的物化劳动价值24先令,则每磅棉纱耗费的物化劳动价值为2420=6/5先令;20磅棉纱的价值30先令,折合每磅3/2先令。纺纱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1倍之后,6小时就可以纺20磅棉纱,纺纱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为10/3磅/小时;原来12小时的社会劳动产生6先令的价值,说明1小时的社会劳动能创造1/2先令的价值,纺纱部门6小时的劳动产生3先令的价值,据此可以得出纺纱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后20磅棉纱的价值=24先令+3先令=27先令,折合每磅27/20先令(见下表)。纺纱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1倍前后的

10、数据一览表 纺纱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每磅棉纱耗费的物化劳动的价值纺1磅棉纱的活劳动创造的价值每磅棉纱的价值纺纱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前5/3磅/小时6/5先令3/10先令3/2先令纺纱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后10/3磅/小时6/5先令3/20先令27/20先令(说明:纺纱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1倍,其他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不变,因此6小时的社会劳动产生的价值还是3先令.)根据上面计算得出的数据,纺纱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前后之比为1:2;纺纱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前后每磅棉纱的价值量之比为(3/2):(27/20)=10:91:29:10故纺纱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棉纱的价值不构成反比关系。纺纱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与单位

11、棉纱的价值不构成反比关系,说明用林岗教授提出的“部门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不能解读资本论中的相关数据。林岗教授把马克思的“成反比”论断理解为“部门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用这种理解不能解读马克思例举的数据的可能原因有两个:一是马克思的“成反比”论断本身是不能成立的,一是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的论断的理解是错误的。林岗教授对马克思“成反比”论断的理解,是我国学术界的共识,用林教授的理解不能解读资本论中的相关数据,是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成反比”论断的理解出了偏差,还是马克思的论断本身不能成立?这应该成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研究的无法回避的问题,笔者称其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

12、的“哥德巴赫猜想”应该并不过分。三.笔者解读资本论中的数据的尝试一件商品的价值(V)由两部分组成:物化劳动的价值(V物)与活劳动创造的价值(V活)(见下图),由于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只能改变单位时间内活劳动创造的价值(V活)的大小,而不会改变物化劳动价值(V物)的大小,因此,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不可能与单位商品的价值(V)不可能存在比例(反比)关系。破解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 为了正确解读马克思在资本论的数据,笔者提出“生产商品的全部社会劳动的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的观点,作为对马克思“成反比”论断的理解。“生产商品的全部社会劳动的生产率”的概念是笔者首先使用的一个概念,它指的是

13、生产某种商品的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的平均劳动生产率,例如,1件商品的价值包括4小时的物化劳动价值与2小时的活劳动,即生产1件该商品的全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6小时,也就是每小时的社会劳动可以生产1/6件,这里的“每小时的社会劳动生产1/6件”,就是生产这种商品的“全部社会劳动的生产率”,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计算出生产某种商品的全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可以计算出生产这种商品的全部社会劳动的生产率。笔者以为,马克思的“成反比”论断中的“生产力”指的就是“生产商品的全部社会劳动的生产率”,即“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全部社会劳动的生产率成反比”,用这种理解能够解读马克思资本论中的相关数据。下面是笔者的

14、尝试:在上面引用的资本论的数据中,生产20磅棉纱耗费了24先令的物化劳动和12小时的活劳动,根据12小时的活动产生6先令价值,可知1小时的社会劳动可以产生1/2先令的价值,据此可以计算出生产24先令的物化劳动成果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48小时,则生产20磅棉纱的全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48+12=60小时,折合生产1磅棉纱的全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3小时。生产1磅棉纱的全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3小时,即生产棉纱的全部社会劳动的生产率为每小时生产1/3磅。假定纺纱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1倍,生产1磅棉纱耗费的全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生产棉纱的全部社会劳动的生产率是多少?生产20磅棉纱的物化劳动不

15、变,依然是48小时,纺纱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1倍之后,纺20磅棉纱只需6小时的社会劳动,则20磅棉纱共耗费的社会劳动时间为48+6=54小时,折合生产1磅棉纱的全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5420=27/10小时,即生产棉纱的全部社会劳动的生产率为每小时生产10/27磅(见下表)。纺纱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1倍前后的数据一览表 纺纱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磅/小时)每磅棉纱耗费的物化劳动的价值(先令)纺1磅棉纱的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先令)每磅棉纱的价值(先令)生产棉纱的全部社会劳动生产率(磅/小时)纺纱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前5/36/53/103/21/3纺纱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后10/36/53/2027/2010/27根据纺纱的上面计算出的数据可得:过去生产棉纱的全部社会劳动的生产率:现在生产棉纱的全部社会劳动的生产率=(1/3):(10/27)=9:10过去1磅棉纱的价值量:现在1磅棉纱的价值量=1.5:1.35=10:9故,生产棉纱的全部社会劳动的生产率与单位棉纱的价值量的反比关系成立。生产棉纱的全部社会劳动的生产率与单位棉纱的价值量成反比。也就是说,把马克思“成反比”论断中的“劳动生产力”,理解为“生产商品的全部社会劳动的生产率”,就能够解读马克思资本论中的相关数据。我们还可以改变上面的数据,如,把纺纱部门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1倍,更换为“提高2倍”、“提高25%”等,都不影响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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