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维护稳定典型材料(同名1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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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澜沧县民宗局七项措施 抓好全县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澜沧县依澜沧江而得名,是全国唯一的拉祜族自治县,国土面积8807平方公里,县境与缅甸接壤,边境线长80.563公里,辖20个乡(镇)、160个村(居)民委员会,有20多种民族成分,7个民族乡,总人口50万人,少数民族人口 人,占总人口的 %,其中:主体民族拉祜族 人,占总人口的%。有基督教、南传上座部佛教、伊斯兰教三大宗教,信教群众近3.7万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多民族、多宗教的人文环境,决定了民族宗教工作始终是全县关乎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多年来,澜沧县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确保稳定的宗教工作主线,采取多种

2、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全县呈现出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边境安宁的良好局面。一、抓调研,当好参谋助手坚持把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参谋助手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措施。一是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着力加强对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影响民族宗教关系的历史和现实问题深入调研。二是对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发展问题进行全面调研,摸清了特困民族聚居村、沿边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下行政村等基本情况,为推动民族政策法规的落实发挥了良好的参谋助手作用。先后得到了“三免费”、“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云南省率先扶持特困民族拉祜发展试点村”、“全国兴边富民特色优势产业试点县”、“拉祜族

3、聚居区综合扶持试点”等十多项政策倾斜,争取加大资金项目解决全县投入不足与群众渴望发展要求不符的现实难题,用项目维护稳定。三是通过调研加强对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掌控,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二、抓协调,形成民族工作合力针对澜沧县少数民族种类多、人口多,信教群众及少数民族群众分布地区广;广大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普遍贫困落后,帮助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艰巨,仅靠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无力完成的实际。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多方协调,逐步推行和实现了民族宗教工作的社会化。(一)健全领导机制。县委政府成立了全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直各有关部门、全县20个乡(镇

4、)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局面,彻底改变民族工作部门单打独斗的状况。(二)健全工作机制。全县上下建立健全了民族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教育宣传机制、信息上报机制、矛盾纠纷协调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民族团结进步激励7个长效机制,使全县民族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全县被授予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称号。(三)政策措施到位。每年坚持兑现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考核经费2万元,保证了民族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同时,重视和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建设,在干部配备、人员编制、经费安排等给予倾斜和照顾,为切实解决民族工作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县委、县政府2006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

5、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澜发200731号)文件,重点加大对边境乡、民族乡、散杂居乡村、布朗族聚居区、民族“直过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县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每年设立县级民族机动金30万元,设立少数民族特殊补助费10万元,2009年起每年增设民族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用于保障全县民族工作开展,切实解决民族工作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为全面推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形成了民族工作社会化、常规化的局面。三、抓宣传,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入人心坚持不懈地抓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入人心。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6、,深入学习中央、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好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二是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作为“五五”普法工作重要内容来抓,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上街道、进乡、村、组及爱国主义法制宣传教育进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入人心;三是大力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全县2006年至2010年间召开了两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有42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38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四是在县委党校、全县中小学校开设民

7、族团结教育课;五是利用葫芦节、新米节、泼水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之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六是支持各民族民间团体开展健康有益的学术和社会活动,引导他们为增进民族团结,发扬民族自信心多做贡献。七是用实施项目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化作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了重视民族工作、落实民族政策的良好氛围和以民族团结为荣、破坏民族团结为耻的良好风气。四、抓落实,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团结是硬任务,是第一职责。多年来,县民宗局结合全县经济社会状况及国际国内发生的事件,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

8、神。召开全县第三次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隆重表彰22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68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总结回顾和全面部署了新世纪新阶段澜沧民族工作。在我县形成了五年表彰一次的民族团结进步激励机制,营造了“做民族工作光荣、讲民族团结高尚”的良好氛围和倍加重视民族工作、倍加维护民族团结、倍加珍视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环境,为促进科学发展、维护边疆安宁、增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澜沧作出了重要贡献。(二)以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层层签订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全县20个乡(镇)签订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民族工作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性管理机制。在全国、全省、全市期间及

9、奥运会、亚运会期间,坚持24小时值守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了解和依法化解调处影响民族团结、宗教稳定的矛盾纠纷隐患和群体性事件,多年来做到了“三个不出现”目标,即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问题、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和上访事件,有力地维护了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很好地发挥了边境县守土固边的作用。(三)认真抓好信访和代表提案答复工作。一是热忱接待来信来访群众,认真倾听并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调解群众的矛盾纠纷,努力达到群众满意,确保群众正常利益诉求畅通无阻。二是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提案、议案,扎扎实实地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四)严把政策关

10、口,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为使少数民族学生考生的照顾分优惠政策能真正落在实处,本着既要方便群众,又要严格审查的原则,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民族成份变更调查核实工作,全县少数民族群众办理好民族成份认定更正,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了民族政策的严肃性。五、抓项目,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始终坚持把关注和改善民生,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着力提高统筹协调发展的能力。从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实施新一轮兴边富民行动、加

11、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省民委、市民宗局加大对我县民族乡、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特困民族聚居村的倾斜扶持力度,着力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十一五期间,共投入项目资金2790万元,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培训和民宗局自身建设等,直接受益群众15万人次。其中,一是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130万元,实施民房改造、道路硬化、解决饮水困难和文化活动场所、卫生室、垃圾处理池、公共浴室、集贸市场等建设;二是投入产业发展资金1425万元,扶持群众立足资源优势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建成茶叶加工厂1座,购置茶叶生产加工设

12、备;三是投入科技推广和培训资金57万元,支持开展新型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农民当家理财、电脑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人口较少民族等科技培训,并引进联合国与世界银行合作TCC5社区主导发展示范项目,实施科技培训131期,受益人口18673人次;四是投入民宗局自身建设及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等资金121.3万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五是投入民族文化抢救保护经费47万元,开展民族文化建设;六是积极协调云南民族大学等省内高校定向招收澜沧县拉祜族等少数民族学生,培养澜沧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人才。同时,积极协调中国爱心工作委员会、香港旭日集团、世界少数民族语言研究院等民间组织开展捐资活动。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解

13、决了许多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问题,提高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质量。六、抓示范,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树典型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点”和“兴边富民示范点”,是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有效探索,也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2007年,省民委将我县列为第二轮“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每年投入资金300万元,连续三年投资,至今已投入资金950万元,先后实施了勐朗镇大水井社区松山林村民小组、糯福乡南段村、竹塘乡南本村、东回乡班利大寨、勐朗镇勐滨城子村民小组等11个“兴边富民示范点”。示范建设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要求,结合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中最急需、最迫切的困难问题

14、,以生产发展、科技培训、人畜饮水、道路硬化等项目实施为重点,与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相结合,着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族团结”示范村,在全县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发挥了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在边境乡村起到了“兴边、富民、睦邻、强县”作用,为全县新农村建设、整村扶贫起到了典型引路示范作用,深受贫困地区群众的欢迎和拥护,他们亲切地称颂示范点创建为“德政工程”。勐朗镇勐滨村城子组先后被评为“市级文明村”、“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全省“和谐文化村”。七、抓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民族宗教工作能力水平(一)抓办公建设,夯实民族宗教工作基础。积极争取扶持资金,完成办公楼主体工程建设

15、、验收、办公设备采购、机关搬迁工作,改善民宗局办公条件,夯实民族宗教工作基础,提高办公效率。(二)抓干部职工能力素质建设。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能力建设和学习创新活动。制定推进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理论学习计划,鼓励干部职工“多读书、读好书”,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座谈讨论、订送优秀书籍等形式,在全局上下营造浓厚的读书学习氛围,进一步提升了民族宗教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三)抓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有关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效能建设与具体工作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切实做到效能建设

16、反映工作,工作之中体现效能的目标要求,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确保完成全县各项目标任务。(四)抓精神文明建设。一是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五好”、“五带头”的标准,抓好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组织党员开展向扶贫挂钩村群众爱心捐款活动,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帮助党员提高责任心。开展与扶贫挂钩村党支部共建活动,进一步加强与挂钩村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互相促进,相互补充,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二是开展向刀会祥同志学习活动。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刀会祥同志的先进事迹,以刀会祥同志为榜样,对照检查,查找差距和不足,加强对党章和党纪政纪以及业务知识的学习,牢记党的宗旨和使命,强化党纪休养,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正确处理公与私、得与失、苦与乐的关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努力实现在党性观念上有新增强,在保障科学发展上有新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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