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职业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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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工程职业学院章程(讨论稿)目 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市文明委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以“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为主题的“四创”活动several group number, then with b a, =c,c is is methyl b two vertical box between of accurate size. Per-23 measurement, such as proceeds of c values are equal and equal to the design value, then t

2、he vertical installation accurate. For example a, b, and c valueswhile on horizontal vertical errors for measurement, General in iron angle code bit at measurement level points grid errors, specific method is from baseline to methyl vertical box center line distance for a, to b vertical box distance

3、 for b, list can measured- 1 -序 言- 1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学院性质、办学定位、发展目标- 2 -第三章 办学活动- 4 -第四章 学院治理体制- 6 -第五章 教职工- 16 -第六章 学 生- 18 -第七章 经费、资产及后勤- 21 -第八章 学院与社会关系- 22 -第九章 附 则- 22 -序 言学院始建于1964年,名为湖北省工业厅第二技术工人学院。从半工半读不断开拓向前,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先后更名为湖北拖拉机厂中等专业学院、湖北省第二机械工业学院、湖北省机械工业学院;2003年,顺利完成湖北省机械工业学院、黄石市工业技校、黄石市商业学

4、院、黄石市交通学院“四校重组”;2007年,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立黄石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5月,成功更名为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学院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国家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地方区域经济发展需要,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坚持“育人为本、厚德砺能、特色兴校、质量创优”办学理念,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学院办学育人的生命线,大力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创新体制机制,产学研结合,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办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5、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法规,结合学院实际,针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湖北工程职业学院英文名称:Hubei Engineering Institute学院主页:http:/ 办学规模:学院占地805.99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在校生规模9000人以上,设立多个专业的研究机构和实训基地。第四条 校风:尚德、好学、竞上、和乐第五条 校训:明德、厚能、笃学、创新第六条 校徽:整体是以机械齿轮为外围,中间加注了既是机械工具又是英文字母“H”“S”

6、的组合体。齿轮包裹中间的“H”,校徽整体以蓝色为主色调,中间的“S”选用黄色。 第二章 学院性质、办学定位、发展目标第七条 主管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学院性质:公立高等职业院校。教育形式:以全日制教育为主,根据需要举办继续教育和社会培训。第八条 学院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一)自主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及对外交流合作等活动;(二)学院经有关部门核定后依法调整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三)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自主选

7、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四)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确定教职工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六)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合法拥有的其他财产,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七)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诚信的教职工和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八)依法应享有的其他办学自主权。第三章 办学活动第九条 招生形式:以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中职生技能高考、单招为主。专科教育学制三年,根据政策可适当招收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就读五年一贯制专业;根据需要可举办成人业余学历教育和在

8、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举办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试与证书认证。第十条 学院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做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动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强化实习实训平台等基地建设,开展高水平技术研发和应用转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第十一条 办学宗旨:以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为主体,重点建设以工科专业为主、机电类专业为特色的专业体系,协调发展中、高职教育,坚持学院教育与各类职业培训并举,大力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立足黄石,面向湖北,依托行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技双全、全面发展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将学院建成实践性、特色型、开放式的省级

9、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1、科学发展、自主创新原则。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这个灵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到学院改革和发展的全过程中,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办学理念上以创新作为学院核心竞争力,在人才培养上注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学院管理上注重体制机制创新。2、德育为先原则。抓好党的思想、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10、;突出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关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突出现代法学基础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学习,掌握民事法律、市场经济法律与WTO规则基本知识,树立宪法意识、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注重人文教育和人格塑造,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3、以教学为中心、质量第一原则。教学是学院工作的中心,各项工作都必须围绕教学工作展开,服务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贯彻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统一的方针,学院发展规模有计划控制,逐步增大高职生比例,由“做大”向“做强”转变,坚定不移地抓质量是学院的生命线,把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摆在突出位置。4、就

11、业导向原则。高度重视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加强毕业生就业保障工作,从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培养模式等方面全面服务就业工作。5、特色兴校原则。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学院特色专业,重点投入,优先发展。专业设置少而精,专业建设不贪大求全,走精品专业发展之路。6、人才强校原则。注重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应用型高技术人才培养的需要。要努力改善教师生活待遇,创造条 件,吸引优秀专家学者来院工作,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努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打牢人才强校的思想基础和物质基础。建设一支符合我院实际专兼结合的教学团体队。7、面向市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原则。

12、坚持学院是地方性高职院校的定位,为湖北省“两圈一带”及黄石“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建设鄂东特大城市”战略提供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撑。深化内部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和国内国际交流,不断增强学院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第四章 学院治理体制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照依法办学、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

13、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

14、设;(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学院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教风学风;(七)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5、(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十四条 院党委会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星期一下午为例会日。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党委会议由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讨论干部任免应有2/3及以上成员到会,重大问题的决议应有党委应到人数半数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一)学院的办学方向、办学理念、学院定位与办学指导思想;(二)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等;(三)学院党政机构和学院各系部的设置、变更、撤销;(四)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计划;(五)学院的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大额机动资金调动的审核和监督;(六)学院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七)学院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基建项目和重要资产的处理;(八)校内外重大合作办学项目;(九)需要由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学院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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