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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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消费税项目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1.普遍性的货物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我国实行狭窄型消费税限于传统的14个税目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多环节单环节1.生产销售环节(包括铂金首饰)2.进口环节3.委托加工环节(委托方为纳税义务人)4.零售环节(仅限于金银首饰、钻石饰品)多环节(特例)2009年5月1日起,卷烟除生产销售环节复合计税外,在批发环节加征从价税。计税办法从价定率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与价格关系价外税价内税税收划分共享税中央税税款抵扣购进当期生产领用当期第一节 概述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二、纳税环节生产销售环节纳税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

2、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2)用于其他方面移送使用时纳税(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3.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计税:(1)将外购的消费品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委托加工环节1.含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备注】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

3、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或者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应税消费品,都视为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纳税。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为个人除外)3.委托方将收回应税消费品出售:(1)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2)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应缴纳消费税,但准予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委托方将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抵扣进口环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海关代征商业零售环节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为零售环节

4、纳税2.下列业务视同零售业,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不包括修理和清洗;(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备注】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批发环节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

5、5%的从价税;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不再缴纳消费税。【例1】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可能是( ABCD)A.生产环节B.批发环节C.进口环节D.零售环节【例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的用于下列用途的应税消费品中,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是( ABC)A.用于赞助的消费品 B.用于留作自用的消费品C.用于广告的消费品 D.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品三、代收代缴义务人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除外)。四、税目税目子目备注(一)烟1.卷烟2.雪茄烟3.烟丝1.卷烟实行复合计税;2.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二)酒及

6、酒精1.白酒: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如果木酒、药酒6.酒精1.白酒实行复合计税; 2.白酒和酒精一律按酒基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税率;酒基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收消费税。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价外收入;4.啤酒、黄酒从量征收;5.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自制啤酒,征收消费税。 6.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无水乙醇,按酒精征收消费税;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征收消费税。(三)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

7、金银首饰2.珠宝玉石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包括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五)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六)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1.2012年11月1日起,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2.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七)汽车轮胎机动车轮胎1.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通用轮胎征税。2.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税。(八)摩托车(九)小汽车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

8、范围。2.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3.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4.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的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5.对于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十一)高档手表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十二)游艇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无动力艇和帆艇不征消费税。(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

9、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也征收消费税。(十四)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等【例3】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有(AC )A.实木复合地板 B. 电动汽车 C. 木制一次性筷子 D.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例4】下列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A D)A.调味料酒 B.工业酒精 C.成套化妆品 D.影视演员化妆用的油彩【例5】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BD)A.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小轿车 B.木材公司销售自产的实木地板C.百货公司销售的高尔夫球及球具D.烟草公司批发卷烟【例6】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AB)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

10、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五、税率税率种类比例税率:其他应税消费品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复合税率: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卷烟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委托加工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70元(不含增值税): 56%150元/每标准箱(50000支)即0.003元/支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70元(不含增值税):36%同上商业批发5%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委托加工20%0.50元/斤注意事项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看核算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 未分别核算:税率从高2.将不同税率的应税

11、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税率从高;3.配制酒适用税率:(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的,有批准且低于38度的,按其他酒征收消费税;(2)以发酵酒为酒基的,低于20度的按其他酒征收消费税;(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4.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5.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按新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6.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7.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8.下列

12、卷烟一律按56%征税:(1)白包卷烟;(2)手工卷烟;(3)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例7】我国消费税对不同应税消费品采用了不同的税率形式。下列应税消费品种,适用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是( A)A.粮食白酒 B.酒精C.成品油 D.摩托车【例8】某酒厂生产白酒和药酒并将两类酒包装在一起按礼品套酒销售,尽管该厂对一并销售的两类酒分别核算了销售额,但对于这种礼品酒仍应就其全部销售额按白酒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六、征收管理1纳税地点 生产销售或自用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

13、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 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1.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委托方不是个人的,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2.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同增值

14、税(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例9】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A)A.报关进口的当天 B.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C.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第二节 计算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计税公式从价定率其他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一、从价定率(一)一般销售消费税=含税价/(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备注1】计税依据与增值税一致,均为不含税价。所谓不含税价格是指价格中不含增值税(价外税),但含消费税(价内税)【备注2】计税销售额不包括下列项目:(1)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2)同时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例10】摩托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生产100辆摩托车,售出30辆,含税价11700元/辆,另收取改装费5000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则【答案】增值税销项税额=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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