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和工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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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语系0703 荣鑫知识产权权利的垄断性与限制性研究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市文明委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以“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为主题的“四创”活动several group number, then with b a, =c,c is is methyl b two vertical box between of accurate size. Per-23 measurement, such as proceeds of c values are equal and equal to the design valu

2、e, then the vertical installation accurate. For example a, b, and c valueswhile on horizontal vertical errors for measurement, General in iron angle code bit at measurement level points grid errors, specific method is from baseline to methyl vertical box center line distance for a, to b vertical box

3、 distance for b, list can measured知识产权权利的垄断性与限制性研究【内容摘要】本文以微软垄断案入手,分析在知识经济年代知识产权制度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体现在两方面促进和限制。在这种分析的基础上,文章认为知识产权制度与反垄断法有一致性和冲突性,所以反垄断法规制的只是知识产权的滥用而不是全部。文章最后在分析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的基础上,对我国建立反垄断法提出了一些建议。Shallowly discusses network time our country the enterpriseculture constructionAbstra

4、ct: The network time (namely new economical time), theenterprise culture took the modern business management the core, thecultiva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utstanding enterprise culture is themodern enterprise enhan still wasat the exploration stage, the time urgent need takes the enterpriseculture

5、the development and the construction, by the culturalactivation productive forces Keywords : knowledge law refrigerator【关键词】 知识产权 反垄断法 知识产权滥用 I目录知识产权权利的垄断性与限制性研究I引言1第一章 微软垄断案及其思考21.1案情简介21.2微软垄断案提出的知识产权的垄断与反垄断问题3第二章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52.1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52.2知识产权正当行使及其运行机制62.3知识产权正当行使与反垄断法的一致性82.4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潜在冲

6、突10第三章 反垄断法在管理知识产权滥用中的作用123.1知识产权合法垄断的变异:知识产权的滥用123.2反垄断法在管理知识产权滥用中的特殊地位123.3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在利用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上的做法143.3.1美国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143.3.2欧盟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153.2.3日本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163.2.4我国台湾地区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17第四章 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法的现状及完善184.1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法的现状184.2对构建科学的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法的法律体系的建议20结论23参考文献241引言今天,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

7、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问题也将会越来越多地受到法律的关注,其中,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就日益受到重视。此案就为我们更加清晰、直接地揭示出了这个问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虽然建立了基本的法律体系,但在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上却相对不足甚或缺失。基于此,本文从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入手,分析知识产权滥用的现实情况,得出了知识产权正当行使能鼓励创新与促进竞争,与反垄断法具有一致性,因而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并非是知识产权正当行使,而是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反垄断法在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时应适用统一的标准和法律原则的结论。文章最后在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措施的基础上,对我国

8、的反垄断法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笔者认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出台反垄断法,作为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根本大法。其次,要在各行业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使得反垄断法得以系统的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为切实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国民经济的安全。第一章 微软垄断案及其思考1.1案情简介1996年,Netscape公司向DOJ投诉微软将其血浏览器与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销售。随后包括康柏、Gateway2000和Micron Electronics在内的OEM厂商也向美国司法部提供证据控诉微软强迫这些PC生产厂商必须预装其IE浏览器软件,作为预装Windows95的前提条件。另外微软公司还将IE4.0与Windows

9、98操作系统融为了一体,这样一来由于超过85的PC使用的是微软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其IE将随着Windows很快占据浏览器市场。由此美国司法部于1997年10月20日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对微软公司提出了诉讼,指控微软违反了与政府在1995年所达成的谅解协议,其IE捆绑操作系统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要求微软设法消除用户桌面上的浏览器标志,并且将对微软处以每日100万美元的罚款。对微软提出相同诉讼的还有美国的20个州(后来有一个州退出)。1997年12月,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官杰克逊发布了一项临时命令,禁止微软将Windows95与浏览器捆绑。而1998年6月23日,美国上诉法院否定了哥伦

10、比亚特区地方法院的判决,驳回了禁止Windows95与IE浏览器搭售的强制令。因此,微软的Windows98操作系统得以在6月25日顺利上市,而且没有进行任何的修正,其中IE浏览器与Windows98结合在了一起。1999年11月5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汤姆斯杰克逊就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公司触犯反垄断法一案公布了长达207页的事实认定书。应该说,事实认定书的公布仅意味着这场官司又进展了一步。认定书认定:微软在PC操作系统领域占据了垄断地位,并且利用这种垄断力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打击竞争对手。其中列举了微软公司“垄断”市场的3条“罪状”:(l)操作系统独占了巨大的市场份额;(2)其他企业难以进入

11、该市场;(3)没有可替代Windows的商业操作系统。2000年6月7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杰克逊对微软涉嫌垄断一案做出了拆分微软的一审判决。杰克逊法官判决微软公司败诉,下令该公司停止在Windows95的销售中捆绑IE浏览器的行为,不允许把捆绑IE作为Windows95许可协议的一个前提条件。不过法官拒绝了司法部对微软每日100万美元的罚款请求。1.2微软垄断案提出的知识产权的垄断与反垄断问题今天,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问题也将会越来越多地受到法律的关注,其中,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就日益受到重视。此案就为我们更加清晰、直接地揭示出了这个问题。

12、在本案中,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杰克逊法官基于微软在全球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极高的占有率、高入门障碍和消费者缺乏商业上显著的替代性选择等事实,明确地认为微软构成垄断企业。而微软所获得的这种巨大经济力量的原动力即为知识产权,主要是软件的著作权,即知识产权在微软获得市场支配地位或垄断地位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微软依法获得的这种垄断地位本身并不违法,构成违法的是它对这种地位的滥用。因此,一般认为,此属于知识产权中著作权的滥用而被认为不当,如因此产生抑制竞争的效果时,即构成对美国反托拉斯法的违反。这里所谓发生限制竞争的效果主要是指:搭售的产品具有充分的经济实力,使得被搭售产品的市场自由竞争显

13、然受到抑制的情形。1但是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何处理保护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与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必要控制之间的关系。在微软垄断案中,微软的辩护要点是强调竞争和科技进步,并提出其受到指控的行为是行使法律赋予的知识产权的结果。但杰克逊法官指出:微软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稳定占据的份额过大;微软对市场的占有是通过对参与竞争设置过高要求实现的;由于这种参与竞争的障碍,消费者缺少对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可选择性。而阻碍竞争也就阻碍了创造发明。微软通过反竞争行为维持垄断、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以及将其测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是违反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宪法赋予的著作权也不得被滥用。当然,微软垄断案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垄断行

14、为不限于上述情况,反垄断法中认定构成非法垄断行为的更不限于微软垄断案中所涉及的情况,但是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复杂关系。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一方面法律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合法或者正当行使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的例外或者豁免行为,另一方面法律又专门规定某些应予禁止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竞争行为,并纳入反垄断法中加以规制。因此,那种只看到知识产权作为垄断权的性质的一面,断言知识产权的垄断是任何形式的反垄断法都不能干预的,而没有看到这种垄断权也会被滥用、甚至将知识产权领域也存在反垄断问题的说法斥之为无知的观点2,不仅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而且也与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际是不相符合的。事实上

15、,如何认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垄断行为,将是新世纪知识经济时代各国反垄断立法、执法与司法中所面临的新课题之一,也是我国制定反垄断法时的一个突出的问题。第二章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2.1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对于垄断其实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各国的侧重点都不相同,甚至有些国家对于垄断的定义存在着对立。但是分析各国反垄断立法,一般认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是指特定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限制或阻碍竞争的状态或行为,它既表现为实质性地限制竞争的状态(即垄断状态),又更多的表现为各种实质性的限制竞争的行为(即垄断行为)。垄断状态,又称为垄断结构、市场支配地位、市场优势地位等,当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在某种商品或服务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使该领域的竞争受到实质限制,就被判定为构成垄断。垄断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垄断地位来限制竞争的行为,或者以谋求获得垄断俐益为目的的限制竞争的行为.前者表现为搭售以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掠夺性定价、强迫交易等;后者表现为订立固定价格、瓜分市场、兼并等。现代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基本都是垄断行为,对垄断状态的规制相对弱化.受到反垄断法限制或禁止的垄断的构成要件有二:一是危害性,某种行为或状态导致某一生产或流通领域受到实质性的损害和限制;二是违法性,某种行为或状态违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可见,反垄断法并不是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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