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联通合作协议模板(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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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中国国联联通通湖湖南南省省分分公公司司增增值值业业务务合合作作协协议议 合作业务类别:合作业务类别: 联通在信联通在信 炫铃炫铃 彩信业务彩信业务 WAP JAVA 互联网应用互联网应用 手机电视手机电视 语音语音 甲方:甲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乙方:乙方: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年年 月月 日日 2 目录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 鉴于条款鉴于条款.3 第二章第二章 定义定义4 第三章第三章 合作模式合作模式.4 第四章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 .4 第五章第五章管理机制管理机制6 第六章第六章 工作界面及维护工作界面及维护 .

2、9 第七章第七章 信用评价信用评价.11 第八章第八章 投诉及违约处理投诉及违约处理12 第九章第九章 客户服务客户服务.15 第十章第十章 计费、结算和代收费计费、结算和代收费17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19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协议的变更或终止协议的变更或终止20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保密保密.21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22 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22 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其它规定其它规定.23 签署页(此页无正文)签署页(此页无正文).24 附件三附件三 信用等信用等级级评价评价 .35 附件四附件四 分成结算标准分成结算标准 .

3、36 附件五附件五 SP 信息列表信息列表37 附件六附件六 附件粘贴页附件粘贴页.40 前前 言言 湖南联通增值业务合作协议 3 1、本合作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湖南长沙订立: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称“甲方” ) ,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公司,其地址为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二段429号,负责人为 (以下称“乙方” ) ,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其地址为 ,其法定代表人为 。 2、 适用范围:为行文方便,本协议由正文(以下简称“正文” )及附件(以下简称“附件” )组成。 正文和附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非另有明确书

4、面约定,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的增 值业务,适用本协议中相应条款。 3、 本协议正文、附件及对其补充、修改的文本均由甲方提供,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约定的条 件及/或程序生效。 4、 如甲乙双方在未来合作开展本协议项下业务以外的其他增值业务(以下简称“新增值业务” ) ,则 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或单独就新增值业务签署协议(文本由甲方提供) ,或将该新增值业务纳入 本协议项下,按本协议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第一章 鉴于条款鉴于条款 1.1 甲方是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公众提供基础电信业务及增值电信 业务的电信运营公司在湖南的分支机构,拥有自己的电信基础网络、增值业务平台、服

5、务销售系 统、庞大的客户群。甲方具有充分的权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1.2 乙方是一家合法提供增值业务的服务/内容/应用/集成提供商(SP/CP/AP/IS) ,具有开展本协议项下 合作业务的资格,并已合法取得下列证明文件: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b、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c、 号本地备案证明; d、 物价资费备案证明; e、 增值业务运行维护资质证明; f、 增值业务客户服务资质证明; g、其他能够证明乙方有资格和能力从事其欲与甲方合作开展的增值业务的资质证明;和甲方 认可的满足资质条件、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及/或测试通过等证明文件。 1.3 乙方希望基于甲方的移动通信网络及增值业

6、务平台提供增值业务服务,并具有充分的权力签署并 履行本协议。 1.4 乙方已向甲方有效签署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 反商业贿赂保障责任书或含有类似内容 的其他名称的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愿意按照所签署的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有 关信息安全的责任。 1.5 甲乙双方已就合作开展增值业务的合作原则达 4 成共识:双方将本着开放、创新、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基于上述条件,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注重效率的原则,以发展和丰富健康的增值业务 为目的,以实现共赢为基础,签署本协议。双方应当以合作原则为根本出发点及合同目的,诚实信用 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第二章 定

7、义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中有单独定义,或甲乙双方有其他书面解释,本协议对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参见附件 一。本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词语,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有权部门的政 策性规定解释,没有以上文件明确解释的,参考行业惯例解释。 第三章第三章 合作模式合作模式 3.1 本协议项下中所称中国联通增值业务是指甲方与乙方合作,基于中国联通移动网络及各类增值业 务平台,共同向甲方用户推出的各类信息服务、应用等业务的总称。 3.2 甲乙双方将因合作提供增值业务服务向用户收取通信费和信息服务费。通信费和信息服务费的收 取办法、分成比例、计费、结算和代收费等内容见本协议第十章及附件五。 3.

8、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将认可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的合作业务及合作模式变更,并协助甲 方完成上述变更。 3.4 如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甲乙双方应按照该政策执行。 第四章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网络及用户资源,为乙方提供接入服务,并负责业务代计、收费。 4.2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及市场发展情况,制定或修改业务规范、管理办法、质量标准及 /或服务标准,并 以适当方式告知乙方,以供乙方遵守。 4.3 甲方有权对乙方申请的各类业务进行评审,根据乙方业务发展、信用评价及违约情况优胜劣汰, 奖励乙方创新业务,监督乙方客户服务质量

9、。 4.4 甲方负责建设和维护 SP 服务系统,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利用 SP 服务系统发布通知/公告、 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负责管理及更新与合作有关的信息。甲方将告知乙方在 SP 服务系统中 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乙方登录 SP 服务系统。 4.5 甲方在 SP 服务系统中生成的合同信息、结算信息、投诉及违约处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表 格、附件等的发布、回复、确认、说明等,除非特别指出,均视为双方进行沟通的证据;且以到 达乙方 SP 服务系统接入点的时间为准。甲方可在 SP 服务系统中提供适当的备份和查询功能,但 不负责完整保存或再次提供上述信息。 4.6 甲方将分配给乙方企业代码

10、,用于在甲方计费结算系统、增值业务平台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等系 统中识别乙方。甲方保证乙方获得的企业代码的稳定性,并承认该企业代码在甲方系统中与乙方 法人实体的企业名称具有同等表示力。 湖南联通增值业务合作协议 5 4.7 甲方对乙方申请的业务经审核通过后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向乙方出具书面认可文件,或在 SP 服 务系统中以适当方式确认。业务正式开通时间以甲方正式开通计费时间为准。 乙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 4.8 乙方负责合作业务的内容开发、平台建设维护、市场推广和客户服务。 4.9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业务规范、管理办法,其他已制定的或不时将制定的业务质量标准、 无线运行维护规程、客户服

11、务标准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 4.10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国家信息产业相关的政策,并不得违反其已签署的入网信息 安全保障责任书 、 反商业贿赂保障责任书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将被视 为根本违约。 4.11 乙方可利用其在 SP 服务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SP 服务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实现增值业务申 请、公司信息维护、双方合作开展增值业务的信息沟通等功能。乙方应如实登记/及时更新其名称、 指定银行、帐户、联系人、客服等信息,并应自行妥善保存 SP 服务系统生成的合同信息、结算信 息、投诉及违约处理信息等。 4.12 乙方应自行妥善保管其用以登录 SP 服务系统的用户名

12、和密码,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由于乙方 自身原因造成用户名和密码被他人知悉而导致甲乙双方或用户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13 乙方申报新业务或变更现有业务,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或在甲方 SP 服务系统中提交有效的申 请,并递交其有资格经营该项业务的资质证明文件。 4.14 乙方开展增值业务需通过必要的技术测试。自测试期开始之日起,由于乙方原因一次不能通过甲 方要求的测试,则该业务申请作废,技术测试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若要继续合作该业务, 需要重新向甲方提交业务申请,并经甲方批准与测试。 4.1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业务查询和业务退订的网络接口和权限;并可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包括用

13、 户发展情况、用户分类、用户使用习惯、业务前景预测等数据/报告,并及时向甲方传递该业务管 理所需的用户资料,保证甲方用户资料库的实时更新。 4.16 乙方不得在其提供的服务中宣传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经营范围的竞争对手,或做出对上述竞争对 手有利的陈述; 4.17 乙方在业务宣传、推广过程中的发展方案和宣传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并同意后实施。 4.18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与其他移动终端厂商联合在移动终端或 OTA 卡中内置业务。 4.19 乙方负责解决由于其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安全性与合法性引起的一切争议,并保证其提供的服 务不存在任何对甲方移动通信网络、增值业务平台或其他第三方利益造成侵

14、害的重大隐患。乙方 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及/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声明其责任,消除不良 影响。 4.20 乙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前(包括市场推广、业务宣传)必须以适当方式充分告知用户该项服务的 内容、提供方式、资费标准(信息费和通信费) 、客服电话等用户定制及支付费用需要知晓的内容。 乙方只有在以可证明的方式获得用户的定制确 认后,方可开始向用户提供该服务。 6 4.21 乙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强制、诱骗、欺骗、哄骗等使用户定制 业务并收取相应费用,或由此给用户增加不必要的额外负担。 4.22 因任何第三方通过乙方维护界面向用户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增值

15、业务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 担。甲方不因此而向用户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4.23 乙方向用户提供增值业务时,不得存在本协议附件二“违约行为列表”所列行为,或从事有损甲 方及/或用户利益的行为,或为有损甲方及/或用户利益的行为提供支持。 4.24 乙方负责在业务上线前做好相关的业务订制、计费测试工作,在业务订制、计费测试没有通过前, 乙方的业务不能进行正式商用和市场推广。 4.25 乙方负责在业务正式运营前向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通信管理局进行资费备案工作,并负责在行 业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检工作。 4.26 乙方在与甲方的合作中,要始终坚持合作双赢的原则,甲方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可要求乙 方配合公司进行全年度或阶段性的增值业务营销活动。乙方也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双赢的原则提出 阶段性营销活动方案,并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甲方进行增值业务的市场开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须在每年 12 月 10 日前,将下一年度自身的产品进行规划营销和确定市场推广方案, 并递交甲方进行报备和认可。 (2)乙方在得到甲方认可的营销方案后,应积极主动的利用对甲方承诺的营销资源(如报纸 媒体、互联网站、政企客户等)进行业务宣传推广。凡因合作伙伴自身的原因没有实施营销规划并 实现销售目标的,甲方有权放弃与其合作的资格。 (3)乙方利用甲方自有渠道(如电话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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