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申请高级职称条件(渝职改办[]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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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职改办2009 154 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现将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审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标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办,以便修订完善。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医药人员)。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本办法适用于医、药、护、技 4 类。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政治思想条件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

2、的医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任现职期内,截止申报当年在申报该职务所需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为“合格” 及以上,出 现下列情况,按相应规定执行:1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延期申报: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不得申报;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不得申报。2近 3 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 次以上者,延期 1 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 次以上者,延期 2 年申报。3受到党纪、政纪“警告” 处分并按规定解除 处分者,延期 2 年申报;受到“记过 ”及其以上处分并按 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 3 年申报。4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

3、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 年内不得申报。学历资历条件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7 年。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 年。取得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 年。取得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1 年。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

4、出博士后流动站前。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中专毕业,在我市15 个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县)医疗机构(三级医院除外)以及在我市各区县乡镇、村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 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 7 年。主任医(药、护、技)师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 5 年。外语、医古文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条例有关规定,截止申报当年申报职务所需任职年限内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应不少于 25 学分。执业资格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护士资格。论文条件论文论著符合本评审条件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第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对在实际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5 年以上者;或具备规定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 年以上者,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之一。获

6、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7 位、二等奖前 6 位、三等奖前 5 位主要完成人;获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3 位、二等奖前 2 位、三等奖第 1 位主要完成人;市卫生局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 1 位。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本学科领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 5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 100 万元以上。两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计划负责人。主任医(药、护、技)师对在实际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专或中专毕业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5年以上者

7、;或具备规定学历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 年以上者,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6位、二等奖前 5 位、三等奖前 4 位主要完成人;获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2 位、二等奖第 1 位主要完成人。两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计划负责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本学科领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 10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 500 万元以上。在本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本学科(专业)有重大贡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

8、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中医师带徒导师或重庆市名中医。第四条 评审条件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现职期间的知识、能力与业绩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中。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本专业常见病,急危重症和较疑难疾病能作出正确诊断和独立处理,能承担院内会诊,医疗技术水平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达到拟晋升职务规定的临床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包括门诊人次,住院人次,手术病人,复杂疑难病例比例等),具体要求见附表。主持或协助主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单位空白,经济

9、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任现职期内的科研、教学成果科研项目和成果掌握科研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市卫生局科技成果奖;获得区县级科技成果奖。国家级科研计划或项目负责人;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厅局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区县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不作要求。教学成果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工作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 2 次(临床药学不少于 5 次;护理 8 学时);有带教 2 名住院医师或协助培

10、养研究生至少 1 名的经历。任现职期间的论文论著教学医院:有 3 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述评等学术文章,在 CSCD 核心库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有 2 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综述等学术文章(其中 1 篇须为论著或综述或经验交流),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有 2 篇以上的业务文章,其中 1篇须为质量较好的经验交流、综述和个案在国家统一刊号和书号(CN 或 ISSN)的医学杂志发表(第一作者或通 讯作者)。主任医(药、护、技)师任现职期间的知识、能力与业绩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

11、相关学科的新进展。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与科学研究。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精湛的技术,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抢救、治疗危重病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例的重大技术问题,能承担院内外疑难复杂疾病会诊,医疗技术水平达到省市先进水平。达到拟晋升职务规定的临床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包括门诊人次,收治病人数,手术台次,复杂疑难病例比例等),具体指标见附表。主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本单位、本地区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任现职期内的科研、教学成果科研项目和成果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城市医疗卫生机

12、构: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市卫生局科技成果奖。国家级科研计划或项目负责人;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厅局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不作要求。教学成果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较强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 3 次(临床药学不少于 10 次;护理 12 学时);有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 1 名的经历。任现职期间的论文论著教学医院:有 5 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述评等学术文章在 CSCD 核心库期刊上发表,或有 3 篇以上的学术文章在 SCI 刊物上发表或有学 术论文在 SCIE

13、NCE或 NATURE 杂志发 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有 3 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综述,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五条 附则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本条件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10-医务人员临床工作量和工作时间量化表(正高级)工作时间 工作量序号 专业平均每年从事临床或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年均门诊人次数(不少于)收治病人数( 不少于)主刀或一助手术台次(不少于)复杂疑难病例(手术)比例(不少于)完成整体护理个案(不少于)具备临床科室管理经验(不少于)开展新技术、新业务(不少于)主持进行专题项目(不少于)

14、参加专题项目(不少于)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不少于)每年为临床服务时间不少于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指导临床用药咨询(不少于)1 内科 35 周 600 120 / 40%2 心血管内科 35 周 600 120 / 40%3 呼吸内科 35 周 600 120 / 40%4 消化内科 35 周 600 120 / 40%5 肾内科 35 周 600 120 / 40%6 内分泌与代谢 35 周 600 120 / 40%7 血液病 35 周 600 120 / 30%8 风湿病 35 周 600 120 / 40%9 肿瘤内科 35 周 300 120 / 20%10 神经内科 35 周

15、 600 120 / 40%11 精神病 35 周 120 / / 40%12 老年医学 35 周 400 300 / 40%13 传染病 35 周 600 120 / 40%14 外科 35 周 400 180 150 30%15 骨外科 35 周 400 180 150 30%16 胸心外科 35 周 400 180 15017 神经外科 35 周 400 180 15018 泌尿外科 35 周 400 180 150-11-19 烧伤外科 35 周 400 180 15020 整形外科 35 周 400 180 15021 肿瘤外科 35 周 400 180 150 20%22 创伤外科

16、 35 周 400 180 15023 肝胆外科 35 周 400 180 15024 肛肠外科 35 周 400 180 15025 乳腺外科 35 周 400 180 15026 麻醉学 35 周 400 180 15027 妇产科 35 周 600 300 120 75%28 妇科 35 周 600 300 120 75%29 产科 35 周 600 300 120 75%30 儿科 35 周 600 120 / 30%31 护理学 35 周 2 例 2 个 2 项32 口腔 35 周 400 / 150 20%33 口腔内科 35 周 400 / / 20%34 口腔颌面外科 35 周 400 / 15035 口腔修复 35 周 400 / 15036 口腔正畸 35 周 400 / 150 30%37 眼科 35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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