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完善检察机关参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式和措施(同名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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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完善检察机关参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式和措施刘晓婷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内容摘要】本文主要从简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职能入手,深入研究探索完善检察机关参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式和措施,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职能。【关键词】检察 社会管理 综合治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监督执法、保障守法、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责,检察工作的各项业务大都是综合治理的具体内容。形势的发展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维护稳定工作任务将更为繁重,更加艰巨,检察机关必须增强参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担,面对挑战,刻

2、不容缓地站在参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前沿,要主动适应治安形势的需要,严厉打击社会犯罪,不断提高整体的防控能力,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和保障社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主要职责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方面:(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应强化检察机关“严打”职能,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打”斗争是综合治理的重要环节,是预防震慑犯罪的特殊手段,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首要任务。检察机关应主动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批捕、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办案的各个环节上体现从重从快的方针

3、,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特别是要根据中央统一布置或结合当地社会治安特点,积极开展对一类或几类突出犯罪活动的集中打击及“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维护社会和谐。工作中,检察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把确保案件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中心。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区别对待、突出重点,正确运用批捕、起诉等法律手段,对罪该逮捕的及时批捕,对应起诉的及时起诉;对未成年犯或初犯、偶犯或有自首等从轻情节的,在法律范围内从宽处理,以充分发挥刑罚在惩罚犯罪、预防犯罪、改造罪犯方面的功能,推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4、。(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在押人犯、劳改、劳教人员和社会上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罪犯的教育改造作用,预防减少犯罪。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做好在押人犯、劳改、劳教人员和在社会上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检察机关应积极与劳教等刑罚执行机关及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一方面通过严厉打击监管改造场所内犯罪,震慑警示犯罪分子,打击重新犯罪活动,维护监管改造秩序和社会治安;另一方面要认真查办监管、改造、劳教机关干警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在押人犯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对社会上执行缓刑

5、、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监外执行五种罪犯的回访考查和安置帮教活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改造工作,减少失控现象,巩固改造成果。(三)检察机关应发挥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对行政诉讼和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促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民事、经济、行政纠纷不可避免地大量发生。而这些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并往往掩盖着各种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及违法犯罪现象,处理不好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和良好经济秩序的顺利发展。检察机关应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要性认识,通过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进行法

6、律监督,以纠正因地方保护主义和司法腐败造成裁判不公的错案,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权益。同时,对法律裁判正确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以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二、完善检察机关参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式和措施1、突出首要环节,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严”的目的在于通过打击特定犯罪,起到震慑犯罪,遏制犯罪,平衡公众情绪、引导公众心理,实现社会稳定。因此,对于下列罪行严重、主观恶性较大、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有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顺利进行的可能犯罪,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予以逮捕。一是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稳定犯罪,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

7、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以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维护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二是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犯罪,包括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的伪劣商品等犯罪、重大环境污染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三是重大职务犯罪,尤其是罪行重大、拒不退赃、拒不认罪或者负案潜逃的职务犯罪分子;四是多发性犯罪,尤其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定的“两抢一盗”犯罪。另一方面,“宽”的目的在于节约诉讼资源,教育、挽救犯罪人,化解纠纷、减少社会矛盾,因此,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悔罪较明显,双方当事人和解案件尽量减轻刑事介入力度,既可以将更多的诉讼资源投入对恶性案件的办

8、理中,也防止案结怨结或“破罐子破摔”等问题。当然何宽何严,应当客观的、辨证的分析,宽与严不能一刀切、机械适用,要做到宽要有理、严要有据。2、建立接访下访巡访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充分运用刑事、民事等手段,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和谐因素,营造和谐氛围。一是认真地解决信访难题。充分发挥控告、申诉、举报的“窗口”作用,推行执法关口前移,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基层建立检察联络站、检察室等方式,畅通信访渠道,深入乡镇流动接访,开通网上举报,让人民群众真切地体验到检察机关执法为民带来的实惠和便利;二是积极地帮助化解社会矛盾。在刑事检察工作中,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

9、,对于农村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坚持以教育挽救为主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慎用刑事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充分体现依法从宽的一面,努力营造邻里互谅互让、家庭和睦相处的和谐氛围;三是主动地处理民事纠纷。对诉讼主体为农民和诉讼内容在农村的各类程序严重违法、实体处理不公、适用法律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案件及时受理、依法审查,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的办案原则,充分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审判机关依法纠正。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完善各项机制,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检察机关要协助社会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一是要依法加强对书报、音像制品的销售、出租播

10、放的管理,加强对电子游戏机、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的管理,构建网上网下结合的防控体系,防止中小学生受网上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诱惑和侵蚀;二是要严厉打击怂恿教唆少年犯罪的教唆犯,对怂恿教唆少年的犯罪的应从严处理;三是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青少年维权岗”作用,被聘为“法制副校长”的干警应负起责任,经常为中小学生上法制课,协助中小学校做好周边环境,消除外界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影响,积极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四是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以及学校、社区的联系和配合,落实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措施,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重点放在“教育、感化

11、、挽救”上,尤其是对那些主观恶性不深,犯罪手段一般,偶尔失足的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采取逮捕措施,为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塑明天创造机会。 总之,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已被实践证明了的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有效方法,作为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的检察机关,要以与时俱进的工作状态,在检察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拓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途径,充分发挥手段、力量、措施上的综合优势和主力军作用,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积极的作用。 通过集中整顿,实现软弱涣散支部班子配齐配强、能组织带领党员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党群干群关系得到改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不断扩大,各项工作制度得到完善和落实;基层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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