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宪政特色(同名27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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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法八一 从美国司法入手,引出本节课内容 影响美国宪政的25个案例,你知多少 1 介绍完米兰达案,这个案子体现了美国宪法的哪些内容2 介绍辛普森案,这个案子体现了美国宪法的哪些内容3 综观这些案子,分析美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判例法,强调法律程序的公正,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是美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审理和部分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侵权案件)都有可能使用陪审团。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规定,所有刑事案件的审判,除弹劾案外,都必须有陪审团出庭;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刑事诉讼中,被告享受由公正的陪审团迅速和公开审理的权利;第七条修正案规定,在普通民事诉讼中,如果争执价值超过20美

2、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就应该得到保护。1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权力是谁给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2契约神圣原则与大学自治传统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1819) 3.联邦至上原则和宪法默许的权力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1819)4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吉本斯诉奥格登案(1824)5引发美国内战的司法判决斯科特诉桑弗特案(1857)6.总统大还是最高法院大?从梅里曼诉讼案到米利根诉讼案7.从受害者到胜利者:华人官司对美国法律的贡献益和诉霍普金斯案(1886)8.20世纪美国反抗托拉斯垄断的第一枪北方证券公司诉美国案(1904)9.争取劳工权益的漫漫长路有关劳工权益的几个案子10.当爱国主义碰上宗教和言

3、论自由有关国旗致银敬和效忠誓词的三个案子11.战时的公众自由和种族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裔美国人被拘留案12.吹响结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布朗诉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案(1954)13.校园祈祝祷与“分离之墙”恩格尔诉瓦伊塔尔案(1962)14.“政治棘丛”中的平等选举权贝克诉卡尔案(1962)15.公正审判与对穷人的司法援助吉迪恩诉温赖特案(1963)16.对新闻自由的挑战:诽谤还是舆论监督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1964)17.不厌其烦的告诫与刑事被告的权利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18.选择权与生命权的漫长较量罗诉韦德案(1973)19.“帝王总统”的自我弹劾 美国诉尼克松案(1974)

4、20如今在美国究竞谁岐视谁?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1978)21.星条旗保护焚烧它的人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1989)22.新闻自由与公正审判的两难抉择罗德尼金诉洛杉矶市警察局面案(1992)23.程序公正与“世纪审判”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人案(1995)1辛普森被控双重谋杀案 世纪审判 1994年的美国辛普森案曾经吸引了世界人民的眼光,甚至连美国总统克林顿也格外关注这个案子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案子的审判结果将是世界法律进程中的里程碑式的事件,不仅是被告人辛普森的名人身份与黑人身份,以及他的王牌律师团,更重要的是此案涉及多项法律议题,在美国宪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辩方律师正是抓住这

5、些宪法中的重要条款展开了辩护,并且成功的赢了诉讼,虽然从感性来说我们不太认可本案的判决结果,但是从法律流程,程序正当来说,这次审判并没有特别失误之处,应该说从法理上来说,它维护了程序正义这个现代法治的基本程序,也维护了美国宪法的严肃性,尽管这个结果令人意外,正如妮可的父亲所说:“美国的法律遭到了践踏。”但是这就是美国的法律传统:绝不错抓一个好人,而不是绝不放过一个坏人。因此在事件过去十几年以后,我们再一次来看辛普森案的审判,关注辛普森案中的美国宪法,或许会对我们今天建设法治社会有所帮助。 整个辛普森案的审判与取证过程持续几个月,从警方的取证到法庭的辩论可谓一波三折,我们在这里对案件作一个简要的

6、回顾,以方便在后文的讲述中方便解释。辛普森的全名为欧杰辛普森,辛普森是一名黑人,也是美国人心目中的英雄。在美国人最崇拜和风行的体育运动橄榄球中,他是一位数一数二的顶尖运动员。他与前妻妮可感情不和而离婚。然而1994年6月12日午夜,在辛普森前妻妮可的公寓门前,妮可和男友古德曼双双倒在血泊之中。验尸官的报告指出,妮可的脖颈已被砍去大半,颈部脊椎骨已经露出,她的男友古德曼则死得更惨,身上被剁二十余刀。警方研判,凶手使用的是一把刀锋锐利约有15英寸长的利刃,凶杀案可能是在11时之前发生,而古德曼和妮可还来不及有浪漫的情事,甚至古德曼还未来得及进入妮可的房间,被埋伏在旁边的凶手辛普森看见,一时妒火中烧

7、,冲出去一刀刺死妮可,而在与古德曼的搏斗中,连续刺了20多刀。这时是6月12日。警方提供的证据包括在案发现场发现的三人的血液样本的DNA报告,血手套,血脚印以及在辛普森家中与车上发现的学手套与血袜子,再加上证人的证言,似乎辛普森已经难逃法网。但是庭审现场的现实情况却出乎人的意料,辛普森的律师团通过层层深入的辩护帮助辛普森获得了无罪判决。辩护律师主要在利用了案件证据取证的漏洞援引美国宪法来为其当事人辩护。首先,从警方取证来说,在警方在辛普森家中取证时并没有取得合法的搜查证,然而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明文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

8、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或扣押状”。 191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威克斯诉美国案中首次明确规定:联邦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排除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证据。这就是美国警方人人皆知的“排除规则” 。1961年,最高法院在迈普诉俄亥俄州案中规定:“排除规则”同样适用于各州法院。据此判例,警务人员若要进入民宅搜查,必须首先向法官宣誓担保,不但要以书面形式列举证据和理由,而且要详细说明搜查的地点、范围和时间,经法官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入民宅搜查。另外,警察只能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行动,并应在搜查后向法庭提交所获证据报告。警察如果违法搜查,不但会受到警纪严惩,而且

9、会造成所获证据在法庭审判时一概作废的严重后果。法官如果违规颁发搜查证,将面临被弹劾和遭到刑事起诉的危险。在这里警方的非法搜查所得的证据在法律意义上存在程序的不合法性,而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暗中明确提到: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刑事审判当中对于证据的要求特别的高,证据的取得必须是程序正当得,因此几乎在每一起刑事案中,辩方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挑战警方搜查和采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辛普森案中在没有面临迫在眉睫危险和非紧急情况下,福尔曼警官独自一人迫不及待地在辛普森宅内继续搜查,已经严重的破坏了程序正义并且违背了宪法精神,其所取得的证据自然就失去了大部分的公信力,这是辩方抓住的两个违

10、宪的举措,一个非法搜查,一个违背程序正义,直接使警方的证据公信力减弱。而在整个辩护的过程当中,辩方律师正是抓住了程序正义这个警方的漏洞在整个辩护过程中对警方的种种证据提出了质疑,包括警方在搜集证据过程中的种种失误,其中重点的对象是现场血样的收集,以及后来的DNA比对,在这些过程中,辩方律师都提出了自己的质疑,首先在警方到达案发现场后按程序应该快速地进行法医鉴定,但是现实情况是法医却姗姗来迟,在案发10小时后才到达现场,错过了准确地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对法医鉴定的结果的影响是巨大的;而另一方面,在对辛普森家进行搜查时,警方除了非法进入外还犯了直接影响取证的错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警

11、长在处理了案发现场之后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然而前去的四位白人警官都曾进入过血迹遍地的第一杀人现场勘察,他们的警靴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血迹,布歇局长应当派几位压根儿就没进入过第一现场的警官去通知辛普森,防止第一现场的血迹与后来被警方宣布为第二现场的辛普森住宅的血迹发生交叉沾染,这是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常识与程序,然而警方却破坏了这些基本的程序,被辩方律师抓住了软肋。如果说上诉的违反程序还可以说是工作失误的话,那么警方接下来的行为则无论如何难以自圆其说了。警方在抽取了辛普森的血液样本之后,得到辛普森的血样后瓦纳特警长并未将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遥的警署刑事化验室,反而携带

12、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说出来可能没人敢信,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瓦纳特那天手持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后,才磨磨蹭蹭地将血样交给正在现场取样勘查的刑事检验员丹尼斯冯,更糟糕的是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说,他那天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1毫升血液样品。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换言之,大约1.4至1.6 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不翼而飞。辩方借此怀疑,瓦纳特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这已经不是涉嫌称许不正义了,而是直接怀疑警方的动机,然而警方在处理此案中处处违反程序确实令人不无怀疑,这已经不能用工作

13、失误来解释了,一系列的程序不正当与疑点直接使警方提供的证据遭到严重的质疑。在上文中我们时常看到一个警探的名字,那就是福尔曼警长,在庭审现场辩方律师对福尔曼的质疑直接使检控方的证据与证人的公信力受到严重质疑,辩方律师们使用的是种族牌:庭审现场,辩方律师质疑福尔曼存在严重的种族主义是他的判断与证言具有极大种族主义倾向,一位名叫麦金妮的女作家提供了弗尔曼暴露其种族仇恨的录音带。如弗尔曼如何撕掉黑人司机的驾驶证,指责他无证驾驶、如何虐待黑人嫌疑犯,制造假证据栽赃。弗尔曼甚至恶狠狠地说要把“黑鬼”堆起来烧死。弗尔曼的所作所为为柯克兰提供了有力武器,他把警方提供的证据定为蓄意栽赃,是充满仇恨的种族主义的体

14、现,接下来辩方律师对福尔曼展开了质询,在百口莫辩的情况下,福尔曼要求使用自己的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力: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也就是著名的米兰达法则来回避辩方律师的质询,但是这种行为却更加加重了对控方证据的怀疑,同样是米兰达法则,在辛普森案中,作为重要嫌疑人的辛普森在面对警方时却没有援引这一权利保持沉默,但是辛普森却放弃了这一权利,让人觉得难以理解,因为在美国警界基本所有罪犯都会利用这一原则来避免自己与警方的交谈,而辛普森却积极地与警方配合以证明自己的清白,这也是本案的有趣之处。关于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与米兰达法则,我们原文摘录于下: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不受死罪或其他

15、重罪的审判,但发生在陆、海军中或发生在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第五修正案是重要的原则性条款,它涵盖了重要的程序正义原则与米兰达法则,程序正义法则是案中辩方律师质疑控方证据的有效武器,我们已经在文中重点介绍,而米兰达法则同样是美国宪法中的重要原则。米兰达法则,这是一个在强势的警方与弱势的嫌疑人之间的平衡点,具体来说就是防止警方利用自己的强势逼迫嫌疑人自我归罪作为定罪的证据。这一原则确实在现实中防止了警方利用刑讯等非法措施获得证据,保证了嫌疑人的权利,2美国大片很多这样的镜头:枪弹横飞,警察终于抓到犯罪嫌疑人。然后警察会对嫌犯说:你可以保持沉默;你所说的话将作为法庭上不利于你的证据;你可以请律师在场;你如果无钱聘请律师,法庭将为你指定律师。其实美国警察的这几句话,并不是那些个好莱坞大牌编剧凭空编出来,弄噱头随便说说的。这几句法言法语,叫做米兰达法则(又译米兰达规则、米兰达宣告、米兰达誓言、米兰达权利)。这几句话,它后面隐藏着一个轰动全世界的惊天大案!在美国正式的司法史上,这个惊天案例叫做米兰达判例。1963年,欧内斯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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