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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地方执行过程中的挑战众所周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必不可缺的一项内容。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重要性,既对家庭纯收入低于本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行差额救助的制度,是传统的救济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通过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各项制度基本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众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随着国家对农村低保资金投入越来越大,享受低保的标准越来越高,许多农民对低保问题越来越关注,心态也由过去的“以吃低保为耻”变为如今的“以争低保为荣”,加之农村低保工作机制体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农村低
2、保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逐渐突显出一些较突出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水平的瓶颈,是低保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着新的挑战。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过不能满足最低生活要求。按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设计标准,农村最低生活标准必须保障低保对象的衣、食、住,适当考虑电、燃料、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费用及物价的上涨,我县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平均每人每月是99元,人均一天也就是3.3元钱,现在我县市场上面粉价格是1.3-1.5元/每斤,大米价格都在2.5元/每斤,在加上柴米油盐以及穿衣等费用,低保资金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来说无异于是杯水车薪,这样低的保障标准,很难维系一个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完不
3、成保障居民最低生活需求的使命。二、农村低保对象很难达到应保尽保的目标。目前,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依据上级的办法、意见等来执行,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做到应保尽保。造成了在同一标准下,有的村民享受到低保,有的享受不到,从而引起群众的矛盾。三、人情保和关系保在农村个别地方存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村干部家属或亲朋好友参保的现象在一些行政村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村干部没有坚持原则,以权谋私,不通过村民评议,直接为亲友办理低保,没有按照低保标准去认真核实,而是草率估计,随意填报。人情保、关系保虽然数量不多,但影响较大,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不仅没有起到保障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
4、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作用,反而对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四、村级管理程序不够规范,低保对象确定办法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村委会在审核低保对象时没有参照低保条件规定和经过集体研究,而是由个别干部确定并且存在未公示或公示时间不够就上报。由于低保名额少贫困人口多,在同一水平线的贫困户很难分别谁最困难,部分行政村组存在一户低保金几户分领的现象。有的行政村对低保对象的确定,采用的是“民主评困”的方式。虽然大部分村低保对象评得比较准确,但也有小部分村群众有意见,主要表现为:一是认为自己比别人更困难,却没有得到保障;二是认为自己虽比个别保障对象更困难,但补差额却比别人低。保障对象即是家庭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5、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目前,各地民政部门普遍采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来确定保障资格;但实际上,这种“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难以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第一,收入的项目繁多。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除务工等货币收入外,其主要收入组成分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他实物收入。第二,实物收入评估核定繁杂。由于种植、养殖等具体项目品种不同,产值投入及价格也不一样,这些收入核算缺乏一种较为合理的衡量标准。第三,有部分居民为了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隐报瞒报家庭收入,也给保障对象的界定造成了一定难度。另外,有很多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导致了一些不符低保条件的对象
6、纳入了保障;我县约有农村居民50万人左右,现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约3万多人,而由于僧多粥少,为了平衡关系,又受保障经费的限制,存在着人为的“拆并户”现象。五、农村低保对象的公开和评议环节有待规范。按规定低保资金的管理首先由个人申请,村组干部在接到申请后于既定时间对申请对象户进行家庭情况调查,做家庭收入评估,然后由村委会初审,群众评议,对评议无异义的,予以张榜公示。公示后统一报由乡镇民政部门,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束后,由县民政部门统一向财政部门递交资金拨付底册,由乡财政部门发放资金。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着某些不合理的因素。一是有的村干部暗箱操作,不按规定召开村民
7、会议进行申报、审核和公开评议,而是村干部随意指定低保对象。二是有的行政村,特困群众对低保申请的条件、程序不了解,村组干部没有及时做好宣传,出现“错保、漏保”现象,使其少数应保的对象没有得到及时上报。三是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各村报上来的低保手续时,对群众评议的环节无硬性要求,只是进行简单的口头讯问。四是各乡镇民政人员少,经常是一、两个人要面对全乡镇纷繁复杂的低保工作,对各村的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能进村入户逐一审查识别,导致少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六、低保的动态管理有待进一步改善。从低保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存在“进低保容易,出低保难”。有相当多的低保对象,申请低保时就认为,一旦申请成
8、功就是终身制了,就可以一直享受低保待遇,对于这些现象,也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效果并不明显,还存在着养懒汉的现象。同时,农村低保面扩大后,对那些边缘户对象难以确定,这部分生活水平处于低保线临界状态的低收入户,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往往会因病、因学、因灾等情况导致深度贫困,使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问题越来越突出。七、低保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资金保障。农村低保工作要想做到实现动态管理,必须有经费的支持。就拿我们县来说,各乡镇配备的低保管理员少,专人管理的更少,还不到乡镇总数的二分之一,在人数欠缺的情况下,只能通过的快速的交通方式来弥补,而现在低保工作经费都是由各乡镇财政自付,在
9、乡镇财政吃紧的情况下,民政经费就很难落到实处,这位低保的调查等工作带来的一定难处,所以说充足的租金保障很有必要。八、财政监管难度大从目前的农村低保管理办法来看,财政部门主要侧重于低保资金的拨付、发放的过程监管,对个别基层单位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难以发现及有效监控,财政监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针对以上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挑战,我有着一下几个方面的想法:(一)据实调整保障标准。首先,农村低保标准应依据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包括吃、穿、住、医、教等)必需品的实际需求及各级政府财政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物价指数的变化不断调整,给农村低保标准一个正确的定
10、位,即定位在生命线、温饱线或发展线。其次,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有关部门,对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必须消费支出或上年度的农民纯收入要据实进行测算,用市场菜篮法或恩格尔系数法,测算出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低保标准。(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今后在农村低保工作中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和完善机制。村委会要成立由村委会主任为组长,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低保调查评议小组。受理农民低保申请,对提出低保申请的家庭经济情况、实际生活水平、身体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议意见。将初步评议结果张榜公布,对群众无异议的申请对
11、象,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政府。各乡镇要成立由主管民政的乡镇长任组长,纪检、民政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低保评审监督工作组织,审批低保对象,监督村一级低保工作,对全镇范围内的低保对进行抽查检验。并负责调查处理本乡镇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调查解决本级低保工作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农村低保工作群众性、社会性很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将农村低保政策和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结合实际编写农村低保宣传手册,下发到各乡镇、各村委会,做到宣传政策到位,落实政策到人。对乡、村两级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农村低保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知情
12、权和业务能力。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四)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一套操作性较强的关于低保对象确定的实施细则,严格标准和规范操作程序,将低保工作制度化。通过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使之自觉按制度办事。通过制度约束,力避人情保、关系保。同时,积极探索农村低保资金发放的各种有效形式,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工作。由于低保人数多,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少,为确保低保金的发放安全、堵塞漏洞,建议低保资金的发放采取多种形式:距乡镇较近村的低保户由信用社发放;对确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可由乡镇民政所委托村干部或监
13、护人、包帮人代领,并做好资金领取人、领取时间及数量的登记,搞好监督检查;对边远村的低保户乡镇要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的办法发放,由各乡镇统一组织民政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一起一个村一个组的上门集中发放等有效措施,杜绝违纪行为。(五)强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形成“能进能出、保障准确、运转良好”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必须坚持以规范工作程序为基础,以动态管理为关键,突出把好重要环节,促进农村低保工作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一要把好低保对象的核查环节。对低保对象按照困难程度和收入来源的不同建立起分类施保、定时核查制度。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落实财产登记和家庭收入定期申报规定,及时登记低保对象家庭
14、异动情况。二要把好低保审批环节。坚持“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务求公正、公平、公开。三要把好低保工作的监督环节。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设立低保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对低保工作进行监督。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低保资金使用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得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发现截流、贪污、克扣、优亲厚友和人情保等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六)创新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最基础性的保障制度,与农村其它专项救助制度相比,在救助对象和保障功能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既不能相互替代,又需要
15、相互配套。只有以农村低保制度为基础,逐步建立一个由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社会组织及个人等多方面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才能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救助。在农村低保制度为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构建最后一道屏障的同时要通过技术、项目、信息、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鼓励和扶持他们搞多种经营,变“输血”为“造血”,使低保户增收致富(七)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低保工作人员。根据低保工作量大、责任重的需要,加强低保业务培训,打造一支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的农村低保工作队伍。 任何事务的发展都是在不断面临挑战中从而得到进步、趋于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这项政策也不例
16、外,只有在面临挑战时,因地制宜,以行之有效的方法来解决,并形成健全的机制,完善的、自下而上的系统,才能保证这项政策在执行越来越有活力、越来越合民情民意,才能真正的起到应有的作用。通过集中整顿,实现软弱涣散支部班子配齐配强、能组织带领党员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党群干群关系得到改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不断扩大,各项工作制度得到完善和落实;基层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