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伊宁县农民工权益保障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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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近年来,农民工问题愈来愈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欠缺以及由此加剧的城乡差异与人权保障和和谐社会的目标是格格不入的。因此,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有效保障农民工权益,以缓解城乡不和谐。 分析当前农民工的生存现状和面临的生活困境,指出了农民工在社会福利政策中的边缘和弱势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了思考和对策。关 键 词:人权 和谐社会 农民工 权益保障引言:农民工,又称进城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外来民工等,通常简称农民工。农民工涵盖的范围较广,既包括“离土不离乡者”的乡镇企业工人,“不离土也不离乡者”、“不离土却离乡者”的

2、农场或种植大户的雇工,也有“离土又离乡者”的进城农民工。其中以进城农民工的人数最多,影响最大,并形成了独特的“农民工”群体。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04年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从中央党校刘维佳对四川进行调查得出的一份统计资料来看,2004年四川全省有1490万农民外出务工;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达到200万户,占全省农民的10%;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劳务收入达576亿元。2005年仅上半年外出务工人数就达1537.36万,同比增加333.06万人,也就说相当于农村劳动力中的30%以上已外出务工。 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据新华社的一份

3、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在全国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中,农民工占到了57.6%,其中加工制造业占68%,建筑业占80%;在全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到了52%;城市建筑、环保、家政、餐饮服务人员90%都是农民工。 今后时期,农村富余劳动力会越来越多地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中来,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推动我国工业化的一支基本力量即是来自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一、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意义当前时期,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国家、社会发展和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从社会稳定方面来看,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缓解社会对立和矛盾,减少刑事犯罪的数

4、量。贫富差距的过于悬殊,导致人们心理的不平衡,这加剧了社会的对立和矛盾。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工更是如此,经济上的不平衡往往容易造成他们心理上的逆反情绪,甚至导致犯罪。工作是农民工生活的核心,一旦农民工失去了工作,失去了经济来源,而城市居民生活却安稳自在,这就容易导致失业农民工产生报复心理,窘迫的生活迫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如盗窃、抢夺等等,给社会的稳定增加了诸多不稳定的因素。(二)从城市化进程来看,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客观上能加速我国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农民进城务工,主观上是为了增加收入、摆脱贫困,但在客观上却促进了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保障农民工这支建设队伍的合法权益,能极

5、大的增强他们工作的热情、最大限度的发挥工作积极性,加速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三)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制度,有助于消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平等。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制度,有利于从更多方面保证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享受各种福利待遇和政策优惠。这在事实上能减轻或消除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带来的不利影响。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在社会福利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待遇,在经济层面上也必然缩小城乡差别,在追求正义平等的社会中更好的促进城乡平等,促进城乡和谐,最终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二、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分析 虽然农民工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

6、着重要作用,农民工权益保障对国家、社会发展和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目前我国农民工的生存现状却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农民工在城市大多只能从事那些脏、累、险的工作,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而且劳动条件差,缺乏起码的劳动保护。许多农民工深受工伤、职业病和自然疾病的困扰。 第二,生活条件恶劣。农民工自身的经济水平和承受能力使他们在吃、穿等生活方面非常拮据。农民大多从事的是脏、累、险的工种,他们穿的衣裤都极为简朴,居住环境更是简陋,一般都以自行车为主要的交通工具。吃、穿、住、行等方面的简陋充分体现了农民工城市生活状况的恶劣。 第三,工资待遇低。由于我国在

7、制度上将农村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分割成二元劳动力市场的现状的存在,农民工和城市居民所享受到的待遇是不同的。为了挣更多的钱,他们只能加大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来获得更多的报酬。尽管这样,他们所得到的待遇仍然是很低的,是无法与一般城市居民相比的。支付必要的也是最起码的生活费用后,所剩无几。 第四,社会保险、福利权利普遍缺失。农民工由于在身份上依然是农民,虽然在某一单位从事工作,但与同一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相比,存在着较多的差异。农民工不是被单位以工人的身份来看待的,在享受各种福利待遇上,农民工和拥有城市居民户口的工人是非常不平等的。在从事最脏、最累、最险的工作过程中,遇到生病,甚至工伤事故,单位只给予

8、少量的补偿金,许多情况下,连这点微薄的补偿金也无法保证。在失业保障上,企业一般是不给农民工办理失业保险的。当农民工被所在企业解雇或自己辞退工作以后,生活就会失去保障。 第五,医疗无法保障。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最基本、最急需的一项生存权利。但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制度有许多障碍因素。据李强教授组织的一次调研显示,农民工生病以后,59.3%的人并没有花钱看病,仗着自己年纪轻,挺一挺也就过来了。另外40.7%花钱看病的这一部分人,他们人均支出是885.46元,而他们所劳动的单位为他们看病的平均支出却只有72.3元,没有实际看病费用的1/12。由此可见在医疗看病方面,农

9、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保障待遇。第六、劳动安全保障。我们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工作劳动往往是大大超时的。符合劳动法一天工作8小时的劳动者仅占29.6%,也就是说,有差不多三分之二的农民工都超时劳动。农民工中, 25.4%的人每天劳动时间在12小时以上,60.3%的人每天劳动时间在10小时以上。农民工在劳资纠纷中也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在对农民工工资收入情况的调查中,有92.4%的农民工反映有克扣工资、拖欠工资,拿不到工资的问题。私企老板利用自己的地位优势往往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当纠纷出现时这些老板们还理直气壮地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在寻求劳动部门帮助时,劳动部门往往把农民工拒之门外。农民工要求签

10、订劳动合同,老板不愿意签。可见,主要责任不在于农民工。老板大都是当地人,当地劳动部门也因此“帮里不帮外”,尽管他们也知道责任在老板,可他们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第七、子女教育难。学位有限而且学位与户口挂钩,没有户口的人入学要缴与学校级别相应的借读费。而这部分额外的费用使得原本收入并不高的农民工在经济上更加处于被动的境地。孩子通常要回避这些高额的费用而让他们在户籍地读书,而这样父母与孩子被分居两地,双亲教育的缺失对子女的发展产生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许多孩子因而产生人格发展不完全等问题。现今农民工子女上中小学不得不交纳高额的“借读费”,他们与本地市民的子女区别对待,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外来工儿

11、童被排斥在城市和乡村的教育体制之外而很难享有义务教育,许多家庭被迫以体制外的自发的市场化方式来解决,而市场化的教育提供和有效需求都存在诸多问题。雷颐认为,由于教育体制仍是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加上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性变化,所以进入城市的外来劳动力一直面临着种种困境。外来劳动力子女在“流入地”上学难。他们长期居住在当地,但并不能从更深的精神、文化层面上认为自己是这个地方的成员。当意识到不可能被当地社会承认时,尖锐冲突即难避免。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刻,重要的一点就是打破原来的城乡分割二元体制。由于户籍的存在,他们不可以获得“流入地”的合法身份,他们的“第二代”不能与当地的孩子享受平等的教

12、育权。三、造成农民工当前生存现状的原因(一)社会保障法在立法上的疏漏,是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客观原因,现行的劳动法虽然对依法调整社会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主要是以保护城市劳动者为目的,农民和农民工被排除在了劳动法之外。同时,劳动法中的一些条文,也存在着“有规定,没标准”,实际操作性不强的缺漏。如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然而,该条并未对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使得该条文形同虚设。另外,社会保障立法体系不健全,立法工作滞后,层次不高,效

13、率较低,也是一个突出问题,我国虽然在1999年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但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全方位法律还仍然没有出台,现有的立法都是一些法规、规章,法律效率较低,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影响了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的效力。(二)农民工的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淡薄,是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主观原因。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低,使其权益缺乏组织的保护,在与用人单位的抗争中处于劣势。由于长期生活在农村,教育资源不足,受教育机会少,农民工普遍缺乏从事高、精、尖工作的劳动技能。而正由于缺乏特殊技能,只能从事无差别的体力劳动,导致低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普遍较低的文化程度和技能掌握水平

14、是造成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缺乏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相关调查表明,大多数农民工因确立劳动关系心切,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先考虑很少,甚至毫无考虑,依法维权更是无从谈起。法律法规对于雇主和农民工都是一种信息,然而由于“信息渠道的不对称”,农民工更容易陷入一些“黑心”雇主所设置的侵权陷阱中。据调查,70.5的农民工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不知所措,有的农民工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面对雇主的蛮横凶残,他们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 (三)地方政府的本位主义,是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原因。 虽然这些年中央政府已经从战略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保护农民工的政策,为进城农民市民化开了一道绿灯

15、,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保护当地居民的利益和自身多方面的权衡考虑,往往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态度。例如出台各种限制性政策,收取赞助费、城市增容费等不合理费用,以提高农民工进城门槛。这些城市管理者在制定城市规划、社会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根本没有把农民工的需求纳入考虑的范围。在对待进城农民工的政策安排上,大多是以城市市民的心态对待进城农民工,对农民工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其义务轻其权利,重城市劳动力就业轻农民工安排的政策现象。 (四)既定的法律、政策得不到有效实施,是农民工权益缺失的根本原因 从法律层面来看,尽管我国现有的劳动立法不健全、不配套,直接影响了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但是,应当承认

16、,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有的地方实际上已经涉及到农民工权益的保障问题,政策上,中央政府也一直很重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农民工权益理应得到保障。然而从实践来看,事实恰恰相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很多法律和政策目前还处于文本形态,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的实施。在既定的法律、政策下,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程度与有关部门实施法律的强度成正相关关系,法律实施越充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越能得到充分保障;反之,法律、政策得不到有效实施,则农民工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五)制度设计的因素关键问题还是我国历来实行的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二元户籍制度的实行,虽然促进和加速了国家工业化的进程,但同时也造成了我国城乡差距越拉越大。二元户籍制是城乡不平等的的最大根源,它就像一块烙铁分别给市民和农民烙上(六) 社会文化环境的因素社会文化价值氛围也有影响。“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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