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背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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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依法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的社会状态。法治理念:法治的理性化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科学先进的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了社会

2、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内在本质与规律;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1.鲜明的政治性。2.彻底的人民性。3.系统的科学性。4.充分的开放性。(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

3、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坚持“三者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才能浑然一体,从而具有生命力和强大活力。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本身就包含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的基本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与服务大局,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

4、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要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要求。可以说,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3.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

5、,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总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6、。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着丰富深厚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其重要理论基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其重要文化资源,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1.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1)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马克思法学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科学地揭示法的本质,系统地论证了法的起源、功能和作用,精辟地回答了

7、法律实践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从而实现了世界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马克思主义法学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尤其是他们关于法与经济的关系、关于法的本质、关于人权、关于人民主权、关于人的自由和解放、关于法律权威和关于法的职能的经典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极为宝贵的理论渊源。(2)列宁的法治思想。列宁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解决了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是初步的,也是重要的。这些理论和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道路。(3)毛泽东等老一辈无

8、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思想。毛泽东的法治思想是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政权建设理论的重要内容。毛泽东法治思想主要总结了中国近代以来宪政运动的历史,指明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实质及其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必然性,特别强调民主对于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特别是毛泽东、董必武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宪政理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法制和依法办事等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渊源。(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应用于治国理政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

9、义法治思想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包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又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蕴涵丰富,概括起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建设公正高效

10、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2.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既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也蕴含着值得借鉴和继承的合理成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既是社会主义法法治理念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土壤,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不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直接延续:而是在批判地吸收、扬弃的基础上的借鉴其有益的成分。3.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有本质的区别,又有一定的历史联系。资本主义法治思想在反对封建专制、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中起到重要作用,曾对法治文明做出过一

11、定贡献。其中某些观点甚至个别理论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这些理论与观点有:人民主权论、基本人权论、权力制约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法律至上论,等等。(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我国在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具体表现在八个方面:1、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实现了领导干部职务和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转变;3、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4、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5、人权得到可靠法律保障;6、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7、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8、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总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

12、进步,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必须坚持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进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1)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与新中国的政权和法制建设相

13、结合,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1954年9月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2)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阐释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治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3)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4)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局的高度,不断加深对“什么是社会主义

14、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对前三次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升华,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其中关于法治建设的战

15、略思想是这个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系统地阐述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治思想,概括为九个方面:1、法制建设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2、“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3、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4、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5、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6、“死刑不能废除”;7、“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8、把“一国两制”的构想法律化;9、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2)江泽民同志特别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把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结合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又一创举。(3

16、)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认真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和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理论命题。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蕴涵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中,又在科学发展观中被进一步阐释,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发展史上的重大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胡锦涛同志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它全面系统、深刻科学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定性,反映和规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宗旨使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以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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