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婚恋、家庭心理咨询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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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节婚恋、家庭心理咨询 第一单元 恋爱问题的心理咨询 一什么叫爱情 什么叫爱情?这是自古以来人们拼命探索的难题。为什么难?因为不管怎样描述,如何定义,似乎都不能令人满意,都会引起激烈的争论。 有人说:“爱情的动力和内在本质是男子和女子的性欲,是延伸种属的本能。”(瓦西列夫,1985:l)这个定义有道理,若无性欲,无种族延续本能,“爱情” 便无从发生。可是,如果仅仅如此,爱情问题就变得十分简单了,因为任何一个男子和任何一个女子都可以发生“爱情”,进一步就是生孩子,没必要“挑挑拣拣”,只要能满足性欲,能把孩子生出来便万事大吉。然而,实际上的爱情绝非如此单纯。 诗经第一篇:“关关推鸠,在河之洲,窈

2、窕淑女,君子好逑。” 这表明,一个小伙子“好求”一个女子,不单是出于性欲(种族延续本能),而且还有其他欲求。其中之一,就是“窈窕”,只有“窈窕”,才能满足心理上的美感需求。另外,男女间的爱情还要满足依附本能,即社会本能的需要。譬如,男女之间的“爱”,必须由“恋”来支撑。有“恋” 才能生爱。“恋” 是什么?“恋” 是与生俱来的依附本能,是发自人性的内在需要,即“依附” 需要。 综上所述,人类的真正爱情,绝不是对性、美感、依附等单一因素的满足与情绪体验,其动力当然也不是单一的生物本能。爱情是同时满足人类三种基本需求并得到体验的过程。这三种需求源于人类的三种基本属性,即源于人性。爱恋的原始动力,是性

3、、美感、依附等三种本能的综合体。 我们还可以换一种角度说,所有全面满足三种基本需求的“爱”,才可以定义为“真正的爱情”,否则,便是残缺的、畸形的爱情。在后面我们讨论婚姻、家庭心理咨询时,完全是在这层意义上使用“爱情”一词。 从上述解释来看,爱情又是一个概括性的词汇。我们在说明爱情问题时,有时侧重于性满足,这时用“性爱”一词表达;有时侧重于与依附体验,就用“恋爱”一词表达;有时侧重于心理上的满足,便用“情爱” 一词表达。看来,人类在探索自己的这类问题时,的确花费了心力,做过精细分类。爱情来源于精神、社会和生物等三方面的吸引力。 二、“神话” 中的“爱情” 前面说过,爱情,是人们长久以来探究的问题

4、。在以往漫长的探究历程中,也曾经出现过一种奇特的看法,他们也使用“爱情” 一词。 但是,他们说的爱情,似乎和我们说的爱情全然不属一类问题。 他们说:“爱情和情欲,是根本不同、互相排斥、甚至是互相对立的两种状态真正的爱情,会由于和所爱之人的肉体接触而死亡,因为这种接触引起性冲动,从而在一瞬间毁灭了爱情只有一种爱,就是对贝雅特里齐的爱,对圣母的仰慕。”(奥托?魏宁格语,出处同上)还有更直接的表达,说“个人的强烈爱情,从来不是为传宗接代服务的工具”(弗?索洛维耶夫,出处同上) 其实,他们这里说的“爱情”,和大家说的两性间的爱情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是两类内涵完全不同的概念。他们在这里说的是“宗教概念”,

5、是说神仙的爱情,不是说我们凡人的两性爱情,是说“神话” 而不是“人话”;我们说的是“现实概念”,是说人的两性间的爱情,是说“人话”。 在“神话” 中,性是罪恶,因为神的延续,不需要性。而在人类世界,种的延续必须有性。至于使用克隆技术制造人,的确可以无性,但按“宗教概念”,也说不行,因为按“神话”说,造人的权利只属于神。 看来,我们与他们说的不是一回事,“话不投机半句多”,所以,无法与他们讨论问题,也没有必要同他们理论。子曰:“不可于之言者,言,失言。” 为此,我们只好“敬神鬼而远之”。 我们对爱情做了以上分析,能不能对他有一个概括的定义呢?老实说,对这类非理性的事物下定义,实在是难以为之。但是

6、,没有定义,下面就无法讨论问题,为此,只好明知难为而为之。 我们试给爱情如下的定义:爱情是男女双方相互依存和性、情互相给予并彼此理解和接纳的过程。 以上文字,只是想提醒大家,我们在心理咨询中,讨论的仅仅是现实的、正常的爱情。柏拉图式的“无性的爱情”、对神的爱、“单相思” 以及各类变态的“爱情”等等,不符合我们对爱情的定义,所以它们不在我们讨论之列。 三、爱情困惑与障碍的心理咨询 “爱情”二字,无论是“爱” 或是“情”,都是对人类非理性体验的描述。为此,每当我们面对此类心理咨询时,便犹如走进一个非理性世界。如果我们使用一加一等于二的逻辑去对待爱情的困惑与障碍,那么,我们的判断,十有八九是不准确的

7、。其原因在于,爱情自身本不遵守理性的逻辑。特别是青年人浪漫十足的爱情,一旦出现问题和障碍,情况就更加杂乱无章。 当一位姑娘哭诉男友薄情地离她而去时,你千万不可以站在道德立场上怒骂那个缺德的男孩,因为姑娘眼泪中,既包含有“恨”,又包含有“爱”。改日这一对青年男女又重归于好时,真正挨骂的人,恐怕就是你这个不知深浅的咨询师。 下面是一个在恋爱中陷入“趋一避冲突” 的案例。 第二单元 婚姻问题的心理咨询 一、苦涩婚姻的缘由 婚姻问题要比恋爱问题更复杂。它虽然是被法律形式约束的两性关系,但法律约束并未把问题简化和明朗化。在婚姻中,除了男女之间的浪漫爱情和道德规范之外,还加进了法律责任、经济关系、家族社会

8、关系等一系列因素。就像滚雪球一样,问题越滚越大,越滚越复杂。 心理咨询师面对面地与求助者讨论婚姻问题时,就像进人了混炖世界,难以理出任何头绪。这时,最好的办法,就是果断地抛开所有无关的细节,直接锁定三个要点:情爱、理解和相互依附。围绕这三个要点收集相关资料,揭开婚姻问题的谜底。 例619 某A,女,32岁,中专文化,技术员 例620 赵X,女,26岁,大学文化,教师 例621 何X X,女,27岁,已婚,大专文化,公司职员 从以上情况来看,对婚、恋之类的心理咨询,确实难以提出具体的、针对性的方法、和手段。只能给出婚恋咨询的一般操作原则。按这些一般原则,结合求助者的具体问题,再发挥心理咨询师各自

9、的特长,灵活地进行咨询,或许会有更好的效果。 对婚恋问题的咨询,心理咨询师应遵循一般原则大致如下: 1必须遵守与婚恋相关的法律和道德规范,但是,与求助者的会谈内容,应当是法学、伦理学之外的心理学知识。 2在心理咨询中,对恋爱问题,必须依据爱情的定义去判断爱情的质量,而后才能进行疏导。 3如果求助者处在非理性的恋爱生活中,应当用理性来警示他们,不要在“爱”的大旋涡中沉人海底。 4恋爱是利人利己的事情,是否利人同时利己,是鉴别真假爱情的试金石。 5人类两性间的爱情行为,其背后是“复合动机”。同时追求性、情、道德满足的“复合动机”是正确的。 二、影响婚后夫妻关系的因素 当两个有不同生活经历和不同性格

10、特征的男女,自觉自愿地接受法律约束,自觉自愿地被剥夺某些个人自由并生活在一起时,要维持后来的和睦关系,确有难度。若不谨慎从事,于婚姻多有不利。所以,婚后保持良好关系就成了重要问题。下面仅就可能影响夫妻关系的心理因素作些分析。 (1)结婚动机。不同人的结婚动机是有差别的。声望仰慕、才智崇拜、金钱引诱、美貌吸引、情投意合、志同道合等等,都可以单独或者互相组合为结婚动机。初始的结婚动机,在结婚后有相当的稳定性,所以,对婚后的夫妻关系影响很大。但是,初始动机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婚后关系发生问题时,如果发现是由于结婚动机偏离造成的,心理咨询的重点就要集中在重新整合结婚动机方面。 (2)恋爱过度情绪化。热

11、恋中的青年男女,情绪化水平极高,滞留到婚后,可以影响婚后必要的理性思维。现实的婚后生活,需要理性对待,过度情绪化,会使婚后生活变得杂乱无序。另外,情绪化地看待对方,如“情人眼里出西施”的情况一旦改变,立刻使婚后生活丧失光彩。从而出现夫妻关系问题。 (3)角色适应。婚后,道德约束、法定责任、多层社会关系等等,使男女双方在恋爱时的角色必然发生改变。假如,婚前缺乏对角色变化的心理准备,婚后又未能及时补救,由于家庭角色混乱,就能造成婚后夫妻关系的不协调。 (4)心理相容问题。因个性不同、生活习惯不同,可能使夫妻间发生矛盾。这是较常见的婚后心理问题。应当疏导双方学会“心理互补”的技巧,从而扩充彼此的心理

12、相容度。 第三单元 家庭问题的心理咨询 一、什么叫家庭 心理学家对家庭的定义是,“在现代社会里,家庭是个体合情、合理、合法地满足三种基本需求的特殊社会功能组织”。若能满足三种基本需要,家庭则存;若不能满足,家庭则亡或名存实亡。这个定义,最低限度,在心理咨询师进行家庭诊断时,是很有使用价值的。 二、家庭心理咨询的主要原则 第一,面对夫妻关系造成的家庭问题,判断“破裂家庭”或“死亡婚姻”,必须小心!最好按照家庭的心理学定义,按实际情况,从夫妻双方满足基本需要的程度,合乎逻辑地进行分析,从而做出科学的判断。如果尚未达到“破裂家庭”或“死亡婚姻” 的程度,就应按照如何满足三种基本需要的原则去引导求助者

13、。 第二,将问题具体化、客观化。 解决求助者家庭问题的困惑,不能把求助者叙述的一般性和模糊性的事件作为出发点,如“家庭关系复杂”,“夫妻感情不和” 之类的判断,必须将它们具体化以后,才能作为咨询的话题;另外,要客观化。不能只听求助者的一面之词,必须把求助者说的事件,认真地全面核实,咨询工作才能开始。 咨询中,对家庭事件,只作心理学分析,不牵扯到心理学以外的领域。“清官难断家务事”,难就难在将问题具体化和客观化。 第三,咨询师不要以自己的价值观来揣摩求助者的看法,必须以求助者的看法为核心展开讨论。 第四,只向求助者摆出几种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不替求助者进行选择。 第五,必须为求助者绝对保密。因为婚

14、姻家庭问题中,很多是求助者的隐私。咨询师为此保守秘密,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第六,无论属于婚姻中的哪类问题,必须尽量坚持夫妻双方同时参加咨询,特别对性生活有关的问题更要如此。对这类问题进行单方咨询不但效果不好,有时还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三、亲子关系心理咨询 (一)亲子关系的概念 就亲子关系的本质来看,其内涵有三: 1自然的血缘关系; 2人伦道德关系; 3法定的养育、监护关系和法定的赡养关系。 (二)亲子关系问题的心理咨询 上述三类关系的性质,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经常地被自觉意识到。大多数父母养育子女,以及大多数子女赡养老人,基本上是凭借情感、良心以及传统道德。这是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亲子关

15、系,也是中国的“人之常情”。 对此,不可谓之不对,当然也不可谓之全对。因为在家庭中,亲子之间,毕竟是以自然的血缘关系和人伦为主。特别在中国,倘若家庭关系中过分强调法理,人情味就会降低,家庭气氛就会变得有些冷漠。缺乏感情的家庭,起码对当今的中国人来说,是难以忍受的。至于随着社会的变迁,未来的中国人是否可以忍受,那就不好推断了。 能否自觉地意识到亲子关系的实际性质,将影响父母对子女的养育态度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态度。由于亲子关系不是单方的,而是在父母与子女的言行互动中实现的,所以家庭中亲子间产生各类问题,都与双方的态度相关,一方的态度,必然影响到对方。 亲子关系的实际性质,乃是亲情、道德和法理浑然一

16、体的关系,但它随着子女的成长和父母年龄变化,在亲子之间的互动过程中,情、德、法在亲子关系中所占的地位也是不相同的,于是,亲子关系便明显地表现出它的年龄阶段性质。做父母的如若能真正理解这一客观事实,那么,孩子处在婴、幼时期,便会以亲情为主;在孩提时,便会训导德行;再往后来,便会教以法理。 应该说,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亲、子双方对亲子关系有全面正确理解;2对人伦道德有端正的态度;3用发展变化的眼光看待对方,对亲子关系的年龄阶段性有正确认识。以上所述,对心理咨询工作来说,非常重要。作为心理咨询师,没有以上基本知识,面对家庭中的亲子关系问题时,很难理出头绪。 我想,若要在家庭亲子关系问题上做好心理咨询工作,只有将以上基本知识,依据求助者的实际情况加以灵活应用,才是比较可靠的方法。 当然,也有人喜欢从形式上判断与处理亲子关系问题。比如,有人把亲子关系分为“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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