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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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江山市林业局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人身意外伤害险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2017ZFCG-025 委托单位:江山市林业局 代理单位: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毛伟伟 审核人:冯成文 二一七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第二章、谈判须知前附表及谈判须知4第三章、采购需求及设备参数12第四章、谈判程序 13第五章、合同范本 15第6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8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江山市林业局委托,就江山市林业局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

2、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项目名称:江山市林业局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2017ZFCG-025采购内容或项目内容 数量(人)参考单价(元)预算金额(万元)备注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人身意外伤害险 32847015.4161、 谈判项目概况:注: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二、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定保险执业资格,并在江山市区设立支公司保险机构;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纳税,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诚实经营,3年内无重大不良行为记录;必须

3、有与履行定点保险协议书规定的承保、理赔及其它服务要求的能力。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城中路12幢131室)购买谈判文件,邮件方式,谈判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日09:00时。谈判时间:2017年4月1日09:00时。谈判地点: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城中路12幢

4、131室)四、 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本项目谈判保证金贰仟捌佰元整(¥:2800.00元),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从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鹿溪中路支行,账号:1209230209200030466,咨询电话:0570-4015077,15268070959(510959)。谈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18时00分00秒,请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缴纳资料的电子件(照片)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用于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登记资料的,相关纸质资料也应于谈判前交代理机构

5、。5、 其他事项: 1.注册供应商事宜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人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否则,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谈判响应方候选人为成交人。2.质疑和投诉质疑和投诉:谈判响应方如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谈判响应方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6、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0570-4033197)。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分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为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

7、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六、联系方式采购人:江山市林业局 代理机构: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应先生 联系人:毛先生联系电话:0570-4110350 联系电话:15268070959(510959)32 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jsztb.org/第二章 谈判须知前附表及谈判须知一、 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江山市林业局2项目名称江山市林业局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3采购预算价15.416万元4服务期限1年5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6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贰仟捌佰元整(¥:2800.00元),凡有意参

8、加的供应商,从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鹿溪中路支行,账号:1209230209200030466,咨询电话:0570-4015077。 谈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18 时00分00秒,请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缴纳资料的电子件(照片)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用于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登记资料的,相关纸质资料也应于谈判前交代理机构。7响应文件递交份数资信技术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商务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日09:00时(

9、北京时间)9谈判地点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10谈判时间2017年4月1日09:00时(北京时间)11成交结果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12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十天内签订合同。 13未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退还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14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退还及履约保证金交纳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凭履约保证金凭据退还谈判保证金。15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质保金,服务期限满一年无息退还16联合体谈判本项目谢绝联合体谈判。二、 谈判须知1. 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谈判响应、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

10、付款等行为。2. 定义2.1 “组织方”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2 “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委托单位:江山市林业局。2.3 “谈判响应方”系指向组织方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 “货物”系指谈判响应方按响应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备、零配件、技术资料及使用手册等。2.5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2.6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 谈判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谈判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4. 组织方式本次谈判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5. 谈判委托谈判响应方

11、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谈判响应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6. 联合体谈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7. 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8. 特别说明: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

12、活动。8.4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自然人参加的必须承诺中标后的项目实施人员是注册公司或个体工商户雇用的正式员工。8.5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谈判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分以中小企业划型标

13、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为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8.7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如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0570-4033197)。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

14、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三、 谈判文件说明9. 谈判文件的组成9.1 谈判文件公告;9.2 谈判须知前附表及谈判须知;9.3 采购内容及要求;9.4 合同草案;9.5 谈判办法及谈判程序;9.6 谈判文件的澄清及修改。9.7 采购人可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在采购公告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响应方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有变更在本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公告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构成部分。不足3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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