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配偶随调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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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落户配偶随调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篇一:上海户口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 7、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

2、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

3、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4)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4、口的提供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15、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1)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6、人力资

5、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

6、证明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篇二:上海户口申报条件及流程 上海户口申请 一、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

7、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二)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

8、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

9、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二、申报材料 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

10、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 7、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

11、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

12、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15、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1)提供居

13、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

14、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申报流程 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其他单位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 2、用人单位在网上登录填报引进人才申请信息确认后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 3、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到指定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首次申报时) 4、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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