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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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为规范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管理,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学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学院名称与校址第一条 学院名称: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 Jiangsu Union Technical Institute)。第二条 学院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第二章 学院性质第三条 学院为独立设置、大专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 学院为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由省教育厅直接管理。第五条 学院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全日制教育,学制五年。第三章 办学

2、宗旨第六条 学院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七条 学院坚持为江苏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科技进步服务,为发展开放型经济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推进区域共同发展服务。第八条 学院坚持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探索和完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新模式。第九条 学院围绕江苏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需要,以

3、设置培养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第一线应用型人才的专业为主,经科学论证适时调整专业结构,结合办学条件建设进程,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不断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职业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第四章 学院管理体制第十条 学院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独立法人资格,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省教育厅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院长1人,副院长2-3人,内设办公室、教学科研处、学生管理处、综合处等管理机构。第十二条 学院采取“小学院、大学校”的办学模式,实行统一管理、分散办学,下设若干高等职业学校作为学院的分院(以下简称分院),选择部分职业学校作为学院的办学点。各高等职业学校及职业学校原有行政级别、隶

4、属关系、经费渠道均不变。第十三条 学院承担对分院和办学点的招生、教育教学、学生和师资等方面的管理、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分院的设置按照江苏省高等职业学校(五年制)设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院务委员会。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各高等职业学校的校长组成,主要研究确定学院发展、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重大事项。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 学院的权利(一)制定学院规章制度,按章程进行管理;(二)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指导各分院制订五年制高职发展规划;(三)提出各分院五年制高职专业设置与建设意见,统一管理各分院五年制高职年度招生计划;(四)制定各分院五年制高职指导性教学计划,编写和遴选部分教材

5、; (五)对五年制高职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审核颁发各分院五年制高职学生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六)组织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评审工作;(七)推动协调各分院之间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八)管理和使用学院的设施和经费;(九)组织开展国际、国内高等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十)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 学院的义务(一) 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二)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 为各分院提供教育教学、科研、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指导和服务;(四) 指导各分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五) 维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

6、益;(六)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和升学等指导服务; (七) 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好学院经费; (八) 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七条 分院的权利(一) 按照学院和学校章程进行内部管理;(二)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制订五年制高职发展规划;(三) 按有关规定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任教职工;(四) 根据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拟定年度招生计划;(五) 制订五年制高职实施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为社会服务活动,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等方面的合作;(七) 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对五年制高职学生进行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八)组织高校教师

7、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评审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九) 管理、使用分院的设施和经费;(十) 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 分院的义务(一) 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二)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 遵守学院章程,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接受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四) 执行省教育厅和学院下达的五年制专业招生计划;(五) 及时上报五年制高职教育发展情况和有关信息;(六) 维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七) 以恰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八)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8、收取、交纳有关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九) 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学术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各分院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评议学院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立项、成果鉴定等有关事项。第二十条 学院积极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制度创新,优化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过程,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强化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组织对部分课程进行统一考试和校际联考,确保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专业性教育教学交流、合作与研究组织,开辟学报、校刊等园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交流和科学研究活动,推动协调校际之间师资、设备、实习和实训基地、科研成果等教育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各分

9、院教育资源的综合效益。第七章 师资队伍建设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五年制高职教育发展的需要,指导各分院积极创造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加快建设“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聘请企事业单位优秀工程师和技师担任兼职教师,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第二十三条 学院积极组织在职教师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在职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专业学科带头人。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教师职务评聘的规定建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在上级部门授权范围内组织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各分院做好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第八章 学生管理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学生

10、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院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发明创造、技能竞赛等活动。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第二十八条 学院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指导分院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为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第九章 经费来源与财产财务管理第二十九条 学院本部事业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每年预算内经费由省财政厅按照省级事业单位的有关定额标准安排,并从省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一部分用于学院事业发展。适当统筹分院部分经费,用于学院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交流活动、学生学籍管

11、理、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第三十条 学院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合理使用、严格管理经费,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三十一条 学院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资产的增、减手续,依法对学院资产进行管理。第三十二条 学院各分院的资金来源渠道、财务管理体制不变。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学院修改章程,由学院提出报告,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生效。第三十四条 学院各办学点参照分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学院分院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和其他重要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第

12、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之日起施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院务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学院章程,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 院务委员会是学院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机构。第三条 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各高等职业学校校长组成。 院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主任由院长兼任。第四条 院务委员会委员由院长聘任,每届委员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院务委员会委员如因工作调整或不能履行职责时,院务委员会可以调整、充实委员。第五条 院

13、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研究和审议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包括学院发展规划、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校际合作与教育资源共享等。第六条 院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第七条 院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开会。主任确定会期并主持召开会议,副主任可受主任委托主持召开会议。第八条 院务委员会研究审议重大事项之前,主任须将研究审议的议题在开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各委员在接到议题后对议题进行调研,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参与学院的决策。第九条 院务委员会对研究审议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4、方能生效。当议题不能得到有效通过时,主任应在会后重新组织调研论证,提请第二次会议审议,如仍不能获得通过,应暂时放弃该议题。第十条 主任可委托委员对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第十一条 本工作条例由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自院务委员会成立之日起生效。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试行) 根据学院办学模式和运行特点,拟内设办公室、教学科研处、学生管理处和综合处四个职能部门。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负责处理学院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综合协调学院重要事务。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件。

15、(二)负责安排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并督办落实会议重要事项。 (三)负责学院发文审核、简报编发及各类文件的收发、运转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院机要、保密、印章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五)负责学院安全保卫和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工作。(六)负责学院职工的福利工作。(七)制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学院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八)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条件保障工作。 (九)负责学院信访、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教学科研处: 教学科研处是负责学院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教学管理规程,检查各分院组织实施情况。 (二)负责制定五年制高职指导性教学计划,审定各分院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和遴选部分教材。(三)负责指导各分院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交流活动,推进五年制高职课程改革。(四)组织学院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奖等工作,推进产学研成果转化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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