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山东省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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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一、竞赛简介1.主办单位: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承办单位: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3.举办时间:2014年9月下旬4.举办地点:山东理工大学西校区5.参赛范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每一学校/院/系以一队为限)6.竞赛宗旨:本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旨在继续加强省内法学院系之间的交流,推动法学专业教学改革,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的有效对接,培养法科学生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并以此检验法学教育的成果。二、比赛案例1.案例选择第四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选用民事诉讼案例。预赛、决赛(含半决赛、决赛)使用两个

2、不同案例,半决赛、决赛使用同一案例。比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聘请专家学者筛选案例。2.比赛案例的发布组委会将两个比赛案例一并寄送给各代表队领队,并通过电话方式确认。3.比赛案例的修正各参赛队对于各轮竞赛所使用的案例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于规定的时间内(2014年9月1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到指定邮箱,提请组委会秘书处解释或修正。组委会整理各参赛队意见或建议后,集中研究,统一解答。三、参赛队伍与队员资格1.队伍组成每支参赛队伍由4至7名成员组成,并由一名教师担任领队。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每支参赛队参加庭审比赛时,作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人数统一为3名(当事人1

3、名,诉讼代理人2名)。参赛队伍如需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由各参赛队自行配备,其表现不计入成绩。参赛队伍一经组委会确定,其队员不得更换。2.代表队的确认参赛队伍报名先以电子邮件确认,竞赛报到时提交由该院系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的报名表,以确认参赛队伍的代表权。3.指导与咨询本比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法律文书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等,皆应由参赛队员完成。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教师以及其他人员的指导。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等。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亲自完成。除各队的指导教师外,参赛

4、队伍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法律基本知识为限。四、报名与队伍签号1.报名方式各队应于报名期限内(2014年8月20日之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填妥送达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组委会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张周路12号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邮编,收信人:白洋老师(手机号,电子邮箱)2.队伍签号组委会按预定时间组织赛务会议,以抽签方式确定预赛签号,半决赛和决赛通过抽签确定该队在庭审时的身份。五、评审1.评审团的组成每场竞赛评审团由3名评审员组成,并推荐一人担任审判长。评

5、审员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担任。2.评审员的回避评审员如任教于该场比赛两队所属校院系的,应当回避。任何参赛队不得为本队或其他队的胜负以任何形式向担任评审的人员施加影响。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将取消有关院校代表队竞赛资格。3.评审评分评审依据竞赛组委会提供的评分标准对参赛代表队进行评分。评分原则及内容详见评分细则。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合议庭合议后,评审员再根据合议情况为各参赛代表队确定得分。若参赛队为奇数,抽签轮空者,其比赛成绩按本轮比赛所有胜出队的平均分确定。4.评审点评评审团于比赛结束后讲评时,得对两队的整体表现进行点评,而不宜针对相关的法律争议进行说明与解答

6、,但决赛除外。六、赛程1.预赛预赛采用小循环制。每一队皆须与其抽签确定的另一队进行庭审比赛,共进行两场。循环赛结束后,依所获胜场数进行排序,前四名进入半决赛。排序时,若两队胜场数相同,以所获积分数为准;若所获积分数仍相同,以两队法律文书的成绩为准。2.半决赛由预赛第一名与第四名,预赛第二名与第三名分别进行半决赛,半决赛采用一场淘汰制。原被告角色通过抽签决定。获胜的两支队伍进入最后决赛,落败两队并列为本次比赛的季军。3.决赛由半决赛中获胜的两队进行冠亚军决赛,原被告角色通过抽签决定。七、法律文书1.法律文书提交参赛队员需自行准备开庭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诉讼证据、代理词、最后陈述

7、等)。各参赛队领队于第一次领队会议召开时,将初赛案例相关法律文书一式三套提交组委会,由组委会组织法律文书交换及法律文书评审。各参赛队应在案例给定的证据范围内,提出本方证据,拟定证据目录,并按证据目录先后顺序,将证据附于起诉状和答辩状末页之后。未遵循此规定者,视为违反比赛规则,将在庭审评审中酌情扣减一定的分数。每个比赛案例均以原告方和被告方的身份各撰写1份起诉状、1份原告方代理词、1份答辩状、1份被告方代理词(两个案例共8份法律文书)。开庭文件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诉讼证据、出庭证人名单和所有需要开庭质证的证据,在正式开庭前的规定时间内交给模拟法庭合议庭,提交数量为一式三份。2.法律文书格式法律文

8、书(包括封面与内文)一律以A4纸打印。封面上方一律使用“第四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字样,使用一号黑体字,格式居中;下方需注明“参赛队签号”、“原告方/被告方”和法律文书名称“起诉状/答辩状/原告方代理词/被告方代理词”三项内容。内容分两排写,第一排为参赛队签号,如“参赛队签号:1”,签号在抽签之后手填;第二排为参赛角色和法律文书名称,如“原告方起诉状”,字体为黑体,字号为三号字,格式为居中。内文字体应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号,行距以1.5倍行距为标准。3.法律文书的修改法律文书在提交后除规则允许外不得修改。4.法律文书评分“优秀法律文书奖”由2名专门的评审员负责匿名评分。评审材料为各参赛队

9、提交的初赛案例的全部法律文书。法律文书评审针对法律文书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评审(详见法律文书评分细则)。若法律文书有违规情形,则应酌情扣除一定的分数。扣除后的分数为该份法律文书的实际分数。初赛案例4份法律文书实际分数之和为各代表队法律文书的最终成绩。八、竞赛进行阶段1.原则竞赛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适用民事一审普通审判程序,但不做调解或判决。考虑到竞赛特点,不允许提出诉讼时效、提起反诉、申请回避、变更诉讼请求、提出管辖异议、追加当事人等,违反规定影响程序进行的,将酌情扣减其比赛成绩。竞赛双方应于案例所确定的事实基础上模拟审判程序,当事人不能在案例原始证据之外自造证据(包括提出新的证人)。

10、证人或鉴定人出庭的,所做的证人证言或鉴定意见必须遵循案例的既定事实,不得歪曲或篡改。违反此项规定的,将酌情扣减其比赛成绩。模拟法庭每个案件开庭时间原则上为9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由主持庭审的合议庭确定。2.开庭前事项所有诉讼法律文书交换、证据交换、出庭证人名单交换都应当在模拟法庭开庭前完成。模拟法庭开庭时不再延期开庭。法律文书交换之后,被告可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对答辩意见作出适当的修改,但原告不得再行修改起诉状。违反此规定者,将酌情扣减原告方比赛成绩。为保证庭审效果,法官着法官袍,代理人着深色西装,原、被告须衣着整洁。参赛队员服装均由各参赛队自行解决。3.举证质证与辩论举证质证采用一组一质的原则,

11、双方应将本方证据适当分组,按组分别举证,具体程序由审判长主持。言词辩论时,双方不得使用法律文书中所附证据以外的任何展示品,包括图画、文字、声音等各种形式的展示品,一切陈述及答辩限于口头说明方式为之。违反此规定的,将酌情扣减其比赛成绩。4.身份保密规定任何参赛队及其队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己方与对方所代表之校名透露给评审员,即使评审员无意间加以询问,队员应婉转予以拒绝,违反者取消参赛资格。5.时间限制与逾时处理模拟庭审过程中,各环节应于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必要时,合议庭可制止其发言,并转入庭审下一阶段。在得到合议庭允许的情况下,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具体情况由合议庭掌握。未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相应比赛环节或经

12、合议庭制止发言后,仍旧坚持发言的,将酌情扣减其比赛成绩。合议庭在分配时间时,应一视同仁,给予比赛双方平等待遇。6.录音与录像组委会有权就竞赛事务进行录音和录像,且无向参赛者提供该影音数据的义务。参赛队伍录音录像需征得对方队伍及组委会同意,并不得向参赛的第三方提供,也不得对非本队参加的比赛录音录像。7.赛场规则所有参赛人员需提前20分钟入场,并签到,进行赛前准备。模拟法庭中书记员、法警由组委会选派人员担任。九、计分方式1.庭审评分庭审的计分方式,依庭审评分标准所记载的项目及相关说明给予分数。各队两名诉讼代理人得分之和为该参赛队本场庭审比赛的分数(详见模拟法庭竞赛评分细则)。分数确定后由审判长在得

13、分汇总表上签名,并由书记员提交竞赛组委会赛务组。2.比赛胜负的判定标准预赛、决赛均以庭审阶段得分作为胜负依据,得分高者为该场比赛胜方。胜负的判定应于比赛当场计算分数并在决定下一轮比赛、半决赛及决赛前公布。十、罚则1.出席义务的违反与罚则出席义务包括赛前准备程序中的出席义务和庭审程序的出席义务。赛前准备程序,包括赛务会议以及其它与赛务有关由组委会召集的会议。于赛前准备程序迟到的队伍,迟到超过一小时的,以缺席论。迟到队伍对于其不在场时所作成的决议,除有严重影响其利益的情形并经组委会认可而重新表决者外,不得异议。于赛前准备程序缺席的队伍,对于当次会议所作成的决议,除有严重影响其利益的情形并经组委会认

14、可而于下次会议重新表决者外,不得异议。参加庭审程序迟到者,每迟到一分钟,每张评分单上扣其团体成绩一分。迟到达半小时者,依缺席论,视为弃权。参加庭审程序缺席者,视为放弃比赛,比赛另一方自动获胜,自动获胜方得分为其他获胜队得分的平均分。2.观摩决赛义务与罚则各队皆须于决赛时到场观摩比赛,每队最少需有两名队员到场。未到场或不足两名队员到场的,除向组委会说明理由并经组委会核准外,视为该队放弃比赛评奖资格,涉及该队及其队员的奖项不再颁发。十一、申诉1.组委会成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门负责有关比赛争议的处理。2.对于所受处罚不服或有比赛争议者,得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送交组委会秘书处。若组委会认为申诉理由成立

15、,得撤销处罚;若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则将该申诉驳回,并告知申诉队驳回理由。3.对于组委会的驳回决定不得再次提出申诉。十二、奖励办法1、团体特等奖:1名2、团体一等奖:3名3、团体二等奖:若干名4、优秀诉讼代理人:若干名5、优秀法律文书奖:3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市文明委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以“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为主题的“四创”活动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ine of leading cadres honesty in politics and education work, enhance leaders ability to resis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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