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3、4、7、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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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 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传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特点、作用 学习本章要明确消费税只是对部分货物(共14种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才征收,这些应税消费品在交纳消费税的同时,仍然要交增值税。消费税 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传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特点、作用 学习本章要明确消费税只是对部分货物(共14种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才征收,这些应税消费品在交纳消费税的同时,仍然要交增值税。第三章 消费税法消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消费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消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消费税征收与缴

2、纳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第一节 基本理论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单位,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3、、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否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1.生产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3.进口应税消费品4.零售应税消费品第三节 征税范围 1、税目: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对课税对象进行划分从而确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反映了征收的具体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4个。具体指:如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2、税率。

4、消费税税率采用两种形式: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第四节 税目、税率一、从价计征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 应纳消费税额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比例税率(一)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同增值税) 注意:包装物的处理第五节 计税依据(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包含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二、从量计征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 应纳消费税额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2.自产自用的; 3.委托加工的;

5、 4.进口的。(二)计量单位的换算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此种方法计税: 应纳消费税额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比例税率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一)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或核定价格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 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 该牌号 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 (1+56%)不进入省和省以上烟草交易或没有调拨价的计算公式: 无调拨价的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 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 (1+35%)注意:1、卷烟消费税率由比例税率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

6、计税办法。 2、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支)150元。 3、比例税率分别为:(1)每条调拨价50元以上的比例税率为45%(2)每条调拨50元以下的比例税率为30%。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例:某卷烟厂调拨价每箱15000元,当月销售10000箱,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分析:(1)1(箱)5000(支)20025(条)15000 25600(元条)(2)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1500010000 45%10000 150(元箱)6900,0000(元)注意:2、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从价定率计算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定额

7、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不变。例如:某酒厂既生产粮食白酒又生产药酒。当月销售白酒400箱,每箱24斤,计700元,销售药酒250箱,每箱350元。该企业对白酒、药酒分别核算销售额,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增值税(白酒消费税率25%,药酒消费税率10%,假设当月有可抵扣的进项税30000元)。计算当月应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解:(1)应纳增值税(2)应纳消费税(700400 350 250) 17%3000032475(元)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700 400 25% 350 250 10% 400 24 0.5 700008750480083550(元)(二)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

8、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三)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四)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处理1.按照独立企业间相同或类似交易价格;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五)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1.兼营行为2.兼营行为的税收核算例:某化妆品厂既生产化妆品,也生产护发品(化妆品消费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税率为8%)。为了促销,该厂将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组成成

9、套销售,当月销售成套件1500盒,每盒单价240元(为不含增值税单价)请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款。解:(1)不同应税消费品成套销售,应从高适用税率,应选用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2)应纳消费税税额=240150030% =10800(元)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从价定率计算例.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一批化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

10、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解: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 = 30 + 4.68(1+17%) =34(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 34 30% = 10.2(万元)2.从量定额计算例:某啤酒厂2009年4月份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顿出厂价2800元。计算4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乙类啤酒适用定额税率220元)解: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 400 220 = 88000(万元)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例: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50万元。计算白酒企业4月应纳的消费税。(白酒适用的比例税率20%

11、,定额税率0.5元/500克)解: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 50 20000.00005 +15020% = 35(万元)(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按同类销售价格或加权平均价计算。不得列入加权平均价的情形: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2)无销售价格的。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符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 - 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比例

12、税率 + 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4.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公式中的“成本”指什么?公式中的“利润”指什么?例1: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纳消费税税额。解: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1+成本利润率) (1 - 消费税税率) = 8000 (1+5%)(1 - 30%) =84000.7=12000(元) 应纳税额=%=3600(元)例2:某卷烟厂新研制一种低焦油卷烟,提供10大箱用于某展览会样品,并分送参会者。由于其难于确定销售价格,因此,只能按实际生产

13、成本800元/箱计算价格,已知成本利润率为10%,适用消费税税率为45%,请计算10大箱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1)每大箱组成计税价格=(800+80010%)(1-45%)=1600(元)1600 25(条)64(元条)(2)应纳消费税税额 =160010 45%10箱 150元箱=8700(元)(三)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1.条件: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该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2.核定标准 计税价格高于对外销售价格的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 计税价格低于对外销售

14、价格的70%以上的,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在售价的50-70%内自行核定。较大60-70%。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条件为:(1)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2)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都不能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账务处理。(二)代收代缴税款 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但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三)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否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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