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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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编制说明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作为社会公共安全防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城市政府管理水平和治安防控能力的重要指标,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通过技术手段实时、直观地了解和掌握监控区域的治安动态,及时调度、指挥、处置,达到精确打击、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的目的,有效提高社会治安管理能力。在治安防控、现场指挥、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等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 技术规范编制背景目前,国内外不少城市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建设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国外,以英国伦敦为例,该市有超过25万个摄像头安装在大街小巷、车站、码头等公

2、共场所,对城市的主要活动场所实时监控,有效地保护了民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伦敦连环爆炸案的迅速侦破,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居功至伟。在国内,北京、上海、江苏、杭州等地相继建成了比较先进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尤其江苏公安机关自建社会面监控系统1.3万余个,安装摄像镜头约12万个,实现了对城市治安的不间断监控。这些系统对加强城市管理和治安防控起到了积极作用。与国内先进省市相比,我市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明显滞后。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安装并使用摄像头仅2000余个,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加之各社会单位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自成体系、相互间缺少统一的规划和技术协调,难以形成资源共享,制约了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城市管理和治

3、安防控方面作用的发挥。同时,由于监控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在指标、安装方法、使用维护等方面的不规范,导致很多涉案的监控录像资料无法进行检验鉴定,不能成为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证据而失去了作用。1999年,我市在侦破 “6.19”持枪抢劫杀人案件过程中,收集了渝中地区各宾馆的监控录像带480盒,仅22盒能直接辨认清楚监控目标的像貌,有35盒经处理后能够辨认,大部分无法达到辨别效果。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刑警总队技术处视听资料实验室,受理各类视听资料检验鉴定的案件为137件,其中:能够进行检验鉴定作出结论的只有4件,约占3%;能够进行检验工作,但无法作出结论的有62件,占45%;完全失去检验条件,

4、不能发挥作用的有71件,占52%。除已受理的案件外,还有很大部分涉案的监控录像资料因为条件太差,通过电话、网络咨询后没有送检。这说明我市的监控录像资料在刑事案件中的利用率并不高。由于计算机模糊图像处理技术在世界上还是一个难题,现阶段我们只能从监控录像系统上作改进,提高监控录像的质量,才能更好的预防和打击犯罪。2006年春节前夕,王鸿举市长、周慕冰副市长在公安局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要加快我市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争取以市长令形式出台我市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实现规范化的管理,以保障、支持和推动我市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发展。2006年7月,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5、了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并以渝府令第196号发布,于2006年9月1日实施。为配合管理办法的出台,我们主要参考了国家现行的强制性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程(GB 50348-2004),并结合重庆实际,在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拟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后,以重庆市地方标准的形式向社会发布,供全市各社会单位在规划、建设过程中遵照执行。二、 技术规范编制过程按照技术规范编制任务,重庆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于2006年1月拟订了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编制计划,2006年2月完成了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编

6、制提纲,并经规范起草领导小组专家审阅后正式开始编制工作。2006年3月完成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初稿。经在处内认真讨论修改、数易其稿后,2006年4月会同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道,完成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006年4月,分别书面征求了市局指挥中心、二处、治安总队、六处、行动技术总队、刑警总队、交警总队和安防产品生产企业及安防工程集成商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这些意见、建议逐条对照检查,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2006年5月我们又邀请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建委智能化专家委员会、重庆邮电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本市安防行业的专家对本

7、技术规范进行了论证审查。各位专家围绕技术规范的总体框架、技术指标、条款要求、写作规范、文字描述等方面提出了32条修改意见。2006年6月,重庆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召集规范主要起草人对逐条查对、落实,有针对性地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06年6月将修改后的稿件分送给所有专家再次审阅。2006年8月按照专家们的反馈意见,并根据自查出的需进一步落实的技术问题,我们进行了第三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本技术规范(送审稿)。三、 主要内容说明 1、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我们主要以国家现行的强制性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为基础,同时参照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

8、198-1994)等国家标准和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CECS182:2004)等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和建筑行业标准,并借鉴了浙江省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按照兼容、经济、实用、规范的原则,结合重庆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制定了本规范。2、本标准共有6个部分,对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结构、基本功能、基本技术要求、系统的设计、建设、检测、验收及维护做了基本规定,提出了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计原则、图像质量要求、存储要求、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和测试内容等。其中,摄像机和

9、镜头的选型的技术参数主要参考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及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的规范性内容,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的技术参数主要参考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的规范性内容,视频图像存储设备技术参数主要参考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的规范性内容,摄像机的设置位置、摄像方向及照明条件技术要求主要参考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及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监视目标占屏比的设计技术要求主要参考了电视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及公安部规定的相关内容,

10、系统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和测试内容等主要参考了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CECS 182:2005)。3、术语及定义本标准中的术语及定义大多采用GA/T 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对上述标准中没有术语和定义的“修约值比较法”,参考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定义。 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编制小组 (重庆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代章)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市文明委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以“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为主题的“四创”活动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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