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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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协议书和合同 合作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省(市、自治区)市(地区)县(区)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品牌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

2、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

3、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

4、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

5、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零售商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

6、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相关产品的标

7、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

8、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

9、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委托人: 签定日期: 乙方: 公章: 委托人: 签定日期: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二】 第一条约因 有限公司遵照法律注册的公司(简称)地址为甲方与有限公司遵照法律注册的公司(简称)地址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

10、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

11、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

12、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

13、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

14、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年以后每年递减%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年月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

15、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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