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路灯排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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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苍 南 县 政 府 采 购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项目名称:苍南县路灯排查项目采购编号:CNDL201736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 购 人: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负责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77-64762933代理机构: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77-68810100监督机构: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二零一七年十月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路灯排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就苍南县路灯排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2、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1、 招标项目编号: CNDL2017366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三、招标项目概况序号标项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备注1苍南县路灯排查项目项142详见谈判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及内容/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格条件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的能力;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谈判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1.发售时间:2017-10-24至201

3、7-10-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苍南县城玉苍大厦A幢一单元1202室;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4.磋商文件售价(元): 300(售后不退)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8日9:30整七、投标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8日9:30整九、开标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交付方式: 汇票/支票/

4、银行转帐/(非现金)收款单位(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 工行苍南支行 银行账号:120328402920021584411、 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谈判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谈判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谈判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投标人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

5、提交的资料:1)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4)报名登记表(格式自拟);以上报名资料中所需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将上述资料整理后按标段(如果有)分别装订成册,经核查合格后方可购领招标文件,本次报名所提交资料仅作为报名之用,并不作为投标时的资格审查依据,最终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投标时提交资料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拒绝其投标。3.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成功注册入库的供应商,以上所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只需携

6、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提供所有资料原件。4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仍可以允许其获取和报名,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质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不予受理、答复。5.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采购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77-64762933地址:苍南县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苍南县城玉苍大厦A幢一单元1202室 联

7、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10100 传真:0577-68810505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联系传真:0577-59867927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218号(财税大楼四楼)谈 判 通 知 (邀 请) 书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对苍南县路灯排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通知(邀请)你单位前来谈判。采购编号CNDL2017366采购内容 苍南县路灯排查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42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报价有效期90日历

8、天(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计算)谈判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保证金报价截止前须提交人民币8000元整保证金至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换取收据。开户名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工行苍南县支行账号:1203 2840 2920 0215 844保证金可以采用汇票/支票/银行转帐方式办理,要自行转(汇)入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并经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收据,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款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单位名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电话:0577-68708516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至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区(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9、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与谈判开始时间2017年11月08日9时30分谈判地点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政府采购窗口(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质疑时间按规定时间信用记录甄别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评审时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备注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

10、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所有。采购文件总目录第一部分 项目简介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一、说 明二、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采购文件四、谈判响应文件五、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与递交六、谈判和评审七、授予合同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采购总说明二、设计要求 三、商务条款四、其它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第五部分 附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一、报价函附件二(一)、报价一览表附件二(二)、项目明细报价表附件三(一)、商务响应表附件三(二)、技术响应表附件四、资格、资

11、质证明文件 附件五、其他谈判响应文件附件六、供应商业绩清单第六部分 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注:采购文件中有的条款及要求以加粗、加下划线或符号、的形式强调,这些特别强调的条款及内容有些是重要条款,供应商对重要条款的响应程度将作为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第一部份 项目简介一、项目简介经批准,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苍南县路灯排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次采购的资金已经落实。我们热情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谈判。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2、供应商

12、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无论报价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有权选择成交供应商的供货及服务范围。4、本次采购,采购文件及谈判响应文件都以中文为准。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报价。5、本次谈判报价为直至验收合格的最终价格,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软硬件设施设备均由供应商自备。6、如本次采购物品涉及国家强制性要求的,供应商应该能确保满足其要求。7、供应商有必要应自费现场勘察,以了解采购人详细需求与现场情况。8、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为参考,是为了对拟投标的设备、材料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更好的说明,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

13、牌相当的产品参加。9、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后如不前来报价,需在报价前三日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于本项目后续工作开展。 10、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42万元,个别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最高限价)的,则拒绝接受其报价,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1、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上负责人、经营者等,等同于法人。12、本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14、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二、供应商资格条件按采购公告要求三、谈判文件1、谈判文件1.1谈判文件发放供应商在购买标书的同时须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1.2谈判文件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采购文件并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谈判通知 (邀请)书及供应商须知中所有条款和规定。2、采购文件的澄清2.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质疑,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须在谈判通知(邀请)书规定的质疑时间前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供应商。2.2、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形式的补充文件时须签收回执单,并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3、采购文件的修改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修改采购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修改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采购文件及采购补充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机构。四、谈判响应文件1、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产品技术要求,详细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对采购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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